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学 学术空白 [回应文艺学学术事件岂能如此“非学术化”]

   摘要:由于82位国际知名学者联合签署的公开信所涉及到的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该信内容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所以,这里打算对其(中译文)进行学术性的批评。国际学者们的这封信不仅对中国学术界建立良好的学术秩序是有害的,而且除客观上施加压力外,丝毫也没有替清华大学分忧,明显表现出“重汪晖轻清华”的错误倾向。在这个国际团队中,竟还有诸如詹明信这样的国际顶级学者。他在这封“很没学术水平”的公开信上签字,表明一个学者不论他的学识有多渊博,也不论他的学术地位权威到什么程度,在学术问题上,只要他还不够冷静和审慎,他照样会失手,照样会丢丑。毋庸置疑的是,在至今还未解决的令国际学者们揪心的“汪著涉嫌剽窃事件”中,互联网和报纸的介入是高度积极的,而包括文艺学期刊在内的学术期刊则明显很不到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学术期刊中的文艺学批评缺失严重”,也说明中国文艺学界和学术期刊界的“学术批评建设”任重道远。
   关键词:学术批评;国际知名学者;学术剽窃指控;文艺学学术事件;汪晖事件;公开信;非学术化;清华大学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677(2010)5-0059-10
  
   近10年来,本人致力于文艺学批评实践,先后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与之相关的文章20篇,其中包括对个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批判、就《谈美书简》问题“向国家教育部提建议”等。尽管从事学术批评活动多少会注意到学术领域的剽窃现象,但对于该现象,笔者一直没有涉及。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学术剽窃指控”比一般的学术批评更会招致怨恨,更具风险,正像郑也夫教授所说,这种事不能轻易下注,并且,在实践上往往也是“可遇而不可求”;主观上则认为,对于学术剽窃的指控,虽然必须弄清楚衡量剽窃的标准、掌握相关的概念,也需要做大量的细心的调查工作,但总体上讲“技术含量不高”,对学术者智力的挑战较小。
   基于上述原因,当看到王彬彬教授《汪晖先生的学风问题――以为例》一文(以下简称“王文”)时,笔者跟近几年看到类似的指控文章时的淡然反应差不多:“学术界又有事了”。本来,发布于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这一“学术剽窃指控”该很快得到包括专业“科学共同体”在内的各方的很好回应和解决,可万万没有想到,事态的发展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继学术期刊《文艺研究》首发(3月10日)之后,王文又于3月25日发表在报纸《南方周末》上。3月25日,《京华时报》载文说:“著名鲁迅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钱理群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但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钱理群同时表示,该书的核心观点应该是汪晖独立思考的结果,汪晖对鲁迅研究的贡献不能否定。”3月31日和4月7日,《中华读书报》先后刊载了若干篇专门讨论“汪晖抄袭门”的文章,包括张梦阳的《不可简单断“抄袭”――兼论汪晖〈反抗绝望〉的价值与意义》、靳大成的《文风、规范与八十年代学术思想氛围》、肖鹰的《鲁迅怎样应对“剽窃”指责》等,肖鹰在《学界要有勇气直面抄袭》(3月31日)一文中写道:“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批评清华教授、著名学者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严重抄袭现象的署名论文,见诸报端一周来,导致的不是学界对抄袭是非进行严肃甄别,而是在媒体报道称‘多名专家称抄袭说难成立’的背景下,‘说汪晖抄袭,王彬彬遭挺汪派围剿’的局面。(《现代快报(南京)》2010年3月28日)这一近年来并不鲜见的现象,再次重演,令人在为中国学界深感悲哀的同时,又难以沉默……钱理群三人为汪晖做的辩护,不仅站不住脚,而且还令人遗憾地看到三位学人缺少作为学者应有的严谨和责任……有识之士都承认,学术剽窃已成中国学术的大害。中国学术欲得救治,学界必须有勇气直面抄袭。如果以无原则的庇护和无理的赖账,中国学术未来必无生机可言。” 4月8日,《南方周末》刊发了由项义华和欧文写的补充《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以下简称“汪著”)涉嫌抄袭证据的文章。