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条例精编

  国企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条例精编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获请示同意的费用,其招待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