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网络分析视角的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研究

何昌明 胡珍珍 刘嘉豪 杨青洲

摘    要:本文采用社会网络分析中的2-模网络数据结构,将农户的基本信息作为社会关系载体,构建农户基本信息社会关系网络,测度网络关系节点的度数中心度和关系强度,明确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家庭人口規模、年龄、家庭人均收入、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影响最明显。本文建议实行差异化宅基地用地标准,科学引导农户改变保守观念,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积极规范宅基地退出机制,科学引导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行为。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宅基地退出;社会网络分析;退出行为;退出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20.06.013

Abstract:
This paper adopted the 2-mode network data structure in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and used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farmers as a social relationship carrier to build a social relationship network of basic information of farmers. It measured the degree of centrality and relationship strength of network relationship nodes, and identified the main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choice of farmers" homestead exit behavior.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ize, age, per capita of farmer"s income, and educational level of rural households had the most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choice of their homestead exit behavior.The article proposed to implement differentiated land standards for homesteads, scientifically guide farmers to change their conservative ideas, strictly implement the "one- family, one- homestead"policy,actively regulate the exit mechanism of homesteads, and scientifically guide farmers to withdraw from their idle homesteads.

Key words:rural homestead; homestead exit;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exit behavior; exit impact

2012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调研报告称,由于缺乏宅基地退出制度,全国1 333.33 万 hm2农村宅基地中有15%的宅基地处于闲置低效利用状态,浙江省部分农村宅基地闲置率甚至高达60%[1]。2015年全国启动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国家开始从制度层面探索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的问题。2018年9月,国家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退出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已成为各地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重要任务。宅基地作为一种稀缺的土地资源,不同利益主体对宅基地利用的诉求不尽相同,对闲置宅基地的处理选择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宅基地的退出涉及宅基地利益主体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改变,必然产生土地利用冲突问题,体现为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对稀缺土地资源竞争而产生用地矛盾[2],导致国家政策的执行意愿与农户保留闲置宅基地的意愿相悖。农户退出意愿低、退出机制不规范、用地标准地域化等问题制约着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国内全面推广,以致改革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探索如何科学提高农户退出意愿,引导农户做出宅基地退出行为,对有序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开展过程中,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规模以及需要抚养或赡养的人数等因素之间存在的差异,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由农户生活状况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3-7]。不同农户之间存在的生活状况差异,间接反映出农户之间存在的一种复杂社会关系。例如,相同年龄段的农户,所属的家庭人口规模可能不同;不同年龄段的农户,可能有着相同的家庭人口规模。而年龄段与家庭人口规模相同的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农户生活状况的不同,导致不同农户的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存在明显差异。

本研究从社会网络分析视角出发,以农户的基本信息为社会关系载体,构建农户基本信息社会关系网络。对不同农户的基本信息数据进行整合,构建农户基本信息社会关系网络模型,探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与农户基本信息之间存在的隐性关系,从而有针对性的为宅基地退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科学引导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行为提供策略指导。

1 研究方法

1.1 社会网络分析法

社会网络分析法(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后续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中,国内部分学者逐渐将其引入到农村问题的研究当中。杨芳[8]以社会网络理论、农户行为理论为指导,基于社会网络的动态分化特征,研究农户社会网络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探讨了社会网络对农户物质资本投入和农业劳动力投入的影响效应;徐玉环等[9]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从“嵌入性”的视角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研究“信任”在土地流转中所起的作用,发现农户是否进行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户个人的社会网络及其延伸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分析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对社会网络关系进行量化测度来分析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的社会网络关系强弱。在社会网络中,组织内部的各成员被视为行动者,各行动者分别用节点表示,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则用节点之间的连线来表示。行动者节点和行动者节点之间连线,共同构成社会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网络。对社会网络中的节点和连线关系分析,能够更加明确各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的社会网络关系,进一步分析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的联系。

