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模式探究

王欣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互通 共享模式

我国不动产资源丰富多样,其在社会发展中处于中流砥柱,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保护我国国民经济、生活基础的关键内容。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构建可以辅助不动产登记工作,使信息资源得到实时共享,通过一系列的服务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

一、不动产信息资源概述

众所周知,不动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的重要资源,不动产登记工作目标就是明确社会不动产归集、属地,保护不动产资源权利方的合法权益,并发挥不动产资源的效益作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实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系,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资源得到合理调配。国务院提出的对全国不动产资源进行统一指导监督,提高不动产资源登记质量,整合全国不动产资源是一项有利于民生的工作。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将社会土地、房屋以及农田、绿地等等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到登记在册、登记精准等原则,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础内容,也是信息资源体系构建的基础之一。国家对不动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重视推动了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应用。随着不动产统一整合登记工作的开展,目前的不动产资源信息已经初步归集,其基础的工作登记制度也已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进入了高阶落实阶段。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应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减轻了不动产信息服务工作的压力。在社会服务体系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不动产资源的投入者、处理者以及分析者,将不动产信息登记的数据上传到信息共享部门,在此基础上提高社会关于不动产信息工作的工作效率,这样不仅可以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得到实时共享信息,还可以让申请服务者得到有效回馈。

二、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模式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模式主要分为以下情况,都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举措:第一,与国家社会不动产基础主管部门的协调共享;第二,与社会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第三,提供给服务申请者的查询共享。

(一)协同共享模式

协调共享模式其实就是与国家串联的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模式,其主要的信息共享工作部门包括国土资源、房建资源、农牧资源以及林业资源等等,与这些相关的申请、信息上传以及交易都必须通过协调共享模式来与各单位进行实时共享。其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信息协调共享原则。各阶段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核、交易信息等等都必须实现协调共享,即每一种不动产登记结果都必须上报上一个阶级,每一宗不动产交易结果都必须实现与本级相关的信息共享,同时还要服务于申请和日常工作。各阶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给国家基础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数据,与其实现协同共享。

其次,信息协调共享技术。由于在实际情况中,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与信息共享必须实现实时协同,因此,必须应用先进的信息协调共享技术,其中包括两种方式:第一,信息主动通知方式。也就是说,各部门在确定信息实时共享内容时,信息数据会主动发送出去,并通过实时信息通知相关部门。从现实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工作每完成一宗项目,在登记信息的时候就可以进行信息发送,并通知相关部门。例如,在进行房建不动产资源处理时,登记机构可以将信息数据结果发送到住建部门。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承包权、经营权、审批结果、房建申请结果等到进行信息推送。反之,在各部门完成工作时,也应该将信息推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中;第二,前置交换机,所谓前置交换机就是登记工作人员将信息处理结果放入交换机中,住建部门、农牧部门等等可以在前置交换机中反馈不动产信息服务申请,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送信息需求。在完成信息数据处理后,各部门都可以在前置交换机中获取想要的资源数据。

最后,协同共享部分。协同共享内容基于共享数据交换规范格式。从不动产登记登记工作角度来考虑,如住建部门以及国土部门可以在格式中获取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格式都应该是相通的,也就是XML格式。

(二)信息共享服務模式

信息共享服务模式在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中是非常关键的,因为社会服务平台包括了很多方面,如审计部门、检察院部门、公安部门以及监督部门等等。这些虽然需要实现信息共享,但是与协调信息共享不同的地方在于,其工作形式是信息处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特定单位的不动产信息登记需求进行反馈,也就是说在其需要的范围内提供帮助。同时,社会服务平台的共享内容也是按照需要提供的。

第一,共享服务内容。信息共享环节是基于信息处理结果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社会民生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等等进行的信息互换共享,也就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服务对象可以是社会服务各平台,如公安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财政局、民政局、审计部门、统计局、检察院、法院、金融部门等等;第二,共享服务技术,与协同技术相同,信息共享服务技术也是与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工作技术,其主要形式是“申请-审批-查询-反馈”,各单位可以依靠不动产资源登记工作机构提出的一些规则来进行数据交换或数据服务,例如将自己需要的信息数据通过政务平台复制到自己部门的服务器中,在完成工作后再提出反馈;第三,社会查询服务。这种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模式的对象是社会服务申请者、权益者等等,权益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提供的合理合法的有效信息,还可以根据原则内容来确定信息查询方式和内容。具体工作流程可以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定社会化信息服务原则,并上传数据内容,社会权益者从数据库中获取数据内容并进行复制。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也会进行实时更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应用是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提高的基础,基于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不动产登记工作可以实时高效地将公安部门信息、民政部门信息等等进行沟通串联实现资源互换,并将其运用到社会服务体系中,使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得到合理调配,社会信息得到实时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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