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合同协议书范本乙方无实际出资

  编号:

 代持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以下简称:公司)是于 年 月 日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共实际岀资人民币 万元,享有公司 %

 (百分之 )的股权。

 现甲方因投资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代持股协议, 明确双方权

 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确认事项

 1、 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元)实为甲方提

 供,甲方共实际岀资 万元(人民币 元),乙方并无实际岀资。

 2、 双方确认:乙方现所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 )的股权实为代甲

 方持有,该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为甲方。乙方仅为工商登记、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花名册等登记资

 料中该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而甲方才为实际持有人, 与该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由甲方享有和行使。

 3、 双方确认:由甲方实际提供股东岀资、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承担公司股东义务并自行承担公

 司盈亏风险。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者,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并承担公司盈亏风险。

 2、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对公司进行实际的经营和管理。

 3、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

 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不享有所有权。

 4、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全部或部分登记于乙方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在甲方 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在代甲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乙方作为该股权形式上的持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 记中具名。

 2、在代甲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需乙方签署公司文件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

 3、在代甲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 得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同时还不得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公司的商业信 息或秘密。

 4、在代甲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若有需要,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甲方 的存在。

 5、乙方仅为公司名义股东,并不具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相关条文规定的实质权力,在未获得甲 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以公司或甲方名义代表公司或甲方与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

 6、在代甲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处置所代持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 上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等,或将该股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除此之外, 乙方还不得实施任 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其所代持的股权被查封、冻结或执行的,乙方应提供 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解冻或排除执行。

 8、乙方涉入离婚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纠纷,足以威胁甲方继续持有该公司股权的,乙方有责 任主动向相关当事人披露本协议,并进行相关举证,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9、乙方因应甲方要求履行公司职务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乙方可事先向甲方声明,甲方应在核

 实后承担该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但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 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所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 三人名下。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的, 本协议书因

 该《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六、一般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第一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