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暴力执法溯源

谢闻歌

骑马巡逻的美国警察。

在街头卖烟的埃里克·加纳刚刚跟另一个小贩为争地盘打了一架;埃泽尔·福特正悠闲地在自家小区里散步;刚满11岁的塔米尔·赖斯拿着父亲给他新买的玩具枪在公园里嘚瑟;博瑟姆·吉恩坐在自家的客厅里吃着上面洒满巧克力碎片的香草冰淇淋;埃里克·里森刚好把车停在了一家炸鸡店的门口;乔治·弗洛伊德拿着一张不知道哪儿弄来的20美元假币从杂货店里买了包烟。

下一秒,全副武装的美国警察从天而降,以“维护法律”的名义取走了他们无辜而鲜活的生命。这可不是好莱坞电影里的蒙太奇镜头,而是美利坚合众国长期以来不断重演的真实悲剧。

渊远流长的暴力执法起因

美国警察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奴隶巡逻队(Slave Patrols),这种基本由白人担任的治安力量在盛行种植园奴隶制的南方各州普遍存在。他们完全听命于种植园奴隶主,主要任务就是控制黑人奴隶,包括抓捕和遣返逃跑的奴隶,以及镇压群体性的奴隶暴动和起义。生杀予夺在他们眼里如家常便饭。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摆脱了英国殖民枷锁的北方各州迎来了产业革命时代,波士顿、纽约等一批新兴的工业城市快速发展壮大。在迎来大批自由劳动力的同时,这些新兴的工业化城市也面临着城市治安混乱和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挑战。1838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决定依照英国大都会警察的模式,在大城市建立职业化的警察队伍。同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支职业警察队伍(最初只有9名警员)首先在波士顿成立,随后各大城市警察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

虽然模仿的是英国职业警察的模式,但是美国警察从一开始就和只拿着警棍巡逻的英国老大哥不同,他们每个人都配有枪!荷枪实弹、全副武装地走上街头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成为美国警察的一大特色。这道风景一直维持至今。

美国警察需要配枪的逻辑,除了过去镇压黑奴反抗的需要外,更多是源自美国宪法对公民持枪权利的保护。1620年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土著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13州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政府军队,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独立战争爆发后,正是依靠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国军队缠斗8年,才迎来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创立。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地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正式生效。这就是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正是在这条法案的保护下,美国成为全球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根据日内瓦国际关系及发展学院2017年公布的数据,美国3.3亿人口共拥有3.9亿把枪支,每100人持有120.5把枪支,枪支总数和人均拥枪数均高居世界第一。

2014年8月,在纽约,数千名抗议者对警察暴力进行抗议示威,这场游行由警察“锁喉”导致埃里克·加纳死亡、警察枪杀18岁黑人迈克尔·布朗而引发。有抗议者提醒围观者,手无寸铁的妇女也因警察暴力而丧生。

宪法在赋予公民合法持枪权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警察执法的危险性。面对全民持枪的局面,警察配枪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当警察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往往会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这就大大增加了滥用暴力的可能,使美国警察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匪帮气质。

美国警察的“自由裁量权”

美国职业警察成立之初,深受党派势力争斗的影响,常常沦为掌权派打压异己的工具。他们操纵投票选举,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警察腐败和执法效率低下深受民众诟病。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场以打击警察腐败、提高执法效率为目标的警察专业化运动席卷美国各地。这场专业化运动的口号便是“把政治从警察中赶出去,把警察从政治中解脱出来”。

这场运动从加州向全美辐射,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联邦调查局的成立,美国独具特色的专业化警察制度最终形成。它包括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和地方警察(又称县警察或郡警察)4个层级,这4级警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只对各自的政府负责。

城市警察是美国机构中最庞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执行法律、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向社会提供服务等责任。普通人平常见到的绝大多数警察属于这一类型。美国郡警察机构数量不少,但是规模小。美国大部分郡、市警察由于人口密度低,分工并不细,一警多能,什么都得会、都得管。由此造成了管理范围不明确,造成了警察权力边界外溢,赋予了美国警察较大的权力。

20世纪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给美国警察提供了令人羡慕的交通工具和武器装备。警察巡逻从过去骑马,到20世纪初骑自行车,再到50年代的一人一车,美国警察都走在其它国家的前面。警棍、手枪、防弹衣、胡椒喷剂、催泪瓦斯更是早已成为执勤警察标配。除了这些硬件设施以外,美国警察还有一件重要的法宝——自由裁量权。

一个心急火燎的丈夫开车载着即将临产的妻子赶往医院,路上闯了红灯,执勤的警察在是否给予他违章处罚时,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是合理的。但情况会是这样的:32岁的非裔男子卡斯提尔,开车带着女友和4岁女儿,警察亚内兹要他停车并出示驾照。卡斯提尔为了避免引起误会,坦承自己车上有1把枪,结果警察感觉自己受到威胁,连开7枪打死了卡斯提尔。尽管有证据表明警察当时并没有看到枪支,但陪审团认为警察对个人安危的恐惧是合理的,他有权裁量是否开枪,所以对亚内兹过失杀人罪、鲁莽使用武力罪的指控不成立,亚内兹被无罪释放。

依据自由裁量权,美国警察自身的安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所以美国警察不允许朝天开枪示警,以免犯罪分子有时间逃跑或采取过激行动危害警察的生命安全。其次,美国警察一旦向你开枪,绝对不会只打你一枪,至少要连射两枪,而且是直接射击你的头、心脏等要害部位,根本不会考虑打你的腿或者胳膊,以确保你中弹后,不能再反抗。