4月21日,熊丙奇在《东方早报》上发表《社科院应启动汪晖抄袭事件的调查》,该文讨论了汪晖教授的博士学位问题:“不应该只停留在‘媒体辩论’――媒体评价终究不是学术评价;也不是由几个专家表态拍板――几个专家的意见也只是个人意见,而应该由学术机构进行调查、认定。这个学术机构,就是汪晖当年读博士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委员会。虽然博士学位已经授予20年,但学术不端的责任追究,并没有时限。从高度重视博士培养质量出发,即便王彬彬没有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检举,该研究院的学位委员会,也应该视学术声誉为生命,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听证,以鉴定汪晖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如果没有抄袭,学位委员会可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此了断‘媒体辩论’;而如果存在抄袭,学位委员会当做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这才是符合常识的学位论文不端处理程序。”6月6日,林毓生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说:“不但我关注这件事,余英时先生也十分关注这件事。我们对于汪晖涉嫌大量抄袭,感到震惊……汪晖到底抄袭了没有?我们同意严家炎先生的看法:有些地方确实‘可以说是抄袭’…… 一个学者学问的好坏,见仁见智、大家可以讨论,但抄袭这件事,只能看证据的真伪、多少,如果客观的证据确凿,你怎么为抄袭者辩护,他仍是抄袭者” ,“如果清华大学校长、文学院院长不愿作出任命‘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显然得很,他们未能负起责任,他们自己应该下台”。6月7日,易中天在《南方都市报》撰文,呼吁尽快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提出“‘专门委员会’应该是客观、公正、中立的”,是“只对公众和事实负责”的“独立机构”, “委员会的惟一任务,是弄清事实,即根据《著作权法》和国际学术惯例,讨论‘汪晖抄袭’的说法是否成立。”(《请尽快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学术批评网”2010年6月9日转发) 6月9日,来自世界十个国家或地区的包括詹明信、齐泽克、白露、怀默霆、布鲁斯・柯明思、迈克・哈特、迈克・杜盾、村田雄二郎、酒井直树、克里斯多福・康奈利、萨布里娜・阿迪佐尼、罗宾・布莱克本、阿里夫・德里克、王斑、艾华、贺萧、黄宗智、冯珠娣、高默波、黄乐嫣、包华石、商伟、王瑾、华志坚、胡志德、王正绪、王斯福、何伟亚、刘禾、罗慕士、托马斯・范盾、哈里・哈鲁图尼恩、安德鲁・琼斯、理查德・C・卡根、彼得・诺兰、彼得・奥斯本、丽萨・罗菲尔、安德鲁・罗斯、罗伯托・斯卡切利、马瑞林・杨等人在内的82位国际知名学者“致信清华大学校长陈述了他们的看法”,“支持汪晖否认剽窃”,“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6月10日起,在网络上开始流传李陀的“致林毓生先生的一封公开信”(6月9日),该信对林毓生表示“我相当失望”,并说“以你多年在美国大学执教的经历,应该明白一个学者对自己的一位同行作出这样的指控,都负有什么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不过,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只想给你一个具体的建议:你能否写一篇文章,针对钟、舒、魏诸人的文章做一次认真的分析和辩驳,看经过这样的辩驳之后,你现有的对汪晖的评判和结论是否还能站得住,是否还能服众。我想,鉴于汪晖涉嫌抄袭的争辩已经形成一个很大的事件,我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过分”。7月7日,由郑也夫、张鸣、李醒民、顾海兵、汪丁丁、王扬宗、王学泰、吴中杰、董健、陈青生、李世洞、杨玉圣、沈登苗、余三定、张闳、张隆溪、马斗全、张中秋、周祥森、肖滨、李杨、陆谷孙、徐国栋、郭于华、沈弘、李天纲、徐贲、薛涌、王晴佳等63位专家学者签名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迅速答复,履行职责”以及“组成调查委员会”的公开信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当晚央视也对此做了报道。7月9日,82位国际知名学者联合签署的公开信“在网络上公之于众”。