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广场舞与社区公约建构研究

倪晓薇

摘要:大妈广场舞现象的出现具有其社会原因,必须从源头出发,探索科学的解决之道。本文阐述了建构社区公约的重要意义,围绕大妈广场舞背后的社会“深层形态”、不同年龄群体的生活习惯对于建构社區公约的影响、促进“大妈广场舞”与“年轻群体,币谐共处的社区公约建构方式展开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大妈广场舞;社区公约建构;年轻群体;深层形态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7-0062-01

一、引言

近年来,大妈广场舞频繁登上各大新闻媒体的头版头条,造成的影响往往是负面的。主要原因在于音乐声音大、占用空间广,对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出行以及运动造成严重的干扰。基于此,对出理见‘大妈广场舞性见象背后的原因展开分析,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还能建构完整的社区公约。

二、建构社区公约的重要意义

以社区为单位建构的公约,并不具备法律效益,也并不需要强制推行。而是社区居民基于共同利益,为了切实提高生活质量及便利性而提出。比如在一些治安环境良好、物业高度负责、人均素质较高的社区中,不同年龄段的居民均能够和谐相处;遭遇困难时,呈现出互帮互助的景象。当社区公约成功建构之后,需要人们自发地遵守,发现违背公约的现象时,能够加以劝阻,使社区逐渐发展至“和谐共生”的层次。

从历史角度来看,社区公约是一种“新生事物”,首次出现在ze世纪90年代中期,原因在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平房院落群居型”的“熟人社会”逐渐转化为“高楼大厦防盗门”的“陌生人社会”,进而导致邻里之间的熟悉程度大幅度降低。为了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建构社区公约是刚]忆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大妈广场舞与社区公约建构的研究分析

1.大妈广场舞现象背后的社区“深度形态”。大妈广场舞现象的出现,彰显了社区的“深度形态”。与高层建筑同时出现并以更快速度发展的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由此改变了年轻群体的生活方式。在传统社会,吃完晚饭之后,往往是“溜弯”时间,大量居民走出家门,在院落、广场等地开展集体活动,并未引发争议。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社会的巨大变迁,广场舞附带了一丝“暗黑元素”“大妈怕勺贬义程度与日俱增。年轻人结束一天劳累的工作,回到家里后,希望得到放松,然而从窗户缝中透入的,震耳欲聋的广场舞音乐,让疲惫不堪的身躯更添烦躁。

此外,由于广场舞参与者数量庞大,在场地不足的情况下,停车场、篮球场、甚至是公共服务类场所的走廊均被极个别的广场舞团体占据,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极大的愤慨。在传统社会,社区工作者(以居委会为主)无需费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然而在现代社会,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费劲心力也无法收获良好的管理效果。由此可见,大妈广场舞现象出现的背后,是当前社会“深层形态”的缩影,即人与人之间互不熟识、互不理解,年轻人认为大妈落后、大妈认为年轻人不知天高地厚,使明面上的矛盾呈现出“不可调和”的态势①。

2.不同年龄群体生活习惯对于建构社区公约的影响。如果社区中的很多家庭,以年轻人或是老人为主,在日常生活中必然习惯于按照自己的思维理念思考问题。在此种情况下,社区公约的完善程度不会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任何帮助。但住户组成如果较为均衡,比如大部分住户都是老中青三代结合,既有退休后安享晚年的老年人,又有处于事业拼搏期的中生态,更有处于飞速成长期的青年学生,如此一来,大妈广场舞现象将不再成为问题。如老年人闲来无事,经常在小区内走动,随着时间的累积,将会结识越来越多的同龄人。在闲话家常的过程中,各自了解广场舞过于强烈的音乐声音确实影响了年轻人的正常生活,进而会在开展广场舞活动时,自发进行控制。在后发形成的新时代“熟人社会”的作用下,社区公约不必形成文字,却已经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②。

3.以“和谐共处”为主的社区公约建构方式。完全依靠‘熟人社会”下自觉形成的社会公约,并非解决矛盾,而是对应的群体选择了“退让”,问题依然存在。基于此,社区工作者对自发形成的社会公约详细总结之后,还应该围绕“和谐共处”,探索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社区公约建构方式。比如玉溪市红塔区北部的北城街道,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长期围绕社区,组织大型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时至今日,成功发展花灯协会1个、民间乐队1支、农村文艺队27支,培养中老年文艺骨干超过400人。该街道打破了“小社区”的限制,创造了“大社区”。在广泛开展集体性活动的过程中,促进了当地大社区公约的建设,为其他地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模式。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均不会无缘无故地出现,媒体往往选择个案进行报道,在无形中提升了某些不良现象的“影响范围”。然而,此种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相反,还会使矛盾激化。故而有关部门必须深入探索现象形成的深层原因,经过理性协调之后,既能够解决问题,又有助于形成社会公约,使居民和谐相处。

注释:

①秦瑜.论城市居规民约的社区治理功能[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9.

②崔超.论居民公约化解社区纠纷的可实行性与构建路径[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06):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