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替人讨债不犯法庭上还称是做好事]辉哥开炮讨债犯法吗

  成立市场调查中心,实为非法讨债公司      2006年11月,蒋虎在北京开办一家市场调查中心,该中心在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可自成立之日起,其经营的业务都是“纯讨债”的活儿,与注册的经营范围完全无关。
  原来,蒋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出狱后,他听说很多朋友当了私家侦探,于是受到启发想出了赚钱的门路即替人讨债。所以,名为市场调查中心,实为非法讨债的公司诞生了。
  该公司管事的共有5人,都是蒋虎的“自己人”。他的“左膀”是好哥们郭敏,“右臂”余江是他的初中同学,他们被蒋虎从老家叫来,成为调查中心的小组长。
  公司有着明确的分工。蒋虎把讨债业务分为ABC三组,郭敏负责A组、余江负责C组,他们俩主要负责“调解债务”,说穿了就是上门讨债。而负责B组的杜材林是蒋虎的岳父,他专门负责接电话谈业务,或是去法院门口揽活儿。而蒋虎的妻子杜梅则帮蒋虎整理单据等事务,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出纳。
  他们进行讨债的依据有一纸欠条,也有法院判决,有时甚至连凭证都没有,只是根据口头委托就上门讨债。他们绝不动粗,只是采取“软暴力”的办法,即几个光头男子抱着膀子,一言不发地站在“欠债人,’的公司或家门口,要不到钱他们就不走,夜以继日雷打不动。这是蒋虎自认为不犯法的讨债绝招。
  
  做广告打名气,讨债生意日渐红火
  
  蒋虎是个相当精明的人,他不惜狠下血本,先后在北京地区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广告词,吸引了很多有债务却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
  蒋虎对客户总是热情款待,并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们公司是正规的公司,一定能帮债权人把钱要回来。在赢得许多人的信任后,他们公司的讨债生意越做越红火,不断地有人找上门来,与蒋虎签订委托追债合同。蒋虎接受委托的同时,还要求债权人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债务人打的欠条等有关欠款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债务人的住处、电话等相关信息。之后,他就把业务下发给郭敏、余江等人。
  此外,蒋虎为每个讨债小组配备轿车作为交通工具,再另外雇人做讨债人员。他还向讨债人员传授技巧:“讨债最高明的办法是通过软磨硬缠聊天的方式把欠款索要回来,不能和债务人有言语和肢体的冲突,若是出了问题由个人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
  蒋虎设置的员工薪酬制度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工作人员与要债小组都是按每月的利润进行提成。要债人员如每月能完成2222元人民币的利润,就会拿到1600元的工资,超额部分按30%提成。
  住宅小区长蹲守,盯上“债务人”吕先生
  2008年10月22日,蒋虎交给余讲一份委托授权书,上面写着“我因向吕XX追讨工程款事由,特授权委托余江为我的代理人,全权负责追讨债务”,同时附有委托人王某提供的工程合同、验收报告、报价单的复印件等。
  第二天一早,余江就带着几个雇员驱车赶到吕先生所住的小区内“蹲点”。吕先生刚走到小区门口,余江等人就将他团团围住。余江对他说:“王先生你可认识,我们是来替他讨债的。”
  吕先生说:“我并没有欠你们的钱,至于与王先生之间的事,我和他自会解决,不用你们插手。”余江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给钱我们就不让你走。就算让你走,无论你走到哪儿,我们都会跟到哪儿,你自己看着办吧。”吕先生起初没把他们当回事,但不久就害怕了,因为他没想到余江等人会如此之韧。
  他一到公司,余江等人就像保镖一样站在他的办公室门口;他出去办事,后面会有两辆车跟着,吓得他不敢回家。无奈之下,吕先生报了警。警察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因为余江有王先生的授权,而吕先生的确欠着王先生的工程款,警方也不好插手经济纠纷,只好劝他们到法院把事情解决。
  回家的路上,余江依然不依不饶地对吕先生说:“到法院打官司太慢,我没那耐性,若你不还钱,我就一直不远不近地跟着你。”吕先生向余江诉苦说,因余江的委托人王某那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所以双方一直谈不拢,才会导致拖欠工程款。余江听后,便劝吕先生找家权威的工程评估公司来做个鉴定。最后就还款的事情,吕先生答应过一段时间再给余江答复。
  余江再次给吕先生打电话时,吕先生再次报案,称余江在敲诈他,是黑社会。警方通过多次调查,最终查明余江等人正在进行非法讨债,遂确定立案侦查。而在此之前的2008年3月,余江曾因限制另一个债权人的人身自由,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拘留10天。
  2009年春节,余江给母亲打电话。母亲告诉他,老家派出所的警察来家里找过他,而且北京公安局也在网上通缉他。母亲担心他,劝他自首。同年3月,余江在蒋虎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蒋虎同时也接受了警方关于他们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的讯问。随后,蒋虎等涉案人员相继被抓。
  
  走上法庭被公诉,还称“讨债”不犯法
  
  2010年1月28日,蒋虎、余江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蒋虎的公司从2006年营业至2009年2月,期间共与478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实际收取服务费共计19,922余元。
  对于非法经营的指控,蒋虎不肯承认,说:“社会上的老赖太多了,所以人家才会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怎么是违法经营呢?我一直认为替别人要债是合理合法的,帮人讨债是做好事,为人排忧解难。”法官反问:“那你做好事怎么会犯法呢?”蒋虎说:“我现在也非常迷茫啊,我咋就犯罪了呢……”审判在一种可气又可笑的氛围中结束70
  2010年4月6日,被告人蒋虎、余江、郭敏、杜材林、杜梅被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文中主人公为化名,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