给警察定罪太难

尽管美国警察每年都会杀死很多人,但他们暴力执法的成本和代价却很低,几乎不会因为暴力行为而被指控和定罪。肆意施暴草菅人命的坏警察总能逃脱惩罚而逍遥法外的结局,是鼓励警察暴力行为愈演愈烈的催化剂。根据美国媒体的统计数据,2013-2019年,99%的警察杀人事件最后都以未被起诉而告终。

在许多好莱坞西部片中,警察是是美国民主制度和自由人权的忠实卫士,是群众眼里的英雄,然而,在现实的美国社会中,平均每天至少有3 个美国公民在“保卫”他们的警察枪口下丧生。

这一切缘于美国警察身上的一道“护身符”——公务人员的有限豁免权。简单说就是: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警察不应该因善意执法而承担责任。美国公务人员的有限豁免理论起源于民权案件(civil rights case),通过1982年的“哈洛诉菲茨杰拉尔德”一案得以确立。其背后的立法考量是解除公务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在这个法律原则的保护下,警察暴力执法的受害人必须要先证明涉事警员的行为违反了任何理性人士都应该知道,且已明确确立的法律或宪法权利,才可越过此豁免权作出索偿申诉。在没有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这一条“豁免”原则,就能让绝大多数的涉嫌施暴和过度执法的警察免遭起诉。

1999年2月4日凌晨,4名正在值勤的警察在巡逻到纽约市布朗克斯区的一座公寓楼时,对站在大楼前厅的迪亚洛连开41枪,使他当场丧命。但事后查明,迪亚洛只是在自己的家门前准备掏钱包。迪亚洛的惨死曾引发数万人的大游行。但这4名警察最终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因为迪亚洛掏钱包的动作让警察误以为在掏枪,警察开枪没有违反理性人应知的法律法规,不必承担责任。2019年,一名乔治亚州警察在试图射杀一只宠物狗时误杀了一名10岁男孩,同样受“有限豁免”原则保护而免于被起诉。

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美国仅有110名警察因误杀或谋杀罪名被起诉,像德雷克·肖万一样被指控二级谋杀的更是罕见,且明尼苏达州总检察埃利森坦承,要想真的给他们定罪,太难!每一个案件的见报,意味着背后有100个没有见报的同样憋屈的案件。每一次对警察暴行的宽容,都是在纵容更多的警察滥用职权。

美国警察有“娘家”保护伞

美国警察的工会组织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警察专业化运动时期。美国劳工联合会最初也将警察视为普通工人,接受警察工会组织的加入,到1919年,已经有37个城市的警察工会加入美国劳工联合会。但是这一切在1919年9月波士顿工人大罢工后发生了逆转。当时的马萨诸塞州警卫队奉命出动恢复秩序,他们镇压了工人罢工运动,并且开枪打死了9名罢工者。此后的几十年里,美国勞工联合会都不再承认警察工会是工人工会的一分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警察工会再一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美国各个城市,并发展壮大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

美国的警察工会是类似于工人工会的一种由警察个人自发地组织起来的组织。目前,在美国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警察工会联合总会,但在各地的规模大小不一的警察工会组织数以百计,他们通过一些全国性或半全国性的协会组织(如警察联谊会、警察慈善协会和国际警察协会联合会等)联系在一起,形成一张保护美国警察权益的巨型网络。警察工会不仅在经济上为自己的警察会员谋求增加工资提高福利等利益,而且在政治上通过影响政府制定执法政策、参与警察部门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等方式来维护其会员的权益。和普通工人工会一样,警察工会拥有的会员越多,在和政府官僚机构对话时获得的集体话语权就越大,给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形成的政治经济压力也就越大。他们还常常用大量金钱来收买议员和检察官,以达到保护和包庇腐败警察的目的,就像美国步枪协会通过收买国会议员来阻止控枪令的实行一样。

路透社梳理了美国多个主要城市制定的82种不同的警察工会合同细则后发现,各地工会为警察提供的保护形式五花八门。这82份合同中,将近一半允许被指控行为不当的警察在接受讯问前,可以查看完整的调查文件,17个城市规定了公民投诉警察的时限,9个城市不允许匿名投诉警察;至少50个城市的工会合同规定,调查警察不当行为的调查员,必须等待至少48小时才能讯问涉事警察。

更为过分的是,大多数的警察工会都会要求警察部门在事发几个月后删除涉事警察的被惩戒记录,导致近一半因不当行为被解雇的警察重新被聘用。一旦他们的会员捅了大娄子——包括打死人,受到检方控诉,警察工会都会帮他找律师辩护;如果会员触犯众怒,在当地警局待不下去,工会还可以安排他到别的警局去工作。

允许警察躲在工会的后面,实际上增加了警察不当行为的可能性。美国联邦司法统计局也发现,加入工会的警察接到的投诉比没有加入工会的警察接到的投诉要多,但最后有效的投诉却只有没有加入工会的警察的一半。这充分说明了有工会保护的警察更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暴力,因为他们更加有恃无恐,更容易在纪律听证会为自己洗脱罪名。

近期的佛洛伊德之死引发愤怒的美国民众要求改革警察制度,限制警察权力,甚至解散警察局。然而,毒瘤积重难返,变革谈何容易!

(责编: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