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调研报告(共合辑)

(篇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总体安排,侨民宗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就“**区宗教场所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自4月以来,多次赴区民宗办进行专题调研,又向区发改委、规土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分别走访了灌顶禅院、延寿寺、九峰禅寺、东禅古寺、基督教九亭聚会点等宗教场所,组织侨民宗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考察了基督教临时点及资庆寺等,注重实际,立足当下;
实地察看,座谈交流;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切实把宗教场所恢复及发展现状,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宗教事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相关情况

**作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源地,宗教和宗教场所也有显明的特点。一是教派众多,历史上就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所谓“五教”齐全。二是历史悠久,影响力大,如佘山天主教堂素有远东第一教堂之称,**清真寺为**地区最古老的清真寺,西林禅寺、东岳庙在江浙沪一带都有较大的影响。

(一)摸清底数,是抓准宗教工作的关键。随着**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人口的大量导入,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信教群众日益增长的宗教生活需求与我区宗教场所相对紧张之间出现的矛盾,对现有宗教场所分布情况摸清底数,是工作的出发点。目前,全区现有区级宗教团体4个,分别是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有152人,其中佛教111人,道教10人,伊斯兰教3人,天主教11人,基督教17人。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7处,其中佛教12处,道教3处,伊斯兰教1处,天主教10处,基督教11处。截止**年底,信教群众9.6万人;
自**年以来,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年接待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超过百万人次。

(二)多措并举,是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为缓解我区宗教场所紧张的状况,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情况分析,提出具体方案,切实解决“短板”。如针对春节、圣诞节、开斋节等安保工作中出现的宗教场所空间狭小、拥堵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宗教团体提出意见建议,鼓励内部挖潜,提高寺观教堂的空间利用率,增加容量,切实暂缓目前宗教场所紧张的状况。同时,创新工作方法,寻找工作出路,及时化解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如针对九亭地区,基督教非法聚会点增长较快的状况,加强与九亭镇政府的沟通联系,研究探索解决办法,以租赁某企业厂房的方式,临时落实基督教信徒的活动场所,及时到民宗机构备案,暂时缓解了信教们的“燃眉之急”。(三)强化监管,是促进良性循环的必然。自**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对全区所有宗教场所实行财务报告备案,重大经费开支报批,聘请社会审计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一系列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其财务工作,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的专项工作,对全区所有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和资格审查。目前,全区152名教职人员中,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93名,未认定备案59名,有效实现了民族宗教界内部的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管理,确保宗教团体和场所有序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的民族宗教工作总体上处于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但随着外来人员大量导入,现有的宗教场所数量不足与广大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显现,在宗教工作中突出存在着场所布局不够合理和宗教场所产权关系急需理顺等问题。

(一)总体布局不尽且不够合理。目前,我区宗教场所从总量上看数量不少,但在区域布局上还不够合理。在佛教方面,点多但不平衡性突出。如叶榭、泖港等浦南地区,现仅有1处场所(普善讲寺),且该场所规模小,交通不便,房屋破旧,作用发挥不明显;
佘山、小昆山等西北片地区,也仅有1处场所,与该地区的信教群众数量不相匹配。在道教方面,现仅有场所3处,且都分布在城区,分别是岳阳街道的东岳庙,广富林街道的关帝庙和永丰街道的观音堂。在基督教方面,方松街道和广富林街道的基督教信众比较集中,但场所建设是个空白点。而九亭地区也是基督教信众比较集中的地区,为了解决场所问题,**年应急租用了一幢工业厂房作为基督教临时活动场所。但从现在实际来看,选址不太合适,而且在工业厂房内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产权不明问题相对突出。宗教场所基本上都是在改革开放后陆续恢复和重建的。其中一部分是在落实宗教政策时作为宗教房产归还给宗教团体,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基于满足信教群众参与宗教生活需要而逐步恢复和新建的。由于当时房产和土地资料未能保存或保存不全,造成产权归属难以界定,导致产权登记不能办理。在后来陆续恢复和新建的宗教场所中,大都是在乡镇和乡村之中,有的是向集体购买土地,有的是零散小场所集中置换,有的通过租赁方式。在当时的背景下,由于宗教场所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对产权的意识都很淡薄,导致了这一工作的相对滞后。目前,全区37个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中,土地证、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场所仅17个,不齐全的场所20个。由于产权不明,两证不齐,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设施的配套、安全措施的改建等各方面都难以实施,部分宗教场所提出的有关请求,因土地、规划手续不齐而不予受理。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给宗教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隐患。