1.2 社会网络关系构建

农户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农户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规模、需抚育与赡养人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反映着农户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农户对“多宅或超面积标准部分”的宅基地处理方式,直接体现为农户在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后对所拥有的多余宅基地做出的一种行为选择。在社会网络分析中,2-模网络数据可以描述一群行动者和诸多事件之间的关系。2-模网络数据的“二元性”是指群体之间的关系,也意味着个体之间的关系。通过群体之间的关系来体现个体之间关系,将这种关系组建成的关系网络就是2-模网络(2-mode networks)[10]。19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Davis及其同事收集到18位妇女参与14个事件的信息,利用2-模网络数据结构,研究各个事件是如何影响到每位妇女所做出的选择,同时可以看到各事件之间的相似性和相关性[10]。

在农村宅基地退出过程中,不同农户组合成一个农户群体,农户个体对应的基本信息作为不同的事件,由此可以构建农户群体与农户基本信息之间的2-模网络。采用社会网络分析中的2-模网络概念,基于不同农户的个体基本信息,可以构建农户与农户基本信息之间的2-模关系网络。分别以n个农户(P)和對应m类农户的基本信息(I)为网络矩阵的行和列,最终得到一个n行m列的“农户P—农户基本信息I”共同构成的关系矩阵(表1)。该矩阵不仅可以表示每一个农户的个体基本信息,也能表示不同农户基本信息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在社会网络分析的结构上,该类型的矩阵构成的网络被称为2-模结构网络。

由于2-模网络关系矩阵反映的是农户个体与对应农户基本信息之间存在的关系,无法直接体现出农户基本信息类型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将n行m列的“农户P—农户基本信息I”这个2-模网络关系矩阵转换为m行m列的“农户基本信息I—农户基本信息I”这样的1-模网关系矩阵。由于农户的基本信息数据类型属于多值数据,并不是二值数据,因此在UCINET软件中,采用“列”的转换模式和最小值转换方法[10],将2-模网络关系矩阵数据转换为1-模网络关系矩阵数据。最终得到m行m列“农户基本信息I—农户基本信息I”的1-模网络关系矩阵(表2),矩阵中的元素K即表示农户基本信息类型之间的关系强度。

1.3 关系网络可视化

社会关系网络中,当一个网络节点与其他网络节点有越多的直接关联,该网络节点就越居于网络的中心地位,也就有着越大的“度数中心度”[9]。利用UCINET软件,对转换后的1-模网络关系矩阵进行度数中心度计算,得到归一化后的度数中心度。采用UCINET软件的NetDraw模块,利用归一化后的度数中心度作为节点大小的属性数据,农户基本信息关系强度数据作为节点之间的连线属性数据,最终通过调整布局,得到农户基本信息数据之间的关系网络,形成农户基本信息关系数据矩阵的可视化关系网络图。图中节点大小表示该节点所处的网络中心地位大小,节点越大,该节点就越居于网络的中心地位;节点之间网络连线的粗细代表着节点之间关系强弱程度,线条越粗,则两者之间的关系越强。通过对“多宅或超面积标准部分的处理”节点进行个体网络分析,最后得到该节点的个体网络关系分布图。根据农户基本信息网络结构特点,可对农村宅基地退出中农户信息关系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能够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有效引导策略,为科学引导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2 研究区概况和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宅基地退出行为可分为退出宅基地和保留宅基地2种。研究农户基本信息与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之间的联系,必须选择已经开展宅基地退出工作的地区作为研究区,因而本文选择以余江区作为研究对象。余江区位于江西省鹰潭市,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也是江西省唯一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试点之前,余江区农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多宅多、违章建房多、房屋面积大、布局朝向杂、空心化严重”等问题。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先行者,余江区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能为其他区域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宝贵经验。

2.2 数据来源

课题组成员采用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以户为调查单位,获得相关研究数据。为了保证问卷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虑到受访者文化水平有限,在问卷发放调查过程中,采取直接与农户进行面谈形式,对问卷内容进行解释,帮助农户更好地理解调查问题,并现场填写问卷,保证了问卷调查的有效率和回收率。本研究共发放452份问卷,剔除32份无效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420份,问卷有效率为92.92%。利用SPSS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检验,最终获得了辖区内14个自然村的420个有效农户基本信息数据。