7月12日,张鸣的言论见报:“这90位大腕……跑到学术环境败坏的中国,明目张胆地做……这是在欺负我们中国没有规则,还是欺负我们中国的学者没有常识呢……世界上有哪个嫌犯的罪责是因为有人作保而洗清的?没有。除非审判他的地方,存在司法的腐败……一旦清华开展调查,我不担心行政权力会对他不利。道理很简单,就在受到指控当口,清华大学还顶风申报他为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领受者,这换了任何一个人,恐怕都没有这个待遇”。7月16日,“学术批评网”转发薛涌《学术界相互揭短未必是坏事》一文,文章说:“从目前揭示出的材料看,汪晖的抄袭是不容置疑的……遗憾的是,汪晖对此迟迟不作答复。反而是他的朋友、哥伦比亚大学的讲座教授刘禾,牵引八十位著名国际学者,发表致清华大学校长的公开信,力挺汪晖,担保汪晖的著作中没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如果此信属实,那真可谓西方文化帝国主义对中国学术界赤裸裸的讹诈和恫吓……如今正是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引领由这八十位学者组成的‘八国联军’,跑到中国学术界演出了一场‘火烧圆明园’的闹剧”。7月24日,郑也夫在《新京报》上撰文说:“刘禾等80余位域外学者(现已达90余人)写给清华校长的公开信,让我见识了远远超过国内涉嫌抄袭事件的、罕见的学术丑闻……80余位域外学者否定剽窃的方式滑稽之极……一个人做如上表述已足令闻者惊讶,80余名海外教授联手写出这样蛮横无理的公开信,令人难以置信……我们可能看到了西方几十年来罕见的学术丑闻……为涉嫌剽窃担保,这在西方学术界是闻所未闻的事情……挂到互联网上,主体由西方学者构成、向中国学术界施压的这封联名信,已经广为传播,声名狼藉”。至此,“汪晖事件”终于从一个“中国文艺学学术事件”演化成“硝烟弥漫”的“国际文化事件”。
   由于82位国际知名学者联合签署的公开信所涉及到的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该信内容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所以,这里打算对其(“中译文”,包括“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刘禾说明”,共约1300字)进行学术性的批评。
   一、如何证明汪晖教授“没有剽窃”?
   公开信用来证明汪晖教授“没有剽窃”的根据主要包括两个。
   其一为:“这个指控已经在钟彪、舒炜、魏行和其他学者的严谨分析文章中被辩驳”。显然,这里的论据存在如下的问题。
   第一,列出“钟彪、舒炜、魏行”等学者,却没有列出这些学者辩驳文章的篇名以及何时发表于何处。这明显是难为了读者(或许还包括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和副校长谢维和),从学者回应学术事件的角度看,则可以说是“很不严谨”。
   第二,此处所列的几位学者的分析文章,都“严谨”吗?非也。比如,魏行先生的《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一文,尽管对大众传媒过度干涉学术事件的分析与探讨有可取之处,但其中诸如“王彬彬一文所有的证据都是虚假”之类的说法,明显就属于极端化了的“偏执式批评”。再如,舒炜先生的《“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一文,虽然对“参见”等问题的讨论颇具启发意义,但里面的宣称:“王彬彬式的搅拌学风对中国学术危害极大,因为这样以人身攻击为目的的指控,几乎可以把任何学者的任何写作都定义为剽窃”,却是太过于随意了。进而言之,国际学者们坚称“分析文章”“严谨”,实属“不严谨”之辞。
   第三,国际学者们对自身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应该自己撰写辩驳文章以增强说服力,而不是用一句“这个指控已经……被辩驳,它是不足信的”来打发。应当说,钟彪、舒炜、魏行等学者在短时间内能写出那样的驳论已经很不容易,要他们的“分析文章”“严谨”且能完全驳倒王彬彬教授及其他学者的指控,肯定是一种太过于理想的要求。倘若他们的分析文章真的“严谨”到足以让指控者心服口服的程度,那么,“八十多位国际学者联合签署”“致清华大学校长的信”的这一举动岂不显得太过于“奢靡”了吗?而“致校长信”在“网络上公之于众”的做法,又怎能不让社会公众怀疑其表面的“学术目的”背后隐藏着强烈的“非学术动机”呢?
   其二为:“在这封信上签字的也有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他们无疑是最熟悉汪晖教授的写作的。每位译者都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真的是这样么?总体而言,非也。
   首先,仅“……译者,他们无疑是最熟悉汪晖教授的写作的”一句,内容本身就非常可疑。难道真的是整个世界没有一个人对“汪晖教授的写作”的熟悉程度超过9位译者中的任何一位?
