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内涵、逻辑与策略

陶周颖 单博雅

摘 要:中国乡村社会迈入现代化的进程是“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共同运转的结果。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主抓手,农村党组织既要承接国家意志,又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自身建设,是通过在平衡“国家逻辑”和“乡村逻辑”的动态过程中实现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呈现出“政治引领”“服务引领”“组织引领”三个向度的价值取向。推进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不仅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有效继承,也是厘清乡村权力关系、适应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客观要求。为此,农村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领导效能,以“政治引领”为导向,明确乡村治理发展方向;以“服务引领”为基础,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以“组织引领”为抓手,增强乡村治理主体力量,进而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伟大蓝图。

关键词:农村党组织;乡村治理;党的领导;国家与社会

中图分类号:D6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1)01-0076-08

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提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凸显了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农村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新时代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指明了方向。因此,正确认识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基本内涵,深刻领悟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生成逻辑,准确把握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策略选择,对于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基本内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缩影。中国广大乡村在迈入现代化的进程中,一方面是村民自我管理,以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来动员资源、解决问题、应对危机的“乡村的逻辑”;另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和公共资源的不断投入,将政治力量向下延伸并嵌入乡村社会的“国家的逻辑”[1](P333)。在实际运转中,乡村逻辑与国家逻辑的互动和交织并非总是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一方面,在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区政府、乡镇街道)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考核,但是由于人力短缺、授权有限,只能将政治目标和事务下压给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使得乡村缺乏整合村民利益、提升村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中国乡村是源于血缘、地缘的联结体,家族、宗族势力根植其中,乡村基层政权容易受到地方自生势力的干扰与侵蚀,导致国家的政策与资源无法切实落到群众当中,制约了基层治理的效能。比如,贺雪峰认为,珠三角地区的富裕农户可以通过利益网络来形成强大的地方主义舆论与力量,进而形成对地方行政网络的腐蚀。置身中国乡村的成长环境,在权力一方,以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干预必不可少,但乡村秩序也并非权力单方面可以确定的,它需要乡民之间的长期磨合,突显乡民的主体地位[2]。那么,面对国家和乡村的双重逻辑,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工作的主抓手,農村党组织应该实现怎样的领导以及如何有效领导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即需要对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进行一个原则性的把握和权限范围的界定。这是实现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动态平衡,激发各类村级组织活力,进而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前提。

从现代政党政治的角度来看,政党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桥梁”,兼具政治与社会双重属性。而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组织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既代表了自上而下的政治赋权,又依托着自下而上的社会授权,还担负着加强自我建设的职责使命,其功能定位体现于国家、社会、自身三个向度[3],这就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可以在国家政权与社会民众之间发挥沟通、协商和整合的作用。同样,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别,农村党组织处于“接天线”的位置,是执政党权力延伸到乡村的代理人,也是村社共同利益和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者,具备执政权资源和乡村传统权威资源,使其能够且应该成为协调“官治”与“民治”的社会政治中介角色。因此,农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并非“全能型治理”[4],而是在国家、社会、自身三个向度上有着明确的价值取向:(1)在国家向度,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将事关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到位,进而为乡村治理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实现党在乡村的政治引领;(2)在社会向度,领导即服务,通过多主体利益诉求的整合、多元化公共服务的供给,赢得广大村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进而团结、动员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党在乡村的服务引领;(3)在自身向度,对内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加强组织内生建设;对外培育、巩固乡村自组织,扩展组织外生网络,进而增强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实现党在乡村的组织引领。

在以上三个向度的价值取向中,“政治引领”指向乡村秩序的建立,旨在通过合法嵌入党的政治权威,营造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来规避乡村逻辑中内生非法势力对于基层政权的干扰与侵蚀;“服务引领”指向乡村活力的释放,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群众参与度来解决国家逻辑运作下导致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引领”指向多元治理主体的构建,旨在通过组织设置、体制吸纳、资源供给等优势,不断扩大以党组织为基础的乡村治理同心圆,进而在党的有效领导之下,实现国家逻辑与乡村逻辑的双向互动与良性循环。

