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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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为了发挥教职工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 益,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明确办学目标,发扬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教代会工作 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 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 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各项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 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 任免的建议。

 二、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 教职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 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 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可按比例选举。

 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 30%

 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60%。根据需要可请学校行政干 部、教研组长、及离退休教师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 离开原工会小组, 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 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 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 须报市教育工会, 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

 遇有重大 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 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

 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 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 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 改。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 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 专门小组的人选, 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 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 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 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 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学校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 问题。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 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校级负责人联 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 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十、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