   第二,如果“每位译者都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是真的话,那么,可以说他们的做法实在是太“矫枉过正”了。为什么?因为在学术剽窃问题上,“无罪推定”是硬道理――当有人指控汪教授个别著作的部分章节有剽窃现象时,通常情况下与汪教授有着友好关系的译者们会重点考察指控者举证的真伪,而不是反常理地去“一查再查”他30年里的著作。进一步说,译者们的这种连对汪教授有恶感的人都不太会有也不容易有的行为,是否可以解释为他们原本对汪教授的学术道德有着很深的怀疑?当然,译者们可以说他们“一查再查30年”是因为“公正无私”,因为有时间且乐意于这样做。若此,则问题在于,他们为何不把非常有限的时间集中在查证汪教授那些已被指控为剽窃的著作章节上并条分缕析地予以反驳呢?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汪教授的著作在没有得到相反且是有效的证明的情况下应被断定为“没有剽窃”;而当其特定的著作已被指控为存在着剽窃现象时,如果“在对应的意义上”没有得到相反且是有效的证明,则不是“剽窃结论”成立就是“剽窃嫌疑”存留。也就是说,只要译者们能够把那些“有具体内容”的“学术剽窃指控”文章的立论彻底地驳倒,肯定汪教授的学术诚信基本上也就无大碍。进而言之,假如译者们“一查再查汪教授30年著作”为“真”,那么,其精神可嘉,但对“学术剽窃指控”的反证效果却令人失望。
   第三,“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现象”的这一陈述,其内容既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由于这里的陈述得到了82位国际知名学者共同签名认可,所以可按“真”来论。然而,即便它是真的,它也还是无法证明被指控的对象“没有任何剽窃”。理由在哪?理由在于“9个人没有一人发现某某东西”并不能推出“某某东西不存在”的结论。像贪官,在其贪污受贿行为还未被发现被揭露之前,他不仅不会被看作或称作贪官,而且还极有可能是廉洁奉公的典范。问题是谁在什么时候发现并揭露,而这个“谁”肯定是在那些还未发现并揭露的人之外。
   第四,就可能的限度而言,不管多么博学,9位译者仅仅“一查再查”汪教授30年里的著作,最多也只能是做到“未发现剽窃现象”,却不能绝对地说汪教授“没有剽窃”。这是为何?这是由于学术著作“是否有剽窃现象”要依靠比照来鉴定,正如波普尔所说:“事实上我们的知识只能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无知必定是无限的。”汪教授著作之外的著作,谁也无法读尽,因而谁也不可能通过“完全的比照”这一途径来确证汪教授“没有剽窃”。当然,汪教授“没有剽窃”可以凭借“无罪推定”原则,还可以自己保证,但无须谁给予证明,除非他遭到了具体的指控。概言之,译者们通过“一查再查汪教授30年著作”来证明其“从未剽窃”,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第五,“……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的这一说法,漏洞更大。
   显而易见,对“剽窃”一词进行定义至关重要,其定义是“宽松”还是“窄紧”,将导致指涉对象“剽窃”的有无或多少。虽然当前中国的《著作权法》(1990年发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0年第二次修正)和行政上的一些指导性或规范性的文件(如2004年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都用了这个词,在学术层面上也有不少人对这一词语之所指乃至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讨论――如方流芳、金帛、武宇红、李法惠、任胜利、罗俊杰、徐行、傅亚卓和李化树等,但这个词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尤其是在实践中该怎样操作,并未完全达成共识。正因为这样,王文在指控汪著的同时才会不断地予以界定和解说,也正因为这样,才有了许多不同意王文“界定和解说”的文章出现。倘若学术界和司法机关都认同王彬彬教授关于剽窃的界定和解说,那么要证明汪著“没有剽窃”就是一件比徒步登天还难的事。然而,国际学者们却轻轻松松地告诉读者:“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像这样的话,不明摆着背离了最基本的常识么?当然,国际学者们可以辩解地说:对剽窃“宽松地定义”既不是“你们”,也不是“他们”,而是“我们”,以此为出发点,“我们”推定“汪著没有剽窃”。若此,则笔者要说,与其绕来绕去推论,还不如干脆由“我们”直接定义“汪著没有剽窃”更省事。可这样行得通吗?假如这样行不通,那么,要证明“汪著没有剽窃”可以“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就必定行不通。