3  结果与分析

3.1 数据结果

3.1.1 关系数据网络构建 以420个受访农户的基本信息为样本,每个农户都具有一条对应的基本信息以及多余宅基地退出方式(退出或者保留)。选取的受访农户基本信息(I)包括性别(I1)、年龄(I2)、受教育程度(I3)、家庭人口规模(I4)、需抚育与赡养人数(I5)、家庭主要收入来源(I6)、家庭人均年收入(I7)、宅基地数量(I8)、多宅或超面积标准部分的处理方式(I9)。分别将农户个体(P)与农户的基本信息(I)按行和列的方式进行整合,即得到一个“农户P—农户基本信息I”共同构成2-模网络数据矩阵(表3)。为了更好地进行定量分析,将问卷选项用数字序号表示。其中,I1={1、男;2、女};I2={1、35岁及以下;2、35~45岁;3、45~55岁;4、55~65岁;5、65岁及以上};I3={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或中专;5、大专及以上};I4={1、2人及以下;2、3~4人;3、5人及以上};I5={1、1人及以下;2、2人;3、3人及以上};I6={1、纯农业;2、兼业(非农忙时期会外出打工);3、非农业};I7={1、1万元以下;2、1万~ 1.5万元;3、1.6万 ~2万元;4、2.1万~ 2.5万元;5、2.6万元以上};I8={1、一处;2、两处;3、三处及以上};I9={1、退出;2、保留}。

由于農户的基本信息数据类型属于多值数据,因此利用UCINET软件,采用“列”的转换模式和最小值转换方法,将2-模网络关系数据转换为1-模网络关系数据,最终得到“农户基本信息-农户基本信息”的1-模网络关系矩阵,即农户基本信息之间的关系强度数据(表4)。利用UCINET软件对转换后的1-模网络关系矩阵进行度数中心度计算,并将度数中心度进行归一化计算,得到归一化后的度数中心度(表5)。

3.1.2 关系数据可视化 利用UCINET软件的NetDraw模块,对关系数据进行可视化。利用归一化后的度数中心度作为节点的属性数据,农户基本信息关系强度数据作为节点之间的连线属性数据,最终通过调整布局,得到农户基本信息数据之间的关系网络模型。通过对“多宅或超面积标准部分的处理”进行个体网络分析,最后得到农户基本信息关系网络图(图1)。

3.2 结果分析

3.2.1 度数中心度分析 在农户基本信息网络中,家庭人口规模、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4类基本信息节点处于网络中心地位(节点的大小反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的影响较为明显。家庭人口规模和家庭人均收入两类信息都涉及家庭人口数量,而农户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涉及农户自身思想观念状况。农户家庭人口规模,主要反映出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的影响。在户均宅基地用地标准确定的情况下,农户家庭人口数量越多,则需要更多的宅基地来满足家庭生活生产需求,宅基地对农户家庭的生活生产功能越明显,农户更倾向保留多余宅基地,拒绝退出多余宅基地,从而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家庭人均收入反映出农户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对农户退出行为的影响。由于余江区实行多余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农户保留“多宅或者超面积部分”的宅基地,需要对超出户均用地标准(大部分地区最大户均用地标准为240 m2,少部分地区最大户均用地标准小于240 m2)部分面积宅基地按年分期或者一次性缴纳70年的有偿使用费。对家庭收入水平一般的农户家庭而言,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会增加生活生产成本,降低多余宅基地的生活生产功能作用,促使农户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较大程度影响农户的退出行为。对于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来说,以有偿使用的方式保留多余宅基地的成本相对较小,少部分的农户也可能保留多余的宅基地。农户所处的年龄段与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农户自身的思想观念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退出行为。年龄越大的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相对偏低,“宅基地归个人所有”的思想观念固化,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较弱,更倾向于选择保留多余宅基地,拒绝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户的性别、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需抚育和赡养人数、拥有宅基地数量四类农户信息的度数中心度较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的影响较弱,呈现出一种网络边缘化分布特点。由于余江区宅基地退出政策执行方式是一种政府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多宅或者面积超标部分的宅基地”处理方式,农户要么选择退出,要么选择有偿保留使用,农户不得不做出其中的一种选择。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选择与农户性别、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多少关系较弱,因而农户性别和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影响较小。在农村,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多为务农和务工结合的方式,纯农业和非农业的农户家庭相对较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差异性较小;另外,受国家人口政策的影响,不同农户家庭需抚育和赡养人数总体相差不大,因而两类信息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影响均较小。