二、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生成逻辑

(一)历史逻辑:保有乡村领导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

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权问题,从未放弃过对农民阶级的领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在革命斗争中紧密联系农民,“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5](P510)。列宁进一步强调了党在农村的领导权问题,提出要“建立农村党支部”[6](P92)。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战争时期,通过发动、组织群众,大规模推进土地改革,实现了对广大乡村较为全面的重组。1925年1月,党的四大提出要在民主革命中争取“领导权”的问题,首次规定了党的基本组织单位为支部,使得“支部”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形态广泛建立于中国乡村社会,并通过开展土地革命运动以及清匪反霸、建立党员与村民联合生产的组织模式等手段,推翻了实际控制乡村的地主势力,将政权组织第一次真正下沉到乡村[7]。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通过基层组织组织化的嵌入与黏连,加大对乡村各项社会事务的微观管理力度。“到1955年11月,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9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党支部”[8]。伴随20世纪50年代末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原有在乡建立党委、在农业合作社建立总支或支部的两层结构,转变为公社设党委、生产大队设总支或支部的组织形式,进而将“一盘散沙”的农民群众高度组织起来,“政社合一”的运行模式取代了旧有的“双橛政治”。

改革开放后,为激发基层社会民主活力,党在乡村社会是以“退却收缩”和“放活”为基调,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一主线并不曾改变。20世纪80年代,中国乡村“政社分开”的改革进程开启,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以行政村设置建立党支部,人民公社制就此彻底解体。1990年8月,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在莱西县召开,学习总结了以“三配套”为重点内容的“莱西经验”,基本确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格局。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农村党组织适时调整和创新组织设置,采取单独建、依托两新组织建、支部联建等形式,不断提升党在乡村社会的组织影响力。与此同时,国家越来越多地通过专项经费和项目工程把资源注入乡村社会。尤其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国家权力由资源汲取向资源输入转型,并强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9],由此实现了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回归”。

步入新时代,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社会力量开始自觉构建乡村社会,多元价值观不断涌现,利益结构化矛盾更加凸显,党由此侧重优化乡村治权的配置与运作以推进乡村有序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能力”“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水平”“鄉村治理现代化”等概念多次出现于党的文献[10],并进一步确立了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功能定位。在制度上,先后出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制度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旨在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实践上,党中央提出“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等战略决策,推出以派驻第一书记、村级党政“一肩挑”为代表的一系列提升农村党组织领导效能的举措方案,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框架,为新时代“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安排与组织保障。

(二)理论逻辑:党的领导是厘清乡村权力关系的有效途径

与西方国家-社会两者关系的构建过程不同,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场域中,还有一个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主体——政党1。在党政关系上,作为外生型政党,中国共产党通过最大限度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构建了超大规模的现代化民族国家,呈现出的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的发展形态”。党以民主集中制为基准,通过党组、议事协调机构、党的其他工作机关等依法依规实施对国家机关和非党组织的领导[11],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党社关系上,党的基层组织具备强大的收缩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社会结构和组织形态的变迁,以“支部建在连上”的嵌入模式不断创新党在乡村社区、非公企业、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的组织设置,并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意志要求和影响力传输到各自的工作领域、职业角色和人际网络之中,力求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实现基层社会的“再组织化”。因此,当代中国的“党-政-社”是一种三角关系,在这一结构中,党处于三角顶端,分别领导着国家与社会[12],这也意味着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备调适“政-社”关系的权力与能力。

就中国乡村的发展路径而言,国家以行政力量的干预瓦解了乡村传统秩序,在资源下沉的同时,也会带来组织机构的扩张和人员的扩充,使得国家权力的触手不断向乡村基层延伸,容易抑制乡村自治的活力。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试图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安排来激发村民群众的主体性,但传统乡土社会的共同体基础被削弱后,自治制度缺乏有效运转的社会土壤,涌现的是乡村集体经济式微、群众自治组织发育不全等问题,使得利益共同体难以维系,乡村治理缺乏内生动力。明确农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将其地位合法化、法理化,有利于理顺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治理这个场域的关系。一方面,农村党组织归属于政治组织,向村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其天然职责。但农村党组织具备制度执行的灵活性,可借助非正式关系网络的拓展,将政治意志柔性而隐蔽地整合到乡村社会中,进而使乡村治理在保持正确导向的同时,也能弱化科层体系影响下的行政性色彩;另一方面,作为党的组织体系中的一环,农村党组织可以通过政治动员、权威力量和组织资源等独特优势来培育乡村社会的自组织,以高质量服务赢得村民群众的信任支持,从而充分调动行政组织、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政治力量与乡村社会力量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三)实践逻辑:党的领导是适应乡村社会变迁的必然要求