(三)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宗教场所的自养能力较为薄弱,场所建设和管理资金紧缺;
有些场所由于年久失修,部分设施和房屋损坏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周边环境差,存在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尤其遇到宗教节日,场所较小的容纳量同日益增长的信教群众之间矛盾突出。有些场所因涉及有关规划需求,建设只能暂停;
有些场所因缺少“两证”,无法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同时,着重加强宗教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学习,便于更有效地做好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意见建议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序推进了我区宗教事业及场所的发展建设。面对现实情况,针对工作实况,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勇于责任担当,主动实践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足全局,增进共识。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合理规划宗教场所布局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的目标,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相关部门间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支持,努力形成共识,共同做好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工作,使信教群众宗教信仰得到保障和满足,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根据我区宗教场所布局现状,在充分考虑**总体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信教群众分布、人口迁移和导入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共同出台指导性文件,从机制和体制上确保宗教场所布局的合理,为完成“十三五”期间提出的设立6处宗教场所奠定扎实基础,不断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二)聚焦现状,突破创新。落实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设想,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区人大有关委室要积极向下了解实情,向上及时反映,结合市人大正在修订的《**市宗事务条例》,强化工作监督,使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的推进工作有法可依。区发改委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民宗办、规土局等部门合理布局区宗教场所,并将其纳入专项规划之中。区规土局要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时,正确处理好规划的统一性与周边环境建设的灵活性的关系,将宗教场所用地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控制性详规中予以落实。区规土局、房管局等部门要立足现状,靠前服务,为解决宗教场所办证难问题提供支撑。有关街镇要树立“以块为主”的理念,采用老庙基置换、旅游开发、公益性划拨等办法,优化辖区内宗教场所配置,实质性地推动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工作。

(三)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主动化解用地矛盾,主动破解建设瓶颈,对宗教场所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一处一档”的基础数据,为妥善解决历史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奠定基础。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宗教场所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使我区经批准、登记的宗教场所能尽早确立合法地位,促使宗教场所产权逐步给予清晰界定,尤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推进宗教场所产权登记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要切实加强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围绕“尊教不是放任”的理念,肩负起时代的变化、时代的要求,必须早跨一步、早进一步,促进宗教事业在规范中发展,在管理中提升,为我区宗教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完善机制,增强合力。区政府要结合我区五大教的现实情况,围绕即将出台的《**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相关条款,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街镇采取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一些符合要求,可以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的宗教场所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扶持,使其尽快适应地区布局与信教群众的主客观需要。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注重宗教场所的修缮工作,重点打造和完善一批精品宗教场所,以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真正使之在传承文化传统、弘扬宗教文化、构建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彰显积极作用。

(篇二)

为全面了解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龙新萍副主任为组长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专题调研组。6月下旬,调研组深入到三县二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及1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宗教团体参加的专题汇报,全面了解**年以来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宗教工作现状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4大宗教,至**年底,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70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8处。我市宗教事务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信教群众总量保持平稳。二是宗教工作任务较重。表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广,信教群众诉求增多,宗教工作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大。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近年来,全市宗教领域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积极适应宗教工作新形势,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促进了我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宗教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一)加强领导,注重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市、县区都成立了以统战部长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宗教领域问题,努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工作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了县、乡、村(社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明确乡镇“一把手”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全国首创乡镇建立宗教片区中心场所,挑选政治素质较高的人担任场所负责人和联络员,直接与县区民宗局对接,报送基层信息,实现宗教事务工作“零距离”管理;
县区通过抓好宗教片区中心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民间信仰场所)建立健全活动管理、安全管理、财务财产管理等制度。芦溪县9个乡镇宗教片区中心场所探索出“片区中心场所+”模式,管理效果良好。