换言之,公开信里的“这一宣称所指涉的东西”在本质上是“假”的。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国际学者们的所谓“定义宽松”论,除本身很荒谬外,还跟被其定性为“分析严谨”并以之为佐证的多篇文章的看法相左。像钟彪先生的《驳王彬彬的污蔑:学术“私律”与莫须有》和舒炜先生的《“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等文,就针对王文所定义的几种剽窃方式尤其是“参见”、“偷意”等概念进行了虽不乏机智但更多的是激烈的驳辩。这样的驳辩或许成效不大,但却是一种已经认识到了过于宽松定义“剽窃”就有可能很快输掉了的“阵地战”。令人吃惊的是,国际学者们一方面打起怎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都行的“游击战”而不与钟彪等先生坚守同一阵地,另一方面却又推出有点“浴血奋战”色彩的辩驳者的文章来迎接各种“学术剽窃指控”的“炮弹”。真不知道国际学者们究竟是在“支持汪晖否认剽窃”还是把汪晖教授及其同情者、同道者推向“火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公开信中的第二点这样写道:“我们之中有许多中国研究和亚洲专家。我们可以证明汪教授的学术诚信以及他在国际亚洲研究中的重要性。2010年春天,他被亚洲研究协会邀请在年会上做基调演讲,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来自中国的亚洲研究学者。这份荣誉源自汪教授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可信度,以及他提出的问题的重要性……”虽然此处的内容未被直接用来证明汪晖教授“没有剽窃”,但它却是国际学者们何以“声援……汪晖教授”的重要理由。笔者倾向于认为国际学者们所说的这番话的真诚,也乐意于看到目前针对汪晖教授的“学术剽窃指控”在未来的日子里能被证明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今中国既能在国内又能在国外产生一定影响的学者并不是很多。然而,可惜的是,这里表述的内容无助于证明汪晖教授没有剽窃。
   先说“学术诚信”问题。如果连摆在面前的“学术剽窃指控”都未有强有力的反证,怎么有可能证明“学术诚信”完全没有问题?显然,用“彼时彼地彼事”的诚信无法得出“此时此地此事”必定也是“诚信”的结论;如果正相反,诉说“彼时彼地彼事”如何如何地诚信便是多余的。接着来说“学术地位”问题。学术地位高的人,有一些有“学术诚信”,有一些则没有;学术地位低的人亦然。这样的情况,想必国际学者们是有共识的。就个案而言,像托勒密、伽利略、牛顿、道尔顿、孟德尔、密立根等,都被称为“历史上的伟大科学家”,可这些人“并不都那么诚实”。想必国际学者们对此不会完全不知道。进而言之,在“当前这一学术个案”中,汪晖教授“学术地位的高低”以及他在国际学者们心目中的“学术诚信程度如何”实际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无罪推定”原则以及是否“能针对指控的具体内容”拿出真正有说服力的反证。
   二、如何看待传媒与大学、
   学术等之间的关系?
   公开信中的“第三……”和“最后……”两段,表达了国际学者们对于大学、学术等处于媒体暴力氛围中的深深忧虑。对此,笔者表示高度的赞赏和敬意。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传媒与大学、学术等之间的关系,应持理性、辩证的态度。
   首先,传媒对于各式各样的事物,常常会表明其立场,有些它肯定了,有些它否定了,对于大学和学术,同样不例外。在它肯定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它有吹捧的成分,而在它否定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它有攻击的成分。传媒究竟是肯定的多还是否定的多,肯定或否定时是正常的多还是不正常的多,这些都是很有意思的媒介社会学课题的内容,笔者对此没有深入研究,故无法拿出具体的数据来论证。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世界上不存在一味肯定或一味否定的传媒。具体说到当前中国的传媒,肯定、支持乃至吹捧大学和学术并不少见,而否定、反对乃至攻击大学和学术也不是没有。我们能因为它的肯定乃至吹捧而爱它爱得死去活来并说它至高无上吗?我们又能因为它的否定乃至攻击而恨它恨得咬牙切齿并说它一无是处吗?当然能,可这却是极不明智的,也是缺少智慧的表现。传媒既不是上帝,也不是魔鬼,它是什么最终取决于我们应对它时的智慧如何。国际学者们,在你们“种种在主流媒体上发表这份文件的努力都遭遇了挫折”的情况下,“致清华大学校长的信”最终还是“在网络上公之于众”,这不就是你们智慧选择的结果么?此时,你们还能说凤凰网、学术批评网等媒体“丝毫不理解你们(大学的学术研究)”或者说它们正在“攻击你们(大学的学术研究)”吗?如果不能,你们又怎么可以极端地强调它对学者(大学的学术研究)不利并声称它是在攻击呢?倘若你们的答案在此仍旧是“可以”,那么,你们在媒体评价问题上便是有意地设置了双重标准。
