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机构,做好服务市场的文章

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定质检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广开渠道,拓展技术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技术检测、技术攻关、技术基础知识及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从而逐步走向市场,已成为质检部门实现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最终目标。就此,笔者认为应当做好四大服务文章:

一、积极为企业提供质量认证咨询服务

作为质检机构,如何配合认证机构,大力宣传认证工作的目的、作用、要求、条件、程序,为企业提供认证咨询服务,并对各个企业在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帮助分析和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地符合标准要求,尽快申请并通过质量认证,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质量通行证”,这篇大文章是很有做头的。

产品质量认证作为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制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和积极推行,主要原因就在于它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或服务提供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实质上是将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价社会化、公开化,从而建立并提供信任。

认证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还未了解或意识到产品认证的价值所在,这就意味着还有个宣传、教育、认识和实施的过程。

二、推行社会公益性的公正检验行服务

公证检验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为其贸易交换的产(商)品质量进行公证检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其所出具的检验证书,是供需双方交货和财务结算的重要凭证。由于公证检验行的建立,起到了消除、化解供需双方的隔阂和不信任感,推动商品交换和流通等重要作用,故已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并在发展之中。

我国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已具相当的规模,并形成遍及全国各地的质量检验网络。这些质量机构均是依法设置或授权的、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专事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工作,与国际惯例中公证检验行的条件相吻合。因些,由质检机构承接公证检验业务,并建立公证检验行,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建立公证检验行,不仅造福于企业、造福于社会,而且也为质检机构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开地。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作为近年出现的新险种,为其而开展的检验则是质检机构的一种新的监督与服务形式,具有强劲的发展势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投保后,就交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的发展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巨额经济赔偿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巨额经济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为求少出现甚至不出现赔偿责任事件,必定积极采取措施,对承保产品进行风险管理,但苦于无检验手段,难以履行事件,难以履行对投保企业的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权力。若借助于负有对企业产品质量行使监督权且检验手段较强的法定质检机构的力量,委托其代行对投保企业的监督检查权,则是一条明智的选择和出路。

质检机构与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并受其委托,到投保企业去监督检查,是在两个平等权利主体之间所进行的监督和促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产品缺陷发生,这是共同利益所在,因而一改纯粹行政监督那种强制执行的生硬关系和形象,同时将国家赋予的监督检查工作揉合进保险检验中去,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也是乐于接受且欢迎的。

再则,由于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起到了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作用,而且共担风险,共同受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于国于民均有利,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同时也为质检机构提供了一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道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大力开展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服务

随着社会化生产的突飞猛进,以及国家对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科技成果予以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和奖励的政策,我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科技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这些科技成果需要分门别类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是通过“会议鉴定”的形式来决定其是否上市或批量生产,实属政府行政行为,因其有特殊的作用而一直沿用数十年。进入市场经济后,若再沿用“会议鉴定”的形式,一是与市场经济的内涵相悖;二是确实给成果完成单位带来许多工作上的不便;三是因“会议鉴定”存在众所周知的弊端,使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起到认真翔实地论证和恰如其分地评价作用;四是面对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会议鉴定”已难以超负荷运行等等,于是寻觅一种既简便易行,又科学可靠的新的鉴定形式,已成为当务之急。“检测鉴定”由此应运而生,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检测手段的检验机构接受成果管理部门或成果完成单位的委托,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论证和评价,鉴定工作由检测机构独家组织进行,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完成。

“检测鉴定”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组织鉴定单位由成果管理部门或成果完成单位从已授权从事“检测鉴定”的技术机构中自主选择。而且“检测鉴定”不仅大大简化了鉴定的程序和步骤,保证对鉴定成果的诊断、论证和评价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提高鉴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减轻成果完成单位在鉴定工作过程中的各种事务性负担,节省开支。这在市场竞争机制条件下,确实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鉴定形式,同时也为质检机构拓展检测技术服务领域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做好出厂检验和代验收检验服务

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崛起,对增强国民经济实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功不可没的。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技术投资的含量是低的,技术力量仍是薄弱的,产品质量检验的装备普遍十分简陋、欠缺,以至有为数相当可以的产品是处于未检验即出厂的状态,这与法律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是相悖的。若强行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需健全质检手段及制度后才能生产,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则会使大批新生的乡镇企业和个体受到扼杀。因此,寻求一种既能保证企业产品出厂的合法性,又能保证企业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的办法,已提到议事日程。

走“联合投资、集中检验”的道路,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是由若干家同类或相近企业联合投资,组建一个共同拥有检验机构,由其代各有关企业行使出厂检验权。这样,既发挥了企业产品出厂把关的功能,又能提高检验装备的利用率,检验工作质量易于保证,各企业也乐于接受。但此法的缺陷是检验机构的管理权限归属及人员的公正性难以尽如人意。如果委托法定质检机构完全承接此项工作,则问题将迎刃而解。

特别是如果质检机构已具检验手段,则不需再投资或少投资,可减轻企业一次投资的负担。质检机构通过代企业进行出厂检验,以及为广大客户代行进货(包括原材料、成品)验收检验,能够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并发现问题,以利尽快建议和帮助企业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样就将技术服务与监督检验工作融合在一起,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维护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改善了自身的形象,提高了权威性。

质检机构应清晰地意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道理,果敢敏捷地投入到服务社会化的大潮中,用实际行动走向社会,发展自己,形成新型的检验测试技术服务产业,为确立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位,促进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