(二)依法管理,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有序。一是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政策,努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众的法治意识。二是夯实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国首创了宗教活动场所“五簿三册二帐”(民主管理组织会议记录簿、学习教育记录簿、慈善事业记录簿、安全检查情况记录簿、大事记录簿,信教人员花名册、常住人员花名册、暂住人员花名册,固定财产登记帐、收入支出明细帐)民主管理模式,统一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文物保护、场所安全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三是持续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
实行大型宗教活动事前审批事后监督检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治理;
积极排查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做好宗教领域反邪教工作,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和查处宗教领域违法违规事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原则,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宗教活动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了佛道教“两乱一化”(乱建寺庙宫观、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整治工作;
**年以来全市共制止和查处宗教场所非法建设或“未批先建”违规行为13起。二是持续开展了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非法组织及非法宗教活动的专项整治。**年市民宗部门联合市公安、国安、有关高校及县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涉高校非法宗教组织“活石团契”及其非法宗教活动;
次年9月又及时制止了原“活石团契”成员在高校寻找基督徒信仰者的非法行为,做好后续防范教育工作。**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宗教活动15起,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4处,成功教育转化300余人,有力抵御了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市高校的渗透和传播。三是依法积极稳妥处置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矛盾纠纷。**年以来,全市共妥善调处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32起,维护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积极引导,尊重公民合法宗教信仰和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并重。正确处理与宗教界的关系,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界发挥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正能量作用。一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工作。在宗教界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等工作。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宗教维稳工作措施日益强化。三是鼓励和支持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界服务和回报社会,**年全市宗教界助残救弱帮扶500多人,发放各类善款60多万元;
**年全市宗教界积极为“防艾关怀”、“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提供义务服务300多次,累计捐款280多万元,受益群众**多人。四是大力支持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举办了首届杨岐禅学思想学术研讨会,形成相关论文100余篇;
上栗县积极与中国社科院对接,使杨岐宗教学研究基地落户杨岐普通寺,并如期举行了揭牌仪式和“合作与发展”座谈会;
已编撰完成各宗教志和近80万字的《杨岐派史》,正在编撰《萍乡宗教旅游》一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的宗教领域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宗教工作也得到逐步加强,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深入。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人员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和宗教工作基本知识缺乏深入的学习和全面了解,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对宗教事务管理业务不熟,应对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管、不会管、不愿意管的现象。

(二)部分县区宗教工作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基层宗教工作队伍不稳,力量薄弱。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乡镇、村宗教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乡镇宗教干部基本为兼职,多数时间忙于中心工作,且经常调换,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队伍不稳定,人员不足,经费短缺。

(三)宗教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一些难点问题的破解力度还不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宗教领域与外省市甚至与国外的交往日益增多,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宗教工作任务增多且管理难度更大。如佛道教“两乱”和商业化现象屡治不绝,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仍然存在,宗教渗透久渗不停。少数县区宗教事务部门与公安、国安等有关方面没有全面建立起联动协调机制,不能形成全覆盖的工作网络,影响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

四、建议

各级政府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宗教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宗教事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对全社会的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地面向社会、尤其是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大力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让遵纪守法守教义教规意识和爱国爱教思想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宗教工作环境。要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培训,尤其要加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讲力度,增强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宗教学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绷紧“宗教工作无小事”这根弦,进一步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将“四个纳入”(即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规范基层宗教工作组织建设,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宗教工作重点在基层。一要继续加强和落实好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二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乡镇宗教片区中心场所建设,选配合适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宗教工作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三要加强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在宗教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量,并将基层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破解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一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县区宗教部门执法主体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和加强宗教与公安、国安、国土等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要明确执法岗位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二要加大查处佛道教“两乱一化”行为的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宗教场所用地和建设的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乱建滥塑”现象;
要推动加强教风建设,完善宗教场所各项教规制度,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抵制商业逐利风气。三要健全宗教领域自身抵御渗透和反邪教工作机制,强化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反邪教斗争中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联动、信息互通和专案联合处置,形成抵御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运用多方面的措施综合施策。一是重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在管理宗教事务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培养宗教界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让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工作抓手作用。二是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解决有关社会矛盾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利益。三是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部门和有关联系部门、社会组织处理宗教事件的联动机制和信息网络,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沟通和处理,提高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四是进一步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业的有机融合。要处理好宗教建筑、宗教文化、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调动宗教界积极性,挖掘研究宗教优秀文化资源,使之与当地旅游资源、人文资源有机结合,形成特色和品牌,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篇三)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积极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8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矫安本带领部分人大代表,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及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基层调研,全面、客观地掌握了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维吾尔族、朝鲜族、回族、满族等36个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5091人,流动人口约**人,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0余家,少数民族联合会1个。全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6处,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五大宗教场所均有分布,信教群众49677余人,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9人。