   其次,既然传媒的立场既可能肯定也可能否定,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它肯定或否定的对象是什么。也就是说,肯定或否定的“合法性”取决于“对象的固有属性”。我们总不能说不管传媒否定(攻击)什么都是错误的吧!“假使问题是精英腐化或无能,传媒的曝光至少会有作用,充当了部分的解方。有了曝光的机会,也就阻遏了腐化,创造了诱因,使有权者的表现要能合宜。”想想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下台以及期间发生的“珠宝丑闻”那段时间大众传媒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再想想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报界掀起的旨在抨击资本主义势力和政府腐败的揭丑运动(亦称“扒粪运动”),便可清楚地知道,传媒其实也可以是“很正义”的。当然,话还是该说回来,国际学者们“见证过”的传媒攻击为:“它们……对研究的不屑,并且丝毫不理解大学的学术研究是怎样在丰富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当然也包括科学的、社会科学的、人文和艺术的社会生活。”这自然很令人生气和不安,可是,正像怀特海所指出的:“我们的危险在于接受对一组事件所涉及的宇宙的视域有效的概念,然后不加批判地将其应用于其他事件,而后者包含了具有某种差异的视域。”如果将自己“见证过”的媒体攻击事件所形成之“概念”机械地套用在“当前的事件”上,那就极有可能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更令人疑惑的是,公开信不仅试图用“见证过”的事物影射当前事物,给当前事物定性,而且还这般写道:“当媒体文化针对一个特定的学者发起无端的攻击时,大学作为机构就被削弱了:合乎逻辑的下一步就是对大学本身进行攻击……”不知道国际学者们的这番话究竟是应该被看成游离于“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这一主题还是相反。倘若是后者,则国际学者们在确认汪晖教授这一“特定的学者”受到“媒体文化”“无端的攻击”的同时,还应当能够看到“王彬彬等教授”实际上也处于“同一境况”中。假如你们不是视而不见,那么,你们是否也该“致信南京大学等大学的校长”并“公之于众”以示你们深深忧虑的公平呢?另外,坦率地说,你们这段“貌似合乎逻辑”的话其实“并不合乎逻辑”。
   先说“无端”这一概念。词典的解释是“毫无来由;无缘无故地”。汪晖教授是否真的遭到或仅仅遭到“媒体文化”的攻击以及所谓“真的攻击”的合法性怎样等问题暂且不论,只说目前围绕着汪晖事件的激烈争辩。难道国际学者们“在学术的层面上”可以不认为专业学术期刊《文艺研究》发表的“学术剽窃指控”文章是其“重要的来由”?倘若你们的答案是“可以”的话,那么,依照此荒唐之法进行推理,这个世界上的争辩乃至攻击,恐怕都只能断定为“无端”。诚然,好几个月以来的媒体语言,可说是鱼龙混杂,“非学术性”乃至“非理性”的话不是没有,但毫无疑问,一个很具体的“文艺学学术事件”,是当前整个汪晖事件的发端,也是它至今演变成一个“国际文化事件”的重要因由之一。再说“……下一步就是对大学本身进行攻击……”之类的逻辑推导。如前所述,由于“媒体文化针对一个特定的学者(如汪晖教授)发起无端的攻击”这一前提有误,所以“大学(如清华大学)作为机构就被削弱了:合乎逻辑的下一步……”这一结论便不能成立。有趣的问题是,现在假定上面所述的前提是正确的,是否就可以使得后面的结论成立呢?还有,在当今文明社会,能被指称为“无端”的东西总是占少数,假使“媒体文化针对一个特定的学者发起无端的攻击”只是偶尔,那么,“大学作为机构会被削弱”到什么程度呢?当然,还可以有另外的一种设定:“媒体文化的攻击”是经常的。若这样,“媒体文化”还能生存下去或很好地生存下去吗?如果能,它将成什么样子?如果不能,它又会作何选择?而另一方面,大学作为机构是否完全没有可能在锻炼中成长呢?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笔者以为由拥有多国文化背景和多学科知识结构的国际学者们来回答更恰当,更容易发现其自身的逻辑谬误。
