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小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小餐饮)

 一、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

 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5.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区)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6.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 专间(区、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区、柜)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8. 健康体检证明、参加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 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

 2. 设置盛装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严禁餐厨废弃物撒落地面。

 3. 餐桌餐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

 4.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5. 定期进行杀虫除害工作,防止虫害繁殖。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需要。

 2.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器具)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器具)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器具)。各类水池(器具)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 餐饮具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要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7.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或设施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或设施要有明显标记,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或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2.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5. 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6. 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台账,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烹调加工制度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 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6.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严禁使用清理卫生的抹布擦拭已消毒的餐饮具。

 六、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保护事发现场,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 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 小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要查找发生原因,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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