近年来,区政府能够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信教群众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维护了我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立足全局,加强领导,夯实了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基础。区政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上,全区有关部门领导和广大干部都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区民族宗教部门加强了与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宗教团体的紧密联系、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遇有苗头性民族宗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赴一线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是立足服务,共同创建,凝聚了民族宗教稳定发展的合力。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开展各种民族宗教宣传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各种慈善活动,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老人和困难群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送温暖。区政府连续8年组织举办全区各族少儿夏令营活动,在丰富各民族少儿暑期生活的同时,也培养了他们的民族团结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是立足稳定,依法管理,保障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局面。区民族宗教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做好穆斯林群众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清查整顿,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先后查处、劝散了10余处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场所和私设点,妥善解决了河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路灯具市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路9号基督教安息日聚会点的“身份”问题,将他们依法纳入管理,有效保障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基层干部对宗教政策法规了解熟悉不够,把握不准,致使一些干部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中还有畏难情绪,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宣传工作中,宣传手段还沿用老的工作方法,各种媒体平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典型事例的挖掘和宣传还不够深入、全面。

(二)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仍然较多。随着社会开放度及流动人口的增加,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增多,主要表现为:因城市改造、城市管理引发的民族矛盾、民事纠纷增多;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现象屡禁不止;
涉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治安问题还有存在;
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任务艰巨而长期。

(三)民族宗教工作管理队伍需要进一步强化,经费投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城市民族宗教工作面大线广,基层一线部门在民族宗教日常工作中经常面临人手不足、装备不齐、经费短缺的难题,对于需要救助的少数民族人群、流动人口、贫困的信教群众没有资金上的补贴与特殊政策上的优惠,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和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经常提出实际性的困难,但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做到语言安慰,缺少实际支持。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不断营造全区重视民族宗教团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让各级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内外部环境。组织民族理论工作者、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学校等地有针对性地对民族团结工作进行宣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深入挖掘群众身边的典型,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宗教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管理,不断推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紧密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尽力解决少数民族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要继续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保护合法宗教,依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断推进宗教事务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大对邪教组织和境外渗透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摧毁一处,特别是严厉打击一些骨干分子,深挖根源,铲除赖于生存的土壤。要努力培养选拔高素质、高水平的爱国教职人员,积极发挥他们团结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信教群众奉公守法,爱国爱教的自觉性,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不断充实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做好民族宗教扶贫帮困工作,认真研究长效扶贫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扶贫资金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向可扶的少数民族人群或宗教场所、团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篇四)

按照**市政协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我市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提供保障。我们组成调查组于8月30日——9月5日利用一个星期时间对我市宗教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四种宗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共有教徒4724人,天主教543人、伊斯兰教647人、基督教3033人(慕道友2039人)佛教501人(皈依207人),信教总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1.24%。全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5个,伊斯兰教清真寺1个、基督教18个、佛教1个。其中有21个宗教场所分布在8个乡镇,2个劳改劳教(狱)所。97%的场所活动基本正常,3%的场所因种种原因处于维持状态。在教徒总人数中,女教徒3891人,占教徒总人数的82.4%,男教徒833人,占教徒总人数的17.6%,年龄结构18—40岁2720人,占教徒总人数的57.6%,41—60岁1363人,占教徒总人数的28.8%,60岁以上的641人,占教徒总人数的13.6%.教徒文化程度:初高中1451人,占教徒总人数的30.7%,文盲和小学文化的3273人,占教徒总人数的69.3%。宗教场所负责人25人,其中,男9人、女16人。高中文化5人,初中文化4人,小学文化16人,有3人参加省基督教二会培训,其中有一名于**年3月被省基督教二会按立为神职人员、长老。

