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方案

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方案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和工作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决定向民营医疗机构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选派对象:委直属各单位中的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委办公室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

(二)基本条件:党建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方面的知识,善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3.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选派方式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分类覆盖的工作方案》(昆组通【2020】9号)、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选派公立医疗机构党务骨干到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以党支部对口指导帮扶民营医疗机构的方式,依据各单位在职党支部数量(一般党支部指导帮扶1家机构,红旗党支部指导2家机构)进行指导帮扶。党建指导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分配名单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到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党建工作指导人员名单》(附件)。原则上每名指导员联系帮助的民营医疗机构不能超过5家,选派期为1年。期满后,由派出单位调整选派人员。

三、 相关要求 向民营医疗机构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委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请各单位在6月15日前将附件中“派驻党建指导员基本情况”补充完善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至组织工作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