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办法

 附件1

 章贡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帮扶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区发〔2013〕4号)、《章贡区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发〔2015〕5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助推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及范围

 (一)扶贫对象

 全区所有已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八大类优势产业,给予资金或物资扶持。

 (二)经营主体

 吸纳扶贫对象参与合作和就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和项目扶持。

 (三)贫困村

 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贫困村,给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扶持。

 上述帮扶对象发展农业产业必须符合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章贡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帮扶项目及标准

 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产业帮扶项目及标准(具体见附件)。扶贫对象参与合作和就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补助。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资金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申报。扶贫对象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签名后交村委会;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提供帮扶或吸纳扶贫对象参与合作、就业等证明(银行入账单、工资表等),盖章(或签名)交村委会。

 2、入户核查。村委会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申请补助的扶贫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内容进行核查。

 3、民主评议。村委会组织群众民主评议扶贫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其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所在镇政府;评议未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解释说明。

 4、镇级审核。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扶贫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内容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分别报相应负责产业帮扶的牵头单位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向申请对象解释说明。

 5、区级审批。各牵头单位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对镇上报的申报内容组织实地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凡符合优先支持发展农业产业所涉的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立项有关程序要求确定项目和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扶贫对象或农业经营主体使用。

 (三)种苗、物资申报及审批程序

 凡通过免费提供种苗、物资帮扶发展农业产业的,由村根据扶贫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汇总需提供种苗、物资的品种、数量到镇,镇再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种苗或物资。

 本办法从2015年3月起实施。

 本办法由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章贡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帮扶政策

 帮扶对象

 项目

 规模、标准

 帮扶政策

 牵头单位

 扶贫对象

 (以户为单位)

 种养业

 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每年补助3000元/户

 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休闲采摘、休闲垂钓、认种认养等形式的休闲农业

 具备同时接待10人以上能力,年营业收入达到2万元,且卫生条件合格,证照齐全的农家乐

 一次性补助5000元/户

 油茶产业

 利用自留山新种植油茶5亩以上

 免费提供种苗,同时一次性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区林业局

 花卉苗木产业

 新发展花卉苗木产业,且面积达到5亩以上

 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中药材(金线莲、铁皮石斛等)

 新种植中药材(金线莲、铁皮石斛等)林下经济作物

 免费提供种苗,免费组织培训,免费上门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一次性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新建或扩建集中连片果园

 建立完善的生产投入品使用档案,面积2-30亩(含2亩)

 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区果业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建立完善的生产投入品使用档案,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

 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果业生产

 从事果业生产

 提供购苗信息,开展免费种植技术培训,并加强果树种植、防病、防虫等技术指导,协助农户搞好果品销售

 帮扶对象

 项目

 规模、标准

 帮扶政策

 牵头单位

 扶贫对象

 (以户为单位)

 农机项目

 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业机械或农业设备

 购买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或农业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同等补贴金额的累加补贴

 区农机局

 水保项目

 利用门前屋后空闲地新种植油茶

 提供苗木和肥料

 区水保局

 在自有林地、农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

 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补助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发展现代农业贷款贴息

 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

 在贷款期内按照当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100%贴息补助

 区扶贫和移民办

 自来水供水项目

 自来水安装初装费

 一次性补助安装初装费总额的95%

 区水利局

 经营主体

 种养殖业

 吸纳建档扶贫户就业,年发放单个贫困户工资超过90天,日平均工资超过50元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等

 按吸纳贫困户,1500元/年/人

 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油茶产业

 以5亩以上林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农业合作社、股份公司种植油茶的,且贫困户享受了分红

 免费提供优质高产油茶苗种植,一次性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区林业局

 花卉苗木产业

 对贫困户以5亩以上林地、田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农业合作社、股份公司发展花卉苗木,且贫困户享受了分红

 根据所吸收贫困户入股的实际面积,一次性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在项目区从事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通过承租土地、安排就业等措施,带动扶贫开发户增收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区农业

 开发办

 帮扶对象

 项目

 规模、标准

 帮扶政策

 牵头单位

 经营主体

 水保项目

 利用扶贫对象的自有林地、农地,吸纳扶贫对象参与合作、务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

 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补助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区水保局

 发展现代农业贷款贴息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贷款规模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且吸纳贫困户就业、贫困户参与分红、带动扶贫户增收

 在贷款期内按照当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区扶贫和移民办

 水利项目

 吸纳贫困户入股或解决贫困户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优先安排水利项目

 区水利局

 贫困村

 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

 优先确保贫困村的水利项目,每年安排50%的资金用于贫困村项目建设

 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