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起草形成《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受理指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的指导化学原料药登记工作,根据《办法》、《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全面总结原料药登记的工作经验,起草该指南。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15日,新修订的《办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学习领会《药品管理法》和《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启动《受理指南》的起草工作。2020年3月30日,《办法》(总局令第27号)正式公布,根据《办法》内容及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本《受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在参照194号通告基础上,纳入《办法》中的新要求;
同时根据登记资料的特点对存储介质、文件格式、资料要求进行细化。《受理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一)
适用范围和登记资料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为化学原料药上市登记,审批类变更,境外生产原料药备案类变更及再注册。通过对光盘、文件命名等不同于纸质申报资料的特点予以明确,同时参照各登记事项的资料要求等文件提炼形成《化学原料药登记资料基本要求》。

(二)
光盘及文件格式审查要求 原料药登记资料作为电子资料有其特殊性,为保障电子资料的读取、上传、保存,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针对光盘及文件格式设定具体要求。

(三)
登记事项审查要求 汇总申请人关注的问题,在“形式审查要点”模块下设“登记事项审查要点”章节。涵盖登记范围、登记时限等内容。

(四)
登记表和登记资料审查要点 基于登记事项相关资料要求及填表说明等配套文件的要求,设置证明文件及登记表审查要点,进一步规范登记表的填写和登记资料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