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如何参与股权激励?

高玉兰

提到股权激励,我相信大家定是不陌生,尤其上市公司的同仁更是不用说,或多或少都有接触,即使不是直接参与也是间接参与。每家公司激励方案的设计可谓五花八门,指标的设定更是包罗万象。那么大量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大家有遇到过吗?我猜应该不多。目前国内市场,大多数是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且法律法规健全,而境外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公司屈指可数。

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第148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2019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银发[2019]25号《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境外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金管理作出了规定。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虽然有上述两个文件作为执行依据,但政策放开之余,仍有一些细节待于改善。本文仅针对外籍员工参与国内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遇到的问题进行阐述。

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挑战

不像员工持股计划,股员工只要拿钱就可以参与,权激励有業务本身的特殊性,参与股权激励无论境内员工还是境外员工,都必须拥有自己在A股市场的股票账户、中国的银行账号及三方存管这几项要素。国内员工足不出户即可轻而易举地完成以上项目,只需考虑要不要参与。但境外员工就不一样了,面临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虽然目前国内已有一定的政策依据支持,但仍然有很多方面有待改善。

外籍人员银行开户开立问题

1.开户要求境外员工亲自办理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一定要本人亲自拿着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到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并激活,或本人到当地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公证委托后受托人到银行帮忙开立银行账户,但后期的激活动作还是要由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激活。之前外籍员工不可以参与国内的股权激励,上述规定没有问题,但现在政策已支持外籍员工参与中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原有规定与国家鼓励资本市场的大势有所不符。国内上市公司在执行股权激励时要考虑周全,不能有国别歧视,要兼顾国外子公司的员工合法权益。

问题在于,境外人员也要求本人来国内开立银行账户,实属强人所难。一是增加了激励成本,二是给员工增加困扰。有些外籍员工根本没有出过国门,更不懂中文,我们如何让他们来中国开户?倘若再遇到像2020年的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形成人员流动,要怎么处理?让上市公司不做股权激励,还是有失公平地让外籍人员放弃?

有人说,参与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国外进行公证委托,委托国内上市公司统一办理。看似可行的方案,实质行不通。因为股权激励属于重大事项,信息要保密,上市公司开完董事会会议后,才可以通知涉及人员。而《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一共60天的时间,仅一项公证可能就要占据一个月甚至更久时间——境外员工不可能大批量去办理公证,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要分批次去办理,而办理公证的时间少则20天,多则一个月,如何才能满足60天的限制,可以说是天方夜谭。

目前我们认为可行的方案是,上市公司提供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告文件并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参与人员清单明细并附带参与人员的相关证件及其本人签名的银行要求的文件,由上市公司到银行统一批量办理开户,开好户后这些账户保持未激活状态,确保可以收钱,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上市公司承担。

2.资料准备的问题

在银行开户,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填写一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全部是按照国内的习惯设置,有姓和名的区别,而外籍人员的名字,有些地方有姓和名的区别,有些国家则没有,如何填写每家银行的要求不一样,且要经各家银行的总行商讨后确定。同时,外籍人员的名字全部是字母,有的还是很长的一串,一不小心容易把N写成H,或把I写成L;虽然银行账号可以开,但后期中登公司在核对证件和号码时,就会比对出错,有银行账号和证券账号无法连接的风险。

再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上的签名必须要员工亲自签署,且要与护照上的签名保持一致,如果护照本身没有签名,要在护照上重新补签名后再到文件上签名,重新提交资料。按规定,银行拿到签名文件的原件才能给外籍开户,但因《股权激励管理办法》60日的限制,如果境外员工人数较多,很难及时拿全办理,极易影响后期程序的完成。

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备案问题

依银发[2019]25号第五条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公告后的30日内,在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统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在登记过程中,上市公司会面临两个问题。

1.证件号码问题

在外汇备案登记过程中,上市公司要提供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的护照号码,但上市公司因信息保密原则,在相关事项董事公告后才通知涉及的公司员工。此时,有些员工之前并没有护照需求,(很多人根本没有护照),又不能拿其他证件代替(国内只接受护照),所以境外员工必须分批去办理护照,否则只能放弃。员工本身的权利,哪能随便放弃,只能尽量想办法解决。而有些国家只有一个中国使领馆,外籍员工办理护照的效率就更低,能否在规定的30日内完成备案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设想一下,如果上市公司在境外多个国家拥有子公司的话,协调难度可想而知!