   再次,大学、学术能否获得传媒的尊重与支持,要看其自身是否“觉悟”和“自律”。为了更好地发展,“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必需的,但其前提是它必须“自珍”、“自爱”、“自重”、“自强”。所谓“面子”,是别人给的,而“脸”在多数的情况下却是自己丢掉的。如果一所大学没有大师、大家而只有大楼、大话之类的东西,如果一个学者的学术没有“公器”信念的支撑而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投入产出”术甚或“弄虚作假”术、“党同伐异”术,那叫人如何尊重你、支持你。这里撇开当前中国纳税人的钱支撑着公立大学而后者为前者做了些什么不谈,仅说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案和教育腐败案,就让社会公众寒心。教授们很难理解和赞赏大众中一些人的言论及其载体(传媒)对大学和学术所表现出来的极端不满情绪,可让他们很好地理解并赞赏飘出一阵阵腐臭的“象牙塔”所发生的一切,是可能和合理的吗?基于此,可以认为,在审慎应对媒体文化中那些非理性因素的同时,大学和学术应该先学会“自我拯救”,以“觉悟”为开端,从“自律”做起。就像克拉克・克尔所说的:“如果学术团体到了不会惩戒自己的程度,社会的其他机构将越来越多地参与一度是大学内部生活的事情,而且这在越来越多的程度上正在发生。”也正如保罗・法伊尔阿本德所言:“外行可以而且必须监督科学”如果大学、学术自身的不端行为源源不断,那么,传媒的大力干预甚或攻击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的了。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当前必须高度警惕将大学、学术与媒体文化机械切割开来的“分裂”论、“对抗”论。诚然,专家与公众不同,大学、学术与媒体文化不一样,但如同U・菲尔特在讨论“公众理解科学”时所说的:“科学家与外行公众之间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划分总是相对的,在此概念与彼概念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过渡概念。从形而下的层面看,随着高等教育的膨胀、教育和研究机构中精英的不断“溢出”以及所谓“学术资本主义”的来临,媒体文化中的一部分已渗透着学术、大学的精神,成为学术、大学传统的延伸。基于此,过分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别和距离是不当的,而鄙夷甚或仇视媒体文化则更为不妥――因为这样做不仅无助于社会公众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支持,而且还有可能给后者本身带来深深的伤害。
   当然,如何实现大学、学术与媒体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至今仍是一个须花大力气去探索的课题。
   三、如何处理“汪晖事件”?
   国际学者们在公开信里对如何处理“汪晖事件”没有任何建议,更未提任何要求。他们的真正动机是什么?笔者不敢随便猜测。至于目的,就是信中所说的“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作为一封“在网络上公之于众”的信,“没有任何具体的建议或要求”未尝不可,但作为“致清华大学校长的信”,则明显有所欠缺。之所以如此断言,是由于几个月里大众传媒的介入使清华大学早已陷入了公关危机,这一点不会因为汪晖教授的清白与否而有所改变,此时的清华大学高层主管正面临着如何决策的问题,换句话说,他们急需拿出危机公关的方案。如果国际学者们能提出建议或具体要求而不只是表个态,那么,即使它不被接受,也同样有参考意义,对清华大学高层化解公关危机多少会有些帮助。基于此,笔者认为,国际学者们的这封信不仅对中国学术界建立良好的学术秩序是有害的,而且除客观上施加压力外,丝毫也没有替清华大学分忧,明显表现出“重汪晖轻清华”的错误倾向。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这场“有着国际学者们积极参与”的公关危机中,清华大学对“汪晖事件”能听之任之吗?或者,跟随着国际学者们那样简简单单地表个态吗?显然,这两种决策方案,不论哪一种,都因有损于清华大学形象而不可取。下面,笔者不揣冒昧,谈一孔之见。
   首先,汪晖教授不等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也不等于汪晖教授。诚然,由于汪晖教授是清华大学的教授,所以清华大学“不得不承担主要的学术责任” ;但是,在此次危机公关中,必须警惕任何将两者的形象直接等同起来的企图,看清该企图无非想通过预设汪晖教授有问题清华大学就有问题的这一乖谬逻辑来影响清华大学决策方案的选择。事实上,假定汪晖教授有问题,而清华大学却将其当作没问题来处理,那么,便是清华大学有问题;反之亦然。问题的关键在于,清华大学是否“对危机持一种正确积极的态度”,其处理是否“客观、公正、合法”。只要处理客观、公正、合法并且及时,清华大学在此次公关危机中就一定是赢家,就能够为中国学术发展史和学术机构公关史提供一个意味深长的成功的案例。
