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救风尘》的结局说起

郑天楠

摘要:元杂剧《救风尘》的结局是一出喜剧,似乎又是一场闹剧。本文以元杂剧《救风尘》的结局为发轫,对媒人在元杂剧中形象和地位做出了一番考量,并通过相关文献简要地追溯了媒人地位和身份的历史沿革,由此阐释了媒人在婚姻关系中颇具重要性的原因。

关键词:救风尘;媒人;重要性

元杂剧是元代繁荣兴盛的一种传统戏曲形式,它既是文学史上的一座丰碑,同时也是研究元代社会风俗文化的宝库。大多数元杂剧作品真实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内容,以揭露社会黑暗,展现深刻的社会历史现实为中心主旨,具有非常丰富的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价值。在阅读元杂剧《救风尘》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州守李公弼在审理周舍休妻一案时,并没有当事人宋引章的在场;相反,他仅仅凭借宋引章和安秀实的保亲赵盼儿一面之词,便判定了结果。从这一结局看来,媒人的话语似乎十分具有权威性,由此引发我对媒人在婚姻中地位的思考。本文拟通过分析元杂剧中媒人形象来考证其身份的重要性,并借助史料简要阐述其原因。

一、《救风尘》结局之我见

《救风尘》是关汉卿的一部喜剧,讲述的是妓女赵盼儿用风月手段拯救婚姻不幸的姐妹宋引章的故事。经由好姐妹赵盼儿做媒,妓女宋引章和穷秀才安秀实订下了婚约,但后来却受到有钱有势的商人周舍引诱,不顾母亲和姐妹的反对,毅然嫁给了周舍。显然,由于自己的出身不好,她十分看重男方的背景,故不愿和穷书生一同受苦:“我嫁了安秀才呵,一对儿好打莲花落!”谁料,婚前是“暑扇冬温床”、“情肠甜似蜜”,婚后则饱受虐待,“朝打暮骂,看看至死”。最后,赵盼儿用精妙计谋诱使周舍写下休书,成功救出了宋引章。

结局,周舍与赵盼儿两人同去告官,赵盼儿向州守说:“宋引章是有丈夫的,被周舍强占为妻,昨日又与了休书,怎么是小妇人混赖他的!”对于这句话,我有两点不解。首先,宋引章和安秀实仅仅是由赵盼儿作保,但并未真正成婚,又如何能称“有丈夫”呢?其次,周舍并未强占宋引章,而是你情我愿,最多说宋受到了诱骗。这番说辞,虽说是出于正义,但在今日看来却是伪证。随后,安秀实配合来告官,州守便更相信赵、安二人的说辞了。可以理解的是,为了直入正题,作者有意弱化了周舍在审理中的声音,所以他在审判过程中除开两次叫冤外便再无一言。因此,州守在听完赵、安二人的证词之后,便凭借主观判断下了结论,甚至无须当事人宋引章的在场。这其中或多或少是有作者的刻意安排,也有因证据有限而导致官员错下结论的司法弊端[1],但媒人之言被官员认为可“堪为凭据”,正说明了当时媒人在一段婚姻關系中具有较高地位。那么,媒人在当时及历史上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如何呢?我们首先来看看元杂剧中媒人的形象。

二、媒人在元杂剧中的体现及其作用

媒人,也叫保亲、媒妁、撮合山,有将近五十种称谓,在元杂剧中并不鲜见[2]4。在元杂剧中,涉及媒人的作品有26部。根据媒人在剧中的表现,可以将他们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作为正面人物出现,对促成婚姻起到了积极作用,凸显了媒人对于婚姻成立的重要性;另一类作为负面人物出现,是传统礼教的帮凶或牟私利者,同样在婚姻成立程序中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

(一)媒人作为正面人物出现

作为正面形象出现的媒人大多都不是职业媒人,有的是受人请托帮忙说亲,有的是出于同情,成为男女方在礼教阴影下自由恋爱的传声筒。这其中最典型的当属《西厢记》中崔莺莺的丫鬟红娘,她私下里帮张生和莺莺书信往来、搭腔传话,促成了一段美好姻缘。虽不是职业媒人,却发挥着媒人的作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因此,“红娘”一词在后世成为了媒人的代名词,可谓是影响深远。除此之外,媒人作为正面人物促成婚姻的剧本亦有不少,如《墙头马上》、《荐福碑》、《留鞋记》等等。

