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实施细则

局属各部门:

维护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从优待警方针的重大举措,是实施“铠甲工程”的有效途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等职责的基本条件,也是保障民警自身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的基本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及《万源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规定》等规定,特制定《万源市公安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维权委”成员

成立以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张正立为主任,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树林为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委员的万源市公安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下设万源市公安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办公室(以下简称“维权办”),“维权办”设在警务督察大队,“维权办”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维权办”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维权工作联络员机制

为确保维权工作在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受到侵害后能迅速启动,我局实行维权联络员机制,各部门设立一名维权工作联络员,在发生暴力袭警、打骂侮辱民警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维权案件后,相关部门联络员须在12小时内,按照《万源市公安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联络程序规定将相关案情上报维权办,维权办接报后对维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维权工作联络员接到指令后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上下联系。

维权办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

其余部门联络员由本部门教(指)导员或副职为维权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万源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规定》,按照《万源市公安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实施细则》开展民警维权工作。

(二)各部门在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上报维权办,如因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维权措施落实不力或瞒报漏报等问题,造成依法履行职务权益民警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局将把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部门每月25日向维权办上报一次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维权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严肃问责。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相关事项与历年文件相冲突的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局民警、职工和警务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