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

 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全面推进党的建

 设,党的执政能力,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和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 而制定。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听取总支(支部)委

 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理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

 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

 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

 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

 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

 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报请纪律检查部门认

 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 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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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总支(支部)派人向其 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对外出党员,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总支(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

 由、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外出 6

 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 3 个月

 以上 6 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

 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总支(支部)委员分

 工负责,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4、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 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作详细记录。

 5、党总支(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将目标管理实践作为评选优秀 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四、党组织任期目标制度

 党总支(支部)要根据院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任期工 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总支(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

 (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定格评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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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订工作计划,逐年对照 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总支(支部)大会和党委报告。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 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责任情况

 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五、“争先创优”制度

 1、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

 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 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 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结合总支(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 等,对开展“争创”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表彰。

 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六、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

 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对联系对象,凡有 联系能力党员一般联系 1-2 名教职工。

 2、要建立结对联系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联系对象签定责任书, 明确结对联系内容、方式、要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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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总支(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结对联系工作专题汇报,并作好记

 录,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对先进 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七、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 做到播前有汇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党员电 教制度及档案工作。

 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专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播放与党员教 育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

 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

 组织定格。具体方法由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党的组织指导性意见 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

 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 上一级党组织。

 4、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除被开除党籍

 及被除名党员外,党组织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并落实帮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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