二、信教群众的发展情况

从调查结果上看,我市信仰宗教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近几年来基督教、佛教信教人数增加较快,并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基督教增长的最快,由**年千人左右到**年猛增到3000人左右,佛教由**年几十人到**年猛增到500人左右,并购买了房屋,建立临时念佛点,天主教、伊斯兰教人数较稳定。从信教人数发展较快的原因上看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富裕型;
二是经济挫折型;
三是贫困型;
四是家庭不和型;
五是驱邪祛病型;
六是信仰危机型。这些人在生活中接触社会面广、层次多,对宗教的谈论触及较多,受到信教人员反复宣传劝导加之自身素质和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入教,这些人有的为了免去灾难和痛苦,有的常常无所事事,空度时光,没有精神寄托,有的是为了神灵的保佑他不招灾,不招祸,生意兴隆,财源滚滚,有的是为了自已一生平平安安,总之这些人都是因种种原因向神奉献出一颗虔诚的心,寻求神的保护而步入神的世界。

从这些人思想意识上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群众整体文化水平还不高,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精神空虚,没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缺乏为之而奋斗的人生目标。用宗教信仰填充精神世界的空虚,思想意识逐步走入了神学的殿堂。

从信教人员的身份上看,农民、下岗无业人员、经商者信徒较多,在受亲朋好友和非法传教人员劝说后,接受了“教悔”加入到了充满神秘色彩的宗教生活中去,使教徒队伍迅速发展扩大。

从宗教活动场所上看,大部分集中在乡镇村屯。农民的文化和自身素质相对较低,人口的集中满足不了文化生活的需求,为信仰宗教提供了充足的信仰源,也为宗教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基督教发展较快给宗教管理带来很多困难,特别近几年来非法传教人员乱传教、乱办班、乱聚会的“三乱”现象较严重,全市共有9个非法聚会点,传教人员利用大部分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和村屯的有利条件把教徒经常聚在一起活动,建立非法活动点,多的40多人,少的十几人,公开宣扬听神的,不听人的,(服从上帝,不服从政府管理)服从政府不得救。宗教管理部门在没有经费情况下多次取缔效果不佳,而且越取缔越发展壮大,公开到合法宗教场所拉拢争抢信徒,导致二个教会发生纠纷,使合法教会活动无法进行。主要原因是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里没有强制措施,只是经济处罚,罚款没有,只能说服教育,又不够成违法行为,使宗教、公安部门束手无策,

2001——**2年二年时间里,打着基督教旗号的“蒙头教”在我市一时猖狂起来,一时城乡搞得不得安宁,他们走村串户进行传教,散布世界未日即将来临,只有信主才能躲过灾难,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纷纷信上“蒙头教”,他们到处宣传有地不用种,有病不用看,不用打针吃药靠祷告,上帝告诫欠钱不用还,严重干拢社会和宗教界的稳定,此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由公安、统战、民宗局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组织,经过二年治理把“蒙头教”猖狂势头打下去,共抓获“蒙头教”传教人员61人,按照省宗教管理条例和治安处罚条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依法行政拘留,当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145人,抓获“东方闪电教”12人,劳动教养7人。

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活动基本正常,教会负责人因近几年来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基本上在宗教活动上没有出现太大问题,但因种种原因都没有神职人员主持教务活动,大型活动得请外地神职人员,市宗教局、统战部在大型活动时都亲临现场指导,防止出现问题。

三、宗教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宗教管理部门人员少,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工作面过大,缺少交通工具,工作处于维持状态,导致依法管理力度不够,宗教问题出现难以控制发展势头。

(二)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建了宗教工作领导组织和市乡村三级宗教管理责任制以及三级管理网络,下发了文件,但实际工作中基层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对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理解不透彻,认识模糊,对宗教活动合法、非法界线分不清,疏于对宗教的管理,认为其状况如何不碍大局,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三)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颁布近8年,有些条款在执行中已不适用,甚至给宗教工作管理带来一定的副面影响,应尽快做出修改,特别是第八章应做详细的修改,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强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宗教工作面临的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各级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统战、公安、宗教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为主管机关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宗教领域的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学习提高掌握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防止出现宗教问题如何不了大局、放任自流的状态。

(三)要加强乡镇宗教工作的领导,大部分宗教工作在农村,对宗教工作任务重的重点乡镇要配备宗教工作专职助理,使农村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合力抓好乡镇宗教工作管理力度。

