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多维阐释

常雪梅

摘 要: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马克思通过对以往哲学家关于人的本质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多重批判,以人的类本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劳动实践为根本根据,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为终极目标探寻人民主体地位的复归。他认为,人民是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三维统一体,这对于深刻认识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人民主体;私有制;自由全面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2-0189-03

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哲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马克思通过对“人”的类本质的规定,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人的劳动异化;纠正鲍威尔等人所持有的“英雄人物”创造人类历史伟业中存在极大优越性的片面观点;揭示了人最根本的特质是劳动实践,证明了人民群众才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历史的创造主体。马克思深刻指出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并且人类才是此终极目标的承担者和实现者,而不是动物或者其他生物,彰显了人民是历史主体,人民是实践主体,人民是价值主体的三维主体地位。

一、“人是什么”: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历史之维

马克思通过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看清了宗教统治下,“人无我”的现实,揭开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虚伪面纱,纠正了鲍威尔及其同伙片面性针对历史创造主体的认识。通过对宗教先验存在的批判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通过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阴谋”把人从异化劳动中剥离出来,纠正“英雄史观”,确立群众史观,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出来,从而规定人的类本质,彰显出人的自由和人的解放。

(一)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

马克思认为:“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在人间。”[1]宗教的产生是人为的,而并非是先验存在的,宗教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统治创造出来的,它是神权和政权的统一体,是从精神上统治人民的一把利剑,正如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2]这才是宗教的厉害之处,混淆了人们的认识现实的心境,从而不能做到“认识自己”,从而使人们失去主体意识深陷于虚幻之境。因此,要使人们免于宗教的束缚,实现自由和解放,必须要从批判宗教开始,将人们的意识和肉体拉回现实世界,正确看待宗教与人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想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必须使人们看清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不能只从其表面出发,而应该从其内在出发。由于宗教大肆提倡自由平等,灵魂救赎,导致人们被其“糖衣炮弹”所迷惑和欺骗。宗教的本质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人民的政治工具,主要体现在资产阶级对人民的专制统治。资产阶级利用宗教的“长远幸福和救赎观”来控制人民,在产品生产和分配占有最大比例财富来压榨和剥削劳动者,利用宗教来控制劳动者的思想,使其一心一意为他们工作。

其次,要想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必须正确看待人与宗教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3]从本质上来说,宗教产生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也就是说,“人是产生宗教的主体性力量。”[4]没有人的存在,哪里来的宗教。

(二)把人从异化劳动中剥离出来

异化劳动是指:“劳动者的劳动及其产品反对、奴役、控制劳动者的劳动形态。”[5]马克思认为,劳动应该是人类独具有的,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且是自觉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则是反向的,人们从事一切生产活动并非是自由自觉的,而是在资本家的压榨中进行活动,是一种异化的表现。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中主要包含四个基本内容:第一,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主要指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生产的产品越多,他们得到的生产资料则越少,呈反相关关系。第二,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活动“不是他的自主活动”,是“异己的、不属于他的活动”[2]。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劳动活动并不是自由自觉的,而是处在资本家强制性的压迫下进行的,劳动者不能随意支配自己的劳动活动。第三,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人的类本质主要体现在人能够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的类本质并没有得到体现,相反则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第四,人与人相异化。从前所述可以得知人与劳动产品、人的劳动活动以及人的类本质相异化,自然人而然人与人也就相异化,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指的是阶级之间的对立即工人阶级与资本家之间的异化。

马克思曾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人的复归。”[6]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人与人,人与劳动产品和人与整个自然环境都是相对立的,人的类本质得不到实现,资本家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只是一味地破坏生态环境来求得资本积累,实现更大的发展,因此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充斥着金钱的味道和强制的气息,压迫得让人喘不过气来。因此,只有进行革命,消灭私有制,使得劳动者能够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人才能真正成为活动主体。

(三)纠正“英雄史观”,确立群众史观

19世纪40年代初,以鲍威尔等人为代表的一派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并将其思想推向极致,强调精神的至上性,物质服从精神,精神主宰物质,将精神与“英雄人物”等同来探讨谁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体。鲍威尔等人继承了德国基督教的客观唯心主义,坚持有产阶级的存在合理性,常以救世主的名义来看待世界观,存在自我现在的优越性,是其自我意识的确证体现。他们将群众看作是精神薄弱的典型代表,与自认为其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的派系相对立,彰显自己在历史创造过程中的优越性。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判了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观唯心主義思想,批判了他们所坚持的杰出人物才是历史的创造主体的观点。

在鲍威尔等人眼中,人民群众就是一群精神淡薄,不愿意动脑思考的“工具”,没有任何先进性可言,不具备推动历史发展的有力条件。相反只有那些哲学家、批判家等为代表的的人才才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批判了鲍威尔等人的英雄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发展的主体力量。如马克思所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7]没有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的推动,也就没有历史可言。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实践主体,而不是鲍威尔等人眼中的“英雄人物”。

二、劳动: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实践之维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8]在马克思看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类会劳动,而动物则不会,人们进行劳动最初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而进行,所从事的生产实践活动满足自身生存物质需要后,则会向更高精神发展需求迈进,人们为了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完善自身的生产活动,不断体现自身主体性。