   其次,或许诸如“贡献”论、“动机”论、“嫉妒”论、“派系”论、“阴谋”论、“暴力”论、“欺负”论以及“八国联军”论之类的说法不是无中生有,但过多地注意到这一些反而会影响到“汪晖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即是说,站在清华大学的立场上讲,对该事件首先应该权当且只当“文艺学学术事件”来处理。那么,如何处理?可以围绕发表于学术期刊和重要报纸上的“学术剽窃指控”文章所涉之内容来核查。这方面,北京大学在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蔡华学术道德问题上的调查就很有借鉴意义。当然,如果是涉及到法律问题或者当事人想打官司,那就离不开司法机构的裁定了。
   再次,在大众传媒高度关注“汪晖事件”的背景下,不管汪晖教授是否清白,成立调查委员会是“化解此次公关危机的必由之路”。慎重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显而易见,“调委会”成立得越快,这场公关危机的化解也就越及时越有效,尤其是在知晓公众和行动公众如滚雪球般壮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具体操作上,那份有63人签名的公开信上所提之意见值得参考,北京大学关于蔡华问题的调查案例也可参照。
   最后,应考虑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鉴于久拖不决而强大的社会舆论又是色彩缤纷的这一情况,新闻发布会有必要举行两次。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主要为宣布“调委会”成立,表达对学术的尊重以及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如《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来处理“汪著涉嫌剽窃事件”的决心,以消除社会公众对清华大学在“汪著涉嫌剽窃事件”上没有即时作出反应的误解。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主要为公布查处结果,让社会公众尤其是行动公众和知晓公众获悉组织机构在此次风波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以之塑造清华大学的良好形象。
   四、并非多余的话
   假使不是笔者孤陋寡闻,如此规模的国际知名学者为一位也许“其学术剽窃”的结论不能成立的中国学者呐喊,几十年来还是头一次。这不能不让身处不良学术环境中的中国学者心动。在此,笔者还想说一些与本文的主题密切相关的话。
   首先,以你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所在国既有的学术传统和学术秩序及由此而生成的学术眼光,你们原本可以在如此规模的头一次中亮出高学术品位的风采。可是,你们的公开信却写得“如此不够学术”,以至于很容易让人怀疑它是否是由真正懂得学术的人写的。这不能不让人产生无限的感慨。特别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国际团队中,竟还有诸如詹明信这样的国际顶级学者。尽管笔者对詹明信教授的一些学术观点有不同的意见,但他的思想的深度和广度仍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他老人家在这封“很没学术水平”的公开信上签字,表明一个学者不论他的学识有多渊博,也不论他的学术地位权威到什么程度,在学术问题上,只要他还不够冷静和审慎,他照样会失手,照样会丢丑。
   其次,鉴于目前中国的“国家学术形象”需要大力提升,而你们这些国际知名学者真正有益的学术经验以及那些源于灵魂深处的真诚肯定对我们有莫大的助益。在此,笔者恳请你们以后多多关心中国学术的发展,也相信你们明白“不仅清白的东西不能抹黑,而且污浊的东西必须荡涤”的学术之道,当然,同样相信你们不会颇具规模地只关心“汪晖事件”然后再也不来了,并且还非常相信你们以后对中国的学术事件发表意见时不会像这一次一样“缺乏学术性”。
   再次,毋庸置疑的是,在至今还未解决的令国际学者们揪心的“汪著涉嫌剽窃事件”中,互联网和报纸的介入是高度积极的,而包括文艺学期刊在内的学术期刊则明显很不到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学术期刊中的文艺学批评缺失严重”,也说明中国文艺学界和学术期刊界的“学术批评建设”任重道远。
   最后,笔者要向所有围绕“汪晖事件”进行思考和表达的中国人致谢。无论正方还是反方抑或“第三只眼睛”,没有你们的种种努力,便不会有国际学者们这封“很不够学术水准”的“致清华大学校长的信”“公之于众”,本文自然也不会存在。“冲突是思想的牛虻”,同样要感谢国际学者们,正是你们的“非学术化”激发了本人的思考。
  
   2010年8月5日初稿
   2010年8月10日第一次修改
   2010年8月15日第二次修改
   2010年8月20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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