(篇五)

为了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我区宗教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区人大副主任吴维权的带领下于4月中旬对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区宗教活动开展情况。调研组一行深入寺院、教堂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宗教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境内有基督教、佛教、天主教三大教派,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4处、基督教58处,天主教地下势力多以家庭活动聚会点为主。全区有宗教教职人员132人,其中基督教教职人员128人,佛教教职人员4人。信教群众1万5千余人,主要分布在虎圩、孝岗、岗上积、圩上桥、邓家、占圩、马圩、黎圩等地。

二、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做法

(一)依法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

一是依法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定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每年6月份都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不断提高干部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严格执行宗教场所建设、大型宗教活动报批制度,确保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制化。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把宗教活动审批程序关。做到了大型宗教活动有报告、有审批,并有专人实地监督,确保了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四是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财产管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六项制度,切实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五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连续5年都安排一个主题开展“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
开展以“慈爱人间”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鼓励和倡导宗教界积极参与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助学助残、修路架桥等公益慈善事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宗教界累计捐款捐物达20余万元。

(二)扎实推进宗教重点难点工作的进展

针对佛道教乱建寺观和基督教乱设活动点的现象,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拆除、关闭非法宗教场所各1处;
通过“登记一批、合并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聚会点私设的蔓延势头;
采取区别对待、积极争取、重点突破的办法,做好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工作;
按照“关口前移、内紧外松、重点掌握、妥善处理”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抵御渗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妥善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为确保我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建立了区、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了宗教领域安全工作责任。通过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加强重点部位、重要人员的管控,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等,积极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主动预防化解了多起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非法活动,确保了全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三、当前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与所承担的任务还不适应。我区维护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任务重大,但目前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还相对薄弱,编制少、人员少,这就带来两个不适应。一是与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宗教问题具有很强的敏感性、特殊性、复杂性,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日益受到关注,日益呈现复杂性,工作急需加强,首先是队伍建设的加强。二是与应当承担的执法职能不相适应。涉及宗教事务的条例较多,宗教局担负着重要执法职能,而没有专职人员,客观上缺乏独立的行政执法职能,工作中容易形成管理缺位,难以监督各项法规在实践中的深入贯彻实施。

(二)法治思维有盲区,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地方、部门干部不依法行政和宗教界不依法活动的情况并存。一方面,一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只讲教法,不讲国法,只强调信徒身份,不在乎公民身份,有的甚至利用宗教的特殊身份聚众闹事,把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部门干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经常发生。

(三)法治网络欠完善,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严重,不少地方乡、村两级责任制没有建立起来,有些乡镇看似有人负责宗教工作,但形同虚设,没有主动开展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法治合力难形成,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相关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尽量回避、推诿,致使一些本该由其它部门处理的事推到宗教部门身上,一些本可以通过几个部门配合抓好的事而长久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宗教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做好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目前,我区已跨入“十三五”发展的新征程,正面临大有可为、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工作,是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协调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长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将宗教事务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好各方的协调配合。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宗教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为依法科学管理宗教事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法规宣传教育,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要把宗教工作法治水平提升到新高度,一是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认识到,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二是加强对宗教干部队伍的法治培训,使他们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无神论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舆论氛围,弱化宗教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立良好的齐抓共管机制。一是保证基层宗教执法机构和基本人员。要求乡镇成立宗教事务办公室,亦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委会落实宗教工作协管员,村小组落实宗教工作信息员,确保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到位,履行依法管理职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三级网格、两级责任制”原则,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宗教执法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三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村两级的职责,建立健全宗教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机制。四是强化基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把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

(四)采取综合协作施策,引导宗教健康有序发展。宗教事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方方面面,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内容,要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因此,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运用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综合施策。要区、乡、村多方探索,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要以团结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合法宗教场所的道路、交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困难,继续推进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心爱国爱教,真心融入社会,齐心共致和谐。二要积极推动我区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当前,国家积极培育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要指导宗教界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因教制宜,通过举办“宗教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公益服务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彰显宗教慈善特色,形成建设文明和谐东乡的合力。三要进一步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处理好宗教建筑、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强做大规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