白朴的《墙头马上》中男女双方坠入情网的情节和《西厢记》几乎如出一辙,张千和李千金在后花园中一见钟情,于是李千金央求丫鬟梅香将简帖送与张千,约他夜里相见:“梅香,我央你咱,你勿阻我。将这一首诗送与那舍人。”梅香虽戏弄了一番主人,但最终还是成人之美:“(梅香云)俺小姐道来,今夜后园中赴期,休得失信。”[3]334--335又如马致远《荐福碑》:“(宋公序云)哥哥。您兄弟已行。别无他事。止有一女。未曾许聘他人。哥哥可有甚么好亲事举保。将来就劳哥哥主婚。成就这门亲事。(范仲淹云)相公放心。我有一同堂小弟张镐。论此生的才学。不在老夫之下。我若有书呈到于相公跟前。便成就了这门亲事。”[3]577作为德高望重的大学者,剧中的范仲淹受人之托举保亲事,必然不会乱来,故推荐自己才学渊博的同堂小弟张镐。同时,从他笃定地说“我若有书呈到于相公跟前。便成就了这门亲事”,也能体现出媒人在婚姻成立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

无论是像范学士这样的“明媒”,还是如梅香和红娘一般的“暗媒”,他们的身份和地位虽不尽相同,但保举亲事都是出于一片真心,对于婚姻起到了积极的促成作用。

(二)媒人作为负面人物出现

除了牵线搭桥、成人之美的正面形象以外,在元杂剧中还有不少媒人是丑态百出的负面形象。一方面,为了促成婚姻,有些媒人使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另一方面,一些职业媒人为谋取更多个人利益,对婚姻当事人进行欺骗,显示出贪婪的嘴脸。

关汉卿《望江亭中秋切鲙》中,道观里的白姑姑想要撮合侄子和寡妇谭记儿的婚事。虽说是出于好意,却是在谭记儿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告官”相胁,逼得她被迫答应,[4]134这种“强买强卖”的手段只怕是十分恶劣的。又比如《破窑记》中,宵媒婆上场诗云:“说合先定千条计,花红谢礼要十倍。打发的媒婆不喜欢,调唆的两家乱一世。”[5]331为了促成婚姻,她准备好了无数花言巧语,并要求十倍谢礼;若是哪家让她不高兴,她便要两头调唆,搅和得两家都鸡犬不宁。《桃花女》中则有对这类媒人一针见血的评价:“[滚绣球]则你这媒人一个个,啜人口似蜜钵,都只是随风倒舵,索媒钱嫌少争多。女亲家会放水,男亲家点着火,你将那好言语往来收撮,则办得两下里挑唆。你将那半句话搬调做十分事,一尺水翻腾做百丈波,则你那口似悬河。”[3]1027这一段评价精辟独到地概括了媒人见风使舵、巧舌如簧的丑态,反映出当时的媒人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并未和他们在婚姻中的重要程度相匹配。

以上例子说明,在元杂剧中,媒人兼具正面和负面形象。形象正面的媒人促成不说是两情相悦,但至少是你情我愿的婚姻,很少会“强买强卖”;形象负面的媒人则凭借着自己身份的特殊性强迫婚姻缔结或牟取暴利。但无论是好是坏,以上剧本都反映出媒人在当时婚姻成立程序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话语权,否则一些媒人也无从使坏。那么,媒人地位的历史根源是什么呢?我们将通过考察其历史源流进一步查证。

三、媒人历史浅溯

媒人是如何产生的,关于这一点,各家有不同的说法。陈顾远认为,媒人是源于买卖婚中“买妻卖女”的中介[6]116;张敏杰则认为,由于宗法制度的形成,贵族士大夫们“耻于买女为妻”,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也不愿卖女,所以媒妁这一角色应运而生[7];也有学者认为,媒人是在一夫一妻制确立后,婚姻逐渐由父母做决定时才产生的[8]。由于篇幅有限且未有共识,兹不赘述。我们在这里只谈谈有关媒人地位的历史沿革。

