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情况汇报

  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情况汇报

  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情况汇报

  我镇自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以来,推动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推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公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尊严感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就我镇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我镇及时成立了唐家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郝翔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张雄飞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依法治镇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做到了依法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网络,完善制度。健全了依法治理工作网络,为使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做到领导有力,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召开了乡、村、组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动员,作出安排部署,并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加大投入,夯实后盾。镇党委、政府将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的落实,为法治乡镇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创建工作开始后,我镇迅速利用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创建法治镇活动,确保人人皆知,共同参与。二是以“法律七进”为宣传平台,多角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三是营造氛围。为了使法治乡镇建设深入人心,在集贤街道、路口、108线悬挂横幅、定期不定期利用橱窗、专栏、黑板报刊登法治建设内容进行宣传。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三、以创新为抓手,着力打造法治乡镇特色

  一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我镇社区矫正在矫8人,刑释解教5人,帮教率和建档率均为100%,同时,发挥综治办作用,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开展治安防控、流动人口、人民调解、信访和帮教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二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健全、发展人民调解组织,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三是以深化党务公开为载体,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近年来,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的内涵,完善镇、村两级财务公开,坚持做到除正常的财务公开外,镇村两级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动态,全过程公开。其他事项可依照群众意愿,实行依法申请公开。通过这种做法,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我镇党务公开和村(社区)务公开已经逐步走上了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

  四、夯实法治基础,法治乡镇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深入推进“法治乡镇”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党务、政务、村务等公开工作;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了党委政府的操作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法治惠民工程不断拓展。法治建设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三是依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强,广泛开展“依法治村”示范创建活动。四是通过创建法治乡镇,唐家纠纷同比去年下降20%,去年截止7月底,唐家镇共调解矛盾纠纷90件。五是通过春节前唐家镇组织巡逻队对辖区范围内每晚进行夜间巡逻,有效的维护了全镇的治安和稳定。

  五、问题和建议

  我镇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深入全面落实,全民的法律素质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安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普法教育工作抓得不够紧,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结合法治镇创建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要着力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抓好“六五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如环保、国土等工作,抓好法制宣讲员培训,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以点带面,宣传平衡,增强法制普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要着力健全法治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执法督查活动,把法律监督、层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监督,加大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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