3.2.2 网络关系强度分析 从农户基本信息网络关系强度分析,与家庭人口规模关系最紧密(节点之间连线的粗细反映)的是农户的年龄,家庭人口规模与农户年龄之间的关系强度最为明显,这与420个农户调查特征较为符合。在420个农户信息中,家庭人口规模在5人以上的农户家庭占比为65.95%,而年龄位于45~65岁的农户比例达到72.38%,两者之间关系交叉紧密,这印证了利用农户基本信息构建的农户基本信息关系网络能够客观反映出农户信息类型之间的关系强弱程度。而与“多宅或超面积标准部分的处理”节点关系强度较强的四类农户基本信息为家庭人口规模、年龄、家庭人均收入、受教育程度。这表明农户对“多宅或者一宅超面积部分”宅基地的保留或者退出行为,更多是出于家庭人口数量、农户自身的思想观念、家庭经济水平状况3方面进行考虑,这与度数中心度的分析结果一致,证实了运用农户基本信息网络来分析农户宅基退出行为影响因素的可行性。

4 结论与讨论

研究结果表明,与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关系较强的农户基本信息因素为家庭人口规模、年龄、家庭人均收入、受教育程度。因此,为了保证宅基地退出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为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4.1 实行差异化宅基地用地标准

家庭人口规模节点在农户基本信息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农户宅基退出行为的选择具有最大的影响程度。宅基地用地标准的确定,直接影响农户合法利用宅基地面积的大小,也影响着需要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数量规模。需要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数量规模越大,宅基地退出冲突愈加明显。如何科学确定差异化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宅基地退出工作持续开展的基础,也是未来农村宅基地利用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农户家庭人口规模大小。建议按家庭人口规模进行宅基地用地面积等级划分,实行宅基地用地标准差异化管理。在保证宅基地能够满足农户生产生活所需用地大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宅基地用地标准从而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按照家庭人口规模大小划分宅基地用地面积等级,实行差异化的宅基地用地标准,能够避免政策“一刀切”带来冲突问题,实现宅基地退出工作差异化管理。对于人口规模确实较大,而又难以满足分户要求的农户家庭,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讨论表决,允许在对应的村庄用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而对于后续需要分户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在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的基础上,政府应该严格按照人口规模等级确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从根源上消除农村宅基地退出冲突,实现宅基地利用的科学管理。

4.2 科学引导农户改变保守观念

农户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导致农户思想观念的不同。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农户,思想观念则更偏为保守,退出宅基地的意愿相对较弱,更倾向于选择保留多余宅基地。因此,对于农村年龄较大、思想观念较为保守、退出意愿较低的农户,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改变农户的思想观念,科学引导农户主动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是提高农户退出意愿的有效方式之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实行宅基地退出政策示范村项目,形成一种良好政策示范作用。应通过组织未开展宅基地退出工作村庄的农户以及那些退出意愿较弱的农户外出参观学习,了解宅基地退出工作实施情况,让村民看到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开展的实实在在效果,更新观念,科学引导农户主动退出多余的农村宅基地。

4.3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家庭人均收入的差异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中,表现为不同经济水平状态下的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选择方式存在着的差异。对于经济收入水平一般的农户家庭,在宅基地已经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保留多余宅基地需要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会增加家庭的生产生活成本,而且以缴纳有偿使用费而保留的多余部分宅基地的生产生活功能作用被弱化,农户更倾向于主动退出多余宅基地。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让农户自觉形成“多占宅基地,多交人民币”的用地理念。这是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冲突的根本方式。由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特殊性,过去长期实行的是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导致“一户多宅”或者“一户一宅”面积超标的宅基地利用状况长期存在,这不利于农村土地的科学利用。对因历史原因导致存在的“一户多宅”以及“一户一宅”面积超标的农户,实行非一宅部分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以保留宅基地会增加生活生产成本的政策让农户主动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增強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

4.4 积极规范宅基地退出机制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增强,需要规范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来提供有效保障。规范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宅基地退出工作持续进行的关键,也是解决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的必要途径。各区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模式,确定合理的退出补偿标准和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以条文规范的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宅基地退出规章制度,保证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实现农村宅基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同时,政府应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为有条件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入户的农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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