媒人这一身份的重要性和我国传统的礼仪观念有关。受儒家思想影响,我国自古以来便十分重视礼仪,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上至政祭教学,下至饮食起居,无不讲究规矩和礼数,所以“自别于禽兽”。[9]15对于婚礼,更是不敢有丝毫怠慢和疏忽。《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按陈顾远先生所言,婚姻的目的以“广家族繁子孙为主”,内助则为其次。[6]8正是由于婚姻对上关乎宗庙祭祀,对下关乎子嗣传承,并使“男女有别”、“夫妇有义”、“父子有亲”、“群臣有正”,是一切社会伦常的基础,所以《礼记》将它当作“礼之本也”[9]1620。由于婚礼的意义之深远,所以在程序和形式上必须隆重,因而有六礼,是谓“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媒人在这六礼中几乎是贯穿始终的。纳采,是男方请媒人携雁礼向女方正式提亲;纳采过后,仍需请托媒人询问对方的生辰八字等基本信息;而后的四礼也都少不了媒人代办协调。但归根结底,他们代表的是双方父母的要求和目的,最核心的作用还是保举婚事。

媒,《说文》曰: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说文》曰:酌也,斟酌二姓者也。从字源的角度讲,媒、妁的本意即为撮合两家男女,使之成婚。有关“媒”的最早文献记载始于周。《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10]媒氏即掌管婚姻的官職,这一官职的职责在当时有细致的规定,包括登记男女的生辰八字、撮合婚事、听断争讼等等。除了官方文书,我们亦可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对媒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窥一二。《诗经·卫风·氓》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句子,《豳风·伐柯》有“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之句,《齐风·南山》则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可见,媒人自周朝以来便具有合乎社会伦理的正当性。自此,婚姻“无媒便不能自由婚配”的观念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唐代时,媒妁之言被正式写入法律,这一婚俗便从礼教约束上升到了法律约束层面,其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提高。《唐律疏议》中写到:“为婚之法,必有行媒,”[11]同时还规定了针对媒人违律的刑罚措施,以约束滥用权力谋私的行为。说媒于是成了婚姻的法定条件之一,媒人的地位由此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元明清时期,该婚俗仍具有法律效力,直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才从法律中去除[2]60。时至今日,媒人在民间依然以职业和非职业的形式同时存在着,当然,这一婚俗已不再具有强制性。

前面提到,在元杂剧中媒人不乏丑恶的人物形象,这是其身份地位下降的体现。随着周以后职业媒人的兴起,说媒逐渐成为一项以收受利益为目的的活计,且多由中老年妇女充任。他们不择手段为己谋私,由此造成其形象的减分。明代陶宗仪《辍耕录》有所谓“三姑六婆”的说法,将媒婆与牙婆、虔婆等并称,本身就是一种贬抑。但总体而言,媒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仍具有很高的效力,仅仅是形象的跌落并不会对其地位造成太大影响。

四、小结

综上所述,媒人在我国历史上的婚姻程序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地位是统治者出于规范社会纲常伦理的需要所赋予的,是传统礼教钳制思想约束行为的一种体现。而媒人在人们印象中的由贵到贱则体现出人民对于这样一种罔顾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包办婚姻制度的怀疑和反抗,是对于传统礼教的否定和批判(《救风尘》中宋引章拒绝保亲而与周舍结婚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这样理解)。因此,元杂剧中关于男女自由恋爱的剧本十分丰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那个时代人民对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愿望。但无论如何,媒人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曾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这是不可否认的。

参考文献:

[1]苏力.传统司法中“人治”模式——从元杂剧中透视[J].政法论坛,2005,23(1):49-62.

[2]方川.媒妁史[M].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

[3]臧晋叔.元曲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王季思.全元戏曲(第一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5]隋树森.元曲选外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7]张敏杰.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75.

[8]鲍宗豪.婚俗文化:中国婚俗的轨迹[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153.

[9]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0]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60.

[11]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