城镇化率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资本的流入,使得中国乡村社会的道德、权力、结构均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一是传统道德体系遭受资本市场和多元价值文化的冲击,尤其是城市消费文化在农村强势扩张,乡音、乡土、乡情遭遇解构,乡村公共精神与道德伦理式微;二是村民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等认知模糊,村民维权行为“失序”时有发生,村级“两委”矛盾凸显,村干部贿选以及“村霸”现象仍然存在,乡村自治效能不足;三是原来分散、封闭且以“乡土生活”为主的自然村落共同体遭到解构,乡村社会逐渐由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整体呈现出“原子化”“离散化”“边缘化”的结构状态。

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解决好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确立农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既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制度设计,又是稳步推进乡村治理变革的实践操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13](P684)在乡村社会实际运转中,农村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赋权将事关乡村振兴的资源、服务等落到实处打通“最后一公里”,或是凭借既有机制自下而上地将村民群众的心声与诉求输入政治系统内,实现乡村的利益整合。同时,农村党组织在乡村社会中具备一定的政治权威,包括全面推行村级党政“一肩挑”,也是协调“两委”关系、强化带头人责任意识的重要手段[14],这意味着农村党组织可以凭借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整合乡村分散的价值理念,引导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有效参与,进而增强服务乡村群众的能力,释放乡村治理的活力与效能。更重要的是,加强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也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纵深推进。当前,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等举措的推行,是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在人事安排方面的具体呈现,但同时也是将既有的村务工作人员纳入党内体系,以集中统一的思想教育和高度严明的党纪党规来加强对乡村政权的约束与监督,全面打击乡村不法势力与小微腐败,从而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农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策略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5]“系统治理”表明中国共产党承认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而党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领导核心[16](P127),这是区别于西方社会多中心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当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资本要素的渗透,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正面临着新一轮的转型,在“农民网红”“直播带货”“现代乡贤”等新兴词汇涌现的同时,原有的“大树下议事”“你家忙我来帮”等公共话语日趋消解,呈现出的是原子化、个体化的发展趋势。面对乡村社会的机遇与挑战,农村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领导效能,准确把握在国家、社会和自身三个向度的价值取向:首先,以“政治引领”为導向,将党和国家的意志融入乡村秩序,明确乡村治理发展方向;其次,以“服务引领”为基础,将村民群众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第三,以“组织引领”为抓手,将党的组织网络不断向外延伸拓展,增强乡村治理主体力量,进而在党的领导下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国家向度:以“政治引领”为导向,明确乡村治理发展方向

1.突出组织政治功能,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这也决定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区别于其他乡村组织。具体实践中,党的政策意图如何与乡村发展相结合取决于基层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是否具备领导村民群众的政治能力。为此,一要提高政治决策能力。当前,村集体利益的日渐式微以及乡村“空心化”现象突出,使得不少农村党组织陷入“空转”,处于虚化、弱化、边缘化的状态,这一点在中西部地区的乡村表现得更为明显。要解决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短板,维护乡村社会应有秩序,就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树立和强化农村党组织在乡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重要决策等方面的领导权威和最终决定权,加强对乡村社会分散化的价值理念和利益矛盾的整合力度,确保乡村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开拓前行。二要提高规划执行能力。农村党组织领导力的重要体现就在于对农村地区各项事务的规划执行能力,这是农村党组织的主要功能[17]。置身新时代,农村党组织既要对标中央,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地生根,又要立足实际,着眼当地“大局”,充分发挥自身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先进性,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基点,科学规划和推进适合本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路径。三要提高政治宣传能力。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价值理念的引导和意识形态的宣传。但不同于革命战争年代,集中统一的政治动员和思想教化已很难调动卷入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因此,农村党组织必须创新党的宣传策略,提升党在乡村的思想渗透力和政治影响力。在内容上,立足于农民思想变化的趋势,搭建有效的嵌入载体,将党的价值观柔性化、生活化、动态化地融入乡村价值体系,打造适应农民群众生活需要的乡村价值话语体系;在形式上,将政治动员与情感工作相结合,以村民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来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惠农政策。