还有一些员工,正巧在那段时间护照到期,需办理新护照,上市公司在备案时要怎么处理?如果等他们办理完成,已超过银发[2019]25号规定的时限。旧号码是否可以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有些国家的护照,新护照上会体现旧护照的号码,这对备案应该没有影响,未来行权涉及资金出境的时候,提供给银行的新护照上会有备案时提交给外管局的旧护照号码。但美国等不同,新旧护照完全是不相关的两个证件,待未来行权后,银行处理资金汇出时,提供的新证件号码与当初外管局备案时的号码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到境外员工的汇款?是修改原备案内容还是上市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2.备案币别问题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中呈现的境外员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计算,但我国的人民币在境外尚未成为通用货币,境外银行不接受当地人员换购人民币汇出境外,故境外员工只能汇我国接受的几种货币,如美元、英镑、港币、新币等。待外币入境后再结汇人民币进行认购。然而,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存在波动,再加上付汇过程中收款行及中间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金额境外员工无法确定,故他们无法汇一个准确的金额。

外籍人员资金汇入问题

银发[2019]25号第七条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应当将资金从境外汇入至境内上市公司账户或外籍员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管汇到哪边的账户,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1.汇入公司账户

公司收取员工股权激励的账户是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外员工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时,如果是外币,无法入账,银行要结成人民币后才可以入账。而银行收到钱的时候,可以看到收款人的相关信息,但结汇入公司人民币账上时,只有金额,没有付款方信息,这给财务入账带来难处,也给后期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不便之处,审计单位如何到银行函证?

如果涉及境外员工多汇款,则会因为超出外管局的核准额度,结算银行不允许入账,可能会全额退回;或将多汇的部分退回境外银行;或将多汇的部分转到境外员工在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不予结汇。如果直接汇到境外员工在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话,虽然金额不大,但仍然与外管核准的额度不符。这些都是问题所在。

如若退至境外银行,有些多汇的金额不大,收款行及中间行还要收一次手续费,则多出来的钱有可能都不够抵扣,所以一旦退回会导致员工发生经济损失。有些境外员工参与认购的资金,可能是通过贷款或其他有成本的途径取得,如果再遇这些损失,不啻于雪上加霜。

如若将多出的资金转到外籍员工在国内开立的银行账户,则又会因为个人账户没有被激活而无法支配多余的资金,对境外员工来说是一种资金占用,也存在一定的成本。

2.汇入个人结算账户

如果境外员工认购资金汇入到个人银行结算户,但又因该结算户没有激活而无法实现转账缴款,所以即使员工收到境外的钱,也无法将境外的资金转入公司账上,也就无法实现对公司股票的认购,故境外员工银行卡的激活是必须要解决问题,如果银行账户被激活,可以选择汇到个人账户里,但即使激活后汇到个人账户上,也会存在多汇的情况。

证券账户开立及三方存管问题

1.证券账号的开立问题

参与员工股权激励的员工分三类人群,涉及国内生活的居民个人、外籍个人、国外生活的居民个人。前两类群体只要资料准备齐全,开立证券账户都没有问题。唯独第三类,因为他们在国外只有居留权,仍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按中登公司的规定不接收符合境内开户资格的人员申请开户,只能通过券商开立证券账户。但这类人群生活在国外,情况特殊无法回国即无法到国内證券公司开立股票账户,故其股票账户开立存在一定障碍。如果是扫码开户,他们又没有中国手机接受验证码,也没有国内账户进行三方存管。

外籍员工在境内中登公司开立股票账户时,除提供境外员工证件外,还要填写《证券账户开立申请书》及《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这两份文件的签名仍然要与证件上的签名一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签名怎么样,申请文件表格中的投资者姓名一定要与银行开立申请表中的姓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开立证券账户,也无法进行三方存管。同时,申请文件表格中的证件有效期和出生日期也要与员工证件保持一致,否则中登公司在审核资料时将以材料不符合退单。

