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擅自因私出国被通报是小题大做吗

张立美

日前,邢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报称,3月22日,邢台学院3名教师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出国。28日,邢台学院再次发生2名教师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出国,给邢台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被动。经研究决定,对邢台学院予以全市通报批评。(4月1日《中国新闻网》)

笔者认为,教师在防范境外输入性疫情的紧要关头,选择擅自因私出国,连累所在学校,被全市通报批评,这一点也不冤,不是在小题大做,而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必要措施。

眼下,国外疫情形势不断恶化,我国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境外输入性疫情压力。为防范境外输入性疫情风险,我国已经对外籍人士采取限制入境措施,华人华侨入境需要集中隔离14天。在这种情形下,教师擅自因私出国的安全风险非常大,极有可能在国外感染病毒,如果再回到国内,不仅需要耗费宝贵的医疗资源进行救治,而且可能感染其他人,造成疫情扩散。退一步说,即使回国时没有感染病毒,进行隔离时也需要花费一定的公共资源。可见,教师擅自因私出国在客观上加重疫情防控工作负担,是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属于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中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相背离。

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角度说,不管是教师本人瞒着学校擅自因私出国,还是所在单位批准他们因私出国,都属于违反疫情防疫规定的行为。邢台市前不久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况且,教师作为公职人员,在出国出境问题上本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并不能随意私自出国。换言之,即便是公助公派教师出国留学也需要暂缓派出,不能急于一时。

疫情防控无小事,不容留有任何漏洞。在疫情防控下半场,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疫情防控意识不能松懈,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放松,仍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自觉遵守和服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举一反三,吸取5位教师擅自因私出国被通报事件的教训,及时堵住疫情期间擅自因私出国的监管漏洞。

(责任编辑:文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