2.树立组织运转规则,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威即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的权力[18](P19)。在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构建过程中,将党和国家的意志融入乡村社会,自然要靠农村党组织通过合法嵌入政治权威来实现,但这种正当化权力的构建往往以正式的规章制度为基本前提,即要求围绕农村党组织的权力运转,树立规范的制度体系,明确组织的职能边界,进而为优化乡村政治生态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一要建立党务、村务、财务等事务清单明细。在坚持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厘清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权责边界,并根据乡村事务的性质类别采取差异化的决策机制——落实惠民政策等共性工作共同抓,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特色工作分头抓,确保村级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二要健全村集体重大事项上报审批制度。农村党组织对于村级事务掌有决策权,但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及时将村财务清算情况、村集体承包与租赁情况以及村集体项目招标运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上级党委在向下检查考评的同时,也须注意检查办法和考核体系的优化,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基层的渗透,避免村级干部因过度应付上级检查而削减了服务群众力度。三要探索上下联动监督机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这就要求发挥上级组织巡察与村级监督委员会的双重作用,打通上下监督纵向链条,构建上级巡察与村级监督双向沟通机制。以问题导向监督、巡察重点事项,以务实作风处理、解决村民反馈的问题,严厉打击和整治乡村贿选、小微腐败、黑恶势力等不正之风与违规违纪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社会向度:以“服务引领”为基础,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1.优化乡村利益结构,增进党群双向联系。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9](P187)同样,利益关系共生既是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成的首要条件,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有效实现的经济基础[20]。然而,由于国家治理空间的下沉以及乡村经济结构的变革,村级“两委”更多地依赖上级财政的投入和干部人才的下调,以致党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联性不断弱化,村级治理的自主性偏弱。基于此,农村党组织应当围绕乡村治理提供精准化服务,通过构建新的利益共同体以赢得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与支持,将群众牢牢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一要发挥利益整合功能。与专业化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同,农村党组织归根结底是带有服务性质的政治组织,自然不能直接产生财务资源,但可以凭借自身政治优势,以财政资金为导向,撬动金融、社会资本以及产业项目等进入乡村,鼓励工商资本投向乡村,协力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壮大。此外,在数字化经济影响下,农村党组织应当充分挖掘互联网和信息化在农民群众脱贫致富中的潜力。比如,四川凉山彝族“悬崖村”、陕西杨凌和山东泰安等地的短视频乡村创业、扶贫等活动,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要妥善配置乡村资源。为推进乡村现代化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投入和政策倾斜,农村党组织应当合理运用上级职能部门下拨的各项经费和补贴,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怀。同时,优化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将资金资源合理投入乡村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村庄道路、文化礼堂、垃圾处理点等公共设施,致力打造乡村宜居环境,以优质的服务提高村民群众对党的认可度。三要培养吸纳现代乡贤。盘活乡村经济一靠产业资源的“造血”,二靠乡村本土人才的带动。作为地区的楷模,现代乡贤既蕴含了文化道德力量,具有高度社区认同感,又掌握了一定的社会资本,能依靠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人资本、技术引入企业或合作社。因此,农村党组织应当重视现代乡贤在知识、财富、产业、机会等方面的资源效能,积极与其沟通、协商,主动将其吸纳到村“两委”、村议事会、村监事会中来,从而在扩充乡村人才后备军的同时,也能盘活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如浙江义乌的何斯路村、浙江台州的后岸村等地的发展就与何允辉、陈文云两位带头人密不可分,两人都曾在外地经商,后返乡成为村支书兼村主任,借助自身的社会资源,发动民众改善村庄环境,根据乡村实际发展生态旅游业,大大提高了乡村经济水平,是浙江等地农村的学习典范。