2.三方存管问题

国内居民三方存管不存在问题,但涉及外籍的三方存管目前有障碍,因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在国内开立银行账户没有被激活,而未被激活的银行卡无法与券商进行三方存管连接,故外籍人员银行卡激活问题迫在眉睫。

在股份划拨过户前人员离职的处理

在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针对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离职情况股份的处理,大部分都是公司回购注销,但我认为,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上市公司发股,那回购注销没有问题,因为不存在任何成本;但如果是公司回购股票,因为当初是从二级市场上按市场价回购的,存在回购成本,如果注销实在可惜。所以,如果上市公司是以回购股票的方式执行股权激励,可以在编制草案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可以回购,也可以按其他处理方式处理——如按剩余参与人员以一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或直接给到公司认为表现好的某一位或某几位能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只要实操方法董事会认可接受,都可以予以施行。

如果外籍员工离职,未缴款前对公司没有影响,但如果已完成缴款或股份已划拨到位,那么会涉及认购资金汇出及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注销的问题。由于外籍人员未在境内,这些工作必须由上市公司协助办理。

化解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参与难题

外籍员工银行账户的激活

针对银行账户激活的问题,建议今后可从三个方面考虑。

1.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地有国内办理银行的分支机构,建议可让境内办理银行发起委托,由境外的分支机构到当地公司确认其真实性,然后汇总到境内银行,由境内银行给予境外员工开户并激活;

2.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地没有国内办理银行的分支机构,建议可考虑由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陪同境内办理银行,带上银行专用设备到境外公司进行当面确认并开户且给予激活;

3.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无法实现,例如2020年的疫情导致无法进出境,则建议允许境内银行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远程视频确认,然后由境内上市公司担保或承诺,最后给予开户并激活账户。

外籍员工银行卡激活问题一旦解决,银行汇款、三方存管、股票查询等问题将迎刃而解。

上市公司与境外员工约定认购资金以外币计价

当境外员工无法从境外直接汇人民币到境内时,建议可以考虑上市公司拟草方案时,以人民币为基础,以某一时点的外币汇率倒算出外币金额,只要员工出资达到了约定的外币金额就视同员工全额认购,不管结汇成人民币金额是多少。

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备案问题

针对《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中境外员工计划使用资金的币别,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可以考虑允许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自行选择,避免汇率波动引发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况。

如果企业无法选择币别,建议可考虑境外员工汇入金额在核准的金额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上下限比例,这样银行在收汇时不至于拒绝收汇,避免汇率波动给员工带来不便。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在银发[2019]25号规定的30日内完成备案,建议允许企业申请延期且提供特别说明。因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故外管备案文件是否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考虑在首次解除限售前30日内办理完成。

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居民股票账户开立

针对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居民,如果参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由于他们无法到国内证券公司开立账户,中登公司是否可以考虑适当放开政策,只要本人签字授权上市公司办理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及其签署的中登记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登记公司核实材料时只要确定授权书上的签字与证件上的签字是否一致,再加上市公司的承诺,就允许这类人群在中登公司办理证券开户。

外籍员工三方存管问题

建议证券公司针对参与股权激励的境外员工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员工,只要他们有银行账号和股票账户,不管银行账号是否激活,都可办理三方存管协议。这样一来,只要上市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则每一位员工都能够知晓所享有的股票收益情况。

外籍人员银行账户的后期管理

外籍人员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建议可从两方面着手。

1.外籍人员开立的银行账户,与境内人员区别对待,以存折的形式发放,这样就限制了这类卡在国内网转或ATM机取款,减少了大量流通的风险;

2.外籍人员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果是IC卡的形式发放,则可以在上市公司股份登记完成后进行批量冻结,待行权时再批量取消冻结,且这类卡按每个员工的股票份额设定一个年可转账的上限加以管控,尽量减少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

不同类型的公司或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以上仅是我们选择自己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并加以实施时遇到的一些问题的汇總,如果委托财务顾问公司来操作或许就不会有这么深刻的体会。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