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升选人用人质量心得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提升选人用人质量心得

毛泽东同志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并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任干部要严把“推荐提名关”“考察程序关”“试用转正关”这“三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严把“推荐提名关”,抓实党委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按照职数配备、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让多数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干部能够纳入考察范围,严把推荐提名关。结合“一报告两评议”、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采取与单位领导沟通谈话、组织民主测评、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对全区机关单位干部选用任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单位党委(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干部选用推荐提名工作。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双创”、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重点项目

推进及农村工作一线发现和识别干部,大力发现和培养选拔脚踏实地、务实干事的基层一线优秀年轻干部。

严把“考察程序关”,规范干部任用程序。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不仅把干部“8 小时内”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还把干部“8 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带上“显微镜”,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等方面的情况,立体察人、知事识人,为选准用好干部打下坚实的基础。明确规范干部选任资格条件、动议、任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组织备案、征求意见等程序,统一政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严把“试用转正关”,落实试用转正考核。把试用期作为干部选任和成长成才的“观察期”,将试用期干部的得票情况、优秀率、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及谈话过程中群众对试用期干部工作

业绩、存在不足的评价进行汇总,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提出能否转正意见,上报组织部部务会进行研究,部务会在讨论每名试用期干部能否转正时,逐一进行讨论,客观全面分析,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公务员按期转正,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对能胜任现职、群众意见较多、工作业绩不明显的延长试用期,严重的则予以免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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