2.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法宝和看家本领,但在实践过程中却面临着“组织官僚化”“信息层层递减”两大难题。这就要求构建扁平化组织来摆脱官僚主义,妥善运用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壁垒,整合来自乡村底层的声音,引导群众自觉加入乡村治理的行动体系之中。一要优化党群组织。早在延安时期,党员要领导农民进行生产,以“党员+农民”的组织模式团结、动员群众开展农业大生产,有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借鉴延安经验,以“党员包干群众”为基础,成立由党员、村民组成的“志愿小分队”,分批轮岗负责固定区域的停车摆放、垃圾分类、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二要改进干群沟通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发展,大数据技术已成为社会精细化治理的重要途径。农村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扁平治理”的大数据技术优势,根据村民的喜爱度分析提供针对性强的、多样化的服务与活动,并对村民所反映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痛点难点问题,做到主动回应、靶向治疗。例如,腾讯推出的移动互联网“为村”公共平台就在甘肃陇南冯家村的村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干部通过“大喇叭”板块,公开党务村务、组织调查问卷、回应村民诉求、介绍本村历史文化等,拉近了干群关系,营造了乡村情感共同体。三要创新村级议事平台。面对乡村社会分散而多元的利益与矛盾纠纷,农村党组织要发挥协调斡旋的功能,创新村民恳谈协商机制,积极运用线上线下两个组织平台讨论公共问题,整合多元化主体意见。在线上,针对“空心化”严重的乡村,可以依托互联网平台,探索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网上开、乡村公共议题网上协商和表决等网络“发声”渠道,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群体尤其是在外务工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在线下,涉及村集体项目招标、村集体收入分红、基础设施修缮、低保分配调整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创建诸如协商议事堂、流动小板凳等以协商民主为核心的新型自治平台,切实做到“基层明明白白协商,群众真真切切受益”。

(三)自身向度:以“组织引领”为抓手,增强乡村治理主体力量

1.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提升组织内生力量。“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21](P134)党的领导落到基层,归根结底要靠扎根在乡村的党员群体去实现,党员队伍的能力与素质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的水平。為此,一要规范带头人队伍。乡村领导班子既是党和国家的代理人,也是乡村社会中的一员。针对该群体的“双重角色”,应当在其选拔任用的过程中,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群众基础好、声望威信高、带动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按照正当程序选进来。针对本土人才不济的乡村,组织派驻第一书记,积极引进大学生村官,或是将政治素养高、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懂得经营管理的回乡创业青年、乡镇企业骨干以及外出经商人员等纳入视野,重点加以培养。在干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既要按照正式制度来履职,又要依靠人本取向的人际交往和感情投资的非正式制度来办事,实现“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二要提高乡村党员整体素质。乡村党员的政治意识、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导致其无法很好地理解党的政策意图并向群众宣传动员,因此必须重视对乡村党员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在理论上,规范运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把乡村振兴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贯穿到党内政治生活中;在实践上,开展下乡普法、实地观摩经验丰富地区等活动,加强乡村党员的各种治理能力的培育,确保乡村党员学懂、弄通、做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三要加大党内激励与关怀。乡村党员在社会阶层中处于弱势地位,仅仅强调党员义务的履行并不能有效地调动乡村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激励,对于表现优异、群众威信高的基层干部要提高经济、政治待遇,为干部日常生活和职务晋升提供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关怀,特别是针对老党员、困难党员以及退休乡村干部等特殊群体,政治上多关心,让党员充分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中;生活上多关心,增加与党员的日常联系,通过党内互助让困难党员走出困境;事业上多关心,为党员与群众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等提供更多支持,提高党员的组织归属感。

