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达达文档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监督职能,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把严的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及重点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加大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等情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巩固整改成效情况;各级党员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责履行和疫情防控款物使用情况。

  (二)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的监督。主要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三)加强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主要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四察四治”,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培养良好道德操守等情况。

  (四)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日常监督重点,主要围绕问题整改落实监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脱贫攻坚绩效重点监督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落实及重点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主要监督“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围绕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巩固提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围绕小微权力运行主要监督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围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五小”产业发展和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情况;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监督各单位持续深化“四察四治”专项行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四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牢牢贯穿日常监督全过程,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项监督。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主要围绕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脱贫攻坚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十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十大行动”落实情况等,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监督。

  (三)巡察监督。主要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四)定期督查。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

  (五)不定期督查。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县委中心工作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六)专题报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每年年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履行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 督查督办机制

  第五条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考评,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

  第六条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落实“1266”(联合一体办案、“两必审”、“六查六看”,即:立案审查前由案管室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必审、做出处分决定前由审理室必审;查案卷看资料是否齐全,查初核方案、安全预案看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查初核报告看信访反映问题是否有漏项,查证据材料看违纪事实是否相互印证,查政策法规看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查立案报告和审理报告看执纪文书是否规范)工作制度,加大对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查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督促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第七条 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向有关乡镇或单位下发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限期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定期、不定期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九条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等措施,确保问责精准。

  第十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和县委关于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工作中的失误过错,视情况予以容错纠错,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十一条 严肃案件查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线索处置程序办理;被查实的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进行汇总,量化打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定期分析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助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第十四条 推动以案促改。实行“一案四跟进”,对典型案例及时跟进查摆剖析,强化警示,引为镜鉴;跟进整章建制,健全制度,促进规范;跟进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跟进回访教育,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管理和关心激励,对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向县委推荐进一步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