(一)劳动实践确立了人民的主体性

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9]这也是人本质的体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明,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可以进行有意识的活动,同时随着自身的满足,从事的活动会随着超越自身肉体需要转向精神需要的实践活动,且这些展开的活动都是人们在脑海中已绘制好的行为活动。因此可以得知,正是劳动确立了人民的主体性,人民才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力量。由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即人可以进行自由的实践劳动,人才能够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体现。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人的物质实践活动是人在历史中占主体地位的本质体现,是借助于工具等中介作用于客观对象的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明显的特征。马克思强调人与动物生命活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意识在人与动物进行生命活动中存在与否。二是看人与动物的实践活动是全面的还是片面的,是超越自身肉体需要的还是仅仅局限于自身肉体需要。就像马克思所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10]并没有上升到由于精神需求而进行生命活动的高度。三是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是具有预见性的还是本能产生的。

(二)劳动实践保证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强调:“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1]任何个人为了生存下来,必须要获得物质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而获得物质资料的唯一方式就是进行实践劳动。因此,人类之所以在历史活动中具有主体性,就是因为人能够进行劳动实践。因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人才能体现自己的本质,形成一切社会关系,突出自己的主体地位。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马克思指明:“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9]所以,吃喝住穿等这些东西依赖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可以假设,在人类社会中,动物也存在为了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不断进行觅食补充,这也是一种活动,那么我们可以说动物是这个社会中的主体力量吗?当然不能,就像我们在此前论述过一样,劳动实践是具有意识和预见性而支配的活动,不是出于本能,简单重复类似的动作,不加以利用自己的意识进行改造的活动。所以说,只有人类才是物质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其他生物虽然可以进行活动,但是进行的不是劳动实践,而是“无意识”的活动,因此人才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世界的改造者。由此也可得知,劳动实践赋予了人主体性,保证了人的主体地位。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和劳动创造过程中,人民群众已不满足于机械式的重复劳动,开始运用智慧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形成高级的知识体系和精神层次的劳动创造[12]。劳动实践的发展表征着人由野蛮走向文明、从蒙昧走向理性,“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3]因此是人类可进行有意识的劳动实践,确保了人们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三)劳动实践发展了人民的主体性

人最本质的体现就是进行自由自觉的劳动实践,同时劳动实践也反作用于人,发展了人民的主体性。在劳动实践中,人们可以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即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志和遵循客观规律作用于社会,不断满足自己所需。所以,劳动实践不仅确立了人的主体性,还发展了人的主体性。

在劳动实践发展了人的主体性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生产工具的进步,进而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使用一些简易的木棍等工具进行摘果,打猎等实体劳动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随着人们劳动实践的长期化,人类逐渐能动地改造生产工具,来进行生产实践。“生产工具的本质是人的劳动功能的外化。”[14]而生产工具的使用者是人。

三、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价值之维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只有每个个体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全部人才能自由全面发展,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前提必要条件,同时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人民作为主体发展的终极目标。

(一)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创造了人民平等发展的外部环境

马克思认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得到实现意味着人们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的自由劳动时间也就越多,这是为人民平等发展创造了不可或缺的外部环境。如马克思指出,“节约劳动时间才能增加自由时间才能保证个人的发展。”[16]如此,必然会将人们的必要劳动时间降至最低,那么人们就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自由劳动时间实现个人追求的某项发展,这样可以解决渔民只能一辈子做渔民的工作等类似职业束缚问题,每个人可以转换工作角色,提高自己支配自由劳动時间的能力。

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必然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质的保障。人类解放的要求就是将劳动者所创造的物质资料归为社会公共财产,平等分配,不再是资本家特权占有。同时人们也可以随意支配这些物质资料,不用依赖其他异己力量。在分配的方式上也会采取按照真正的个体需要分配,这样既可以保障人们的生活需要,也可以实现分配方式的灵活运用,真正实现全部人类的平等,而不是仅有的一小部分人的平等。

(二)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满足了人民共享成果的价值需求

“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从此观点中,我们可以得知,马克思和恩格斯比较注重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个资产阶级共享的一个社会,但这是畸形的共享,是一种以资本主义制度为根据,来剥削无产阶级的劳动成果,进行圈内共享,这个圈是将无产阶级排除在外的,因此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保障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共享生产资料和一些精神产品,人们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每个人不会因为利益冲突,共享自己的劳动成果[17]。

“共享是全人类的事业。”人们只有发展生产力,使生产力达到高度发展的水平,人类才能实现产品共享,同时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建立在每个个体在物质和精神达到高度发展的层面上,实现整个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每个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实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复归

“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9]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民消灭了私有制,人们实现了自己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形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复归。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因为已经没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因此异化劳动也随之消灭,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大幅度提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呈正相关方向发展,整个劳动实践都是自发的,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的生产迹象。人的类本质得到了实质体现,是在进行着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类为了追求自身的价值,在社会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展示自己超群的个性,向更高的精神生活靠近,极力彰显自身的主体价值和主体个性。因此可以说,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中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彰显出人的主体地位。

同时,在这个共同体社会中,人们不在束缚于“资本家”的无情压榨,而是享有大量的自由时间来规划自身的生命活动。因为只有每个个体得到高度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整个人类才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要求,个体既作为发展中的个体存在,又作为集体存在,是内在统一的。此刻,人也不将再是资本家雇佣来实现资本积累的工具,而是一种发展目的,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幸福而促进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正是人民主体地位深化的表现,是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的理想目标,标志着人民主体地位的真正形成,实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复归。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6.

[2]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8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52.

[4]  熊治东.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兼论习近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之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23-29.

[5]  顾海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4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6.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4.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9]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119.

[10]  余源培,吴晓明.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文本导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3.

[12]  何莉.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当代诠释[J].人民论坛,2017,(8):118-119.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68.

[14]  陈永正.马克思的生产工具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5,(5).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3.

[17]  刘学坤.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享观[J].江苏社会科学,2017,(5):15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