2.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提升组织外生力量。随着中国社会的大转型,社会组织已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农村党组织要想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应当积极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激活后者在提供公共服务、实现资源流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进乡村治理从传统“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的转变。为此,一要发挥组织资源优势。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联系方式、公共关系等正在悄然发生新一轮的变革,农村党组织简单基于地缘为主的嵌入方式已不适应群众的高度流动性以及基于业缘构成利益共同体的发展趋势,降低了群众对农村党组织的依赖度与认同度。这就要求打破“一村一支部”的传统组织架构,重点依托商会、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机构多元化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引导农村党支部跨越地区、产业以及所有制组建党建联盟,并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组织与功能双重覆盖,确保党的工作下沉到村民群众之中。例如,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渔港村党委把党支部建在太湖渔船上,通过渔船党支部,带动志愿者开展把渔船生活垃圾带上岸的环保活动,切实发挥了党组织引领乡村生态振兴的功能[22]。二要发挥政治资源优势。农村党组织可以凭借向上对接公共资源的政治优势,主动为乡村社会组织宣传、解读官方政策,鼓励、支持其通过参与乡村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等方式在实践中发展壮大,进而提升乡村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水平,为乡村社会自治力量“增能”。三要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当前,诸如乡贤理事会、乡村电子商务协会、乡村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不断进入人们的视野,在乡村治理中“大有可为”。因此,农村党组织可以凭借自身独有的政治权威和社会包容性,引导和规范乡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活动方式与内容,进而在党的领导之下,协同文化、生态、扶贫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共同搭建乡村资源的“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互通有无,提升乡村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动员参与能力,更好地为乡村社会自治力量“赋权”。

参考文献:

[1] 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 究[M].北京:三联书店,2017.

[2] 任剑涛,姜晓萍,等.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一)[J].湖北 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1-23.

[3] 郑琦.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J].理论视野,2018 (10):61-66.

[4] 周庆智.重构乡村社会:国家视角或社会视角[J].甘肃 社会科学,2020(01):22-30.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7] 徐勇.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J].贵州 社会科学,2007(11):4-9.

[8] 中国共产党农村组织有很大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 核心力量大大增强[N].人民日报,1955-11-23(1).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 意见[N].人民日报,2006-02-22.

[10] 马桂萍,赵晶晶.习近平关于乡村治理论述的科学内涵 [J].科学社会主义,2020(1):50-57.

[11] 祝灵君.党领导国家体制研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 义,2020(1):155-162.

[12] 林尚立.领导与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政治 学分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6):37-44.

[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4] 陶周颖.村级党政“一肩挑”的发展逻辑及实践路径[J]. 理论研究,2020(4):52-58.

[15] 祝灵君.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研究[J].中共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4):37-45.

[16]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 央文献出版社,2017.

[17] 颜俊儒,梁国平.乡村治理视角下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 织组织力的提升[J].理論探讨,2019(2):145-149.

[18] 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3:支配社会学[M].康乐,简 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 罗敏.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五个维度[J].求 实,2019(5):88-99.

[21]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 央文献出版社,2017.

[22] 胡小君.从维持型运作到振兴型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下 农村党组织转型提升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20(1):
52-59.

Rural Party Organization Leads Rural Governance:Connotation,Logic and

Strategies

— Thinking 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Party,the State and Society

TAO Zhou-ying,SHAN Bo-ya

(Department of Party Building,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 is the result of the joint operation of national logic and rural logic. As the main starting point of the Partys work in rural areas,rural Party organizations should not only undertake the will of the state,but also keep close contact with the masses and strengthen their own construction so as to realize the leadership of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dynamic process of balancing national logic and rural logic,show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political leadership,service leadership and organization leadership. Promoting rural governanc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rural Party organizations is not only an effective inheritance of the fine tradi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but also an objective requirement for clarifying rural power relations and adapting to the changes of rural social structure. Therefore,rural Party organizations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leadership effectiveness,take political guidance as the guidance,and clarify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Based on service leading,activate the endogenous power of rural governance. Taking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as the starting point,we will strengthen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governance,so tha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we will form a rural governance pattern of joint construction,governance and sharing,and realize the great blueprint for the comprehensiv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Key Words:rural Party organization;rural governance;Party leadership;state and society

責任编辑:傅建芬

收稿日期:
2020-12-01

基金项目: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治自信视阈下党内政治生态优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XDJ01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陶周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单博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党建。

1 自21世纪初,愈来愈多的学者认识到党是理解中国政治变化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主张跳出西方范式的“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提倡“把政党带回来”的研究取向。参见Alexei Shevchenko,“Bringing the Party back in:The CCP and the Trajectory of Market Transition in China”,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2004,37(2);景跃进:《国家、政党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从基层实践中看中国政治的特点》,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