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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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报告人:填写报告人的姓名。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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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门诊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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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传染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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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在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在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同时在传染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传染病登记簿保存期为三年。

  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至街道门牌号;如病人为托幼儿童或学生,要填写幼儿园或学校及班级;病人为14岁及以下者,要填写家长姓名,做到不缺、漏项。

  六、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报告,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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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由保健老师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校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分管安全卫生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晨检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长室,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

 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市教育局和市防疫站。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教职工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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