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组织部)

 前言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力抓手,是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从严治部、从严带队伍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使每一名组工干部都养成重规范、讲规矩的习惯,我部在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和修订了会议、工作、内务管理等方面规则制度,现经部务会审定同意汇编成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有关人员到本部办事,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二、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必须按职责要求,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到的事项应及时办理;需待以时日办理的,应予受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三、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科室及所处位置,并做好联络工作。

 四、对需转交有关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五、责任人确因当时公事繁忙,无法及时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起责任。

 六、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者,视其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办事人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部全体干部职工(包括挂职锻炼、借调人员)。

 三、限时办结事项、责任单位及办结时限。

 1、向本部机关提出申办事项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日内不能办理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一周,但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当事人。

 2、当事人提出申办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办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除以上两方面外,其它事项都需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毕,不能当时完成的,必须做出承诺,限时办结。

 四、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员对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部领导负责,分管部领导对部长负责。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全体干部职工(包括挂职锻炼、借调人员)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违反组织工作规程和纪律,擅作主张办事;

 2、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为亲朋好友提拔打招呼;

 3、跑风漏气,泄露工作机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4、在工作中盛气凌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贻误工作;

 5、以权谋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6、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等不健康活动,有不良反映;

 7、工作纪律涣散,不假外出,上班时间炒股、打游戏、网络聊天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于出现责任追究内容情形之一的,一次予以告诫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调离现岗位;受到党纪处分的调离组织部。

 五、责任的认定

 二人以上共同导致的过错,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人故意导致过错或多次过错,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人主动纠正过错,挽回影响的,应当从轻追究。

 

 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事项包括病假、事假、公休假和探亲假等。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部全体干部职工(包括挂职锻炼、借调人员)。

 三、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到秘书科登记。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含1天)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由部长批准。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须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到秘书科销假。

 

 学 习 制 度

 一、根据本部全体职工都是党员的特点,职工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生活的学习内容统筹安排,党支部安排好学习内容和时间,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若遇特殊情况耽误,顺延补学。

 三、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中特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学说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工作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纪、法规,科学文化知识。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主动自觉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前请假;学习中一般不得随意出入学习场地会客或办理与学习无关的事。

 五、学习中规定的中心发言人须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支部或秘书科专人作记录,职工要作好笔记,要有学习心得。

 部长办公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1、互通情况,综合协调;

  2、决定本部干部任免、调动及工作岗位调整等;

  3、研究本部大额经费开支和大宗物资采购;

  4、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出席人员

  部长办公会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副县级组织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开会时间

 部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会议记录

 部长办公会由秘书科科长记录,特殊情况下由秘书科科长委托他人记录。

 

 部 务 会 制 度

  一、主要内容

  1、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组织部重要批示并联系实际研究贯彻意见;讨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定及改革方案等;

  2、研究本部年度、季度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和以组织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讨论提出科级干部任免的建议意见和由本部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4、研究组织部门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

  5、需要部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人员

  正副部长,副县级组织员,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同志。

  三、列席人员

  干部监督科和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

  四、工作人员

  与议题有关的科室承办人员。

  五、部务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部长或相关科室提出请求,报部长审定召开。

  六、部务会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

  七、部务会由秘书科科长记录。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科同时作好记录。

  八、秘书科科长应在会后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因故未到会的部务会出席人员,征求对有关议题的意见,作好记录,并向部务会主持人汇报。

  九、部务会研究通过、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题,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以适当的方式通报部务会出席人员。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副部长,副县级组织员,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同志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个人的思想作风、勤政廉政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加强监督、增强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搞好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底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十天,由干部监督科通知与会同志作好准备,由干部监督科科长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南充市委组织部汇报。

 部内办会流程图

 注:以上流程中所有环节,由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跟踪。

 文件起草承办制度

  一、市委交办的工作、上级组织部门和本部的工作部署、工作决策的文件、材料的起草以及领导专题讲话按照各科室的工作职能、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承办。凡涉及综合性、全局性,诸如领导讲话、本部工作总结和要点、调研课题等由组织科负责起草承办。

  二、各科室起草的文件、材料均由承办科室负责同志核稿。

 核稿的重点是: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2、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文件中的提法是否同以往发出的有关文件相衔接,提出的办法和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3、是否同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协商,意见是否一致;

  4、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概念是否清楚,语言是否规范、简明扼要;

  5、提出的发文范围和文件的格式、字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起草的文件、材料进行核稿后,呈送部领导阅审签发。

  四、所有文件、材料由承办科室负责校对和监督印制并及时下发或分送有关部门的领导。

  五、本部召开大型会议的文件、领导讲话材料,由承办科室负责起草、校对并监督印制,秘书科组织人员在承办科室指导下装订、装袋和分发。各科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的文件、材料由主办会议的科室自行负责。

 六、本部与外单位联合签发办理的文件,按联合签发的性质,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承办后,交发文单位打印下发。

 

 文件传阅制度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的来文,根据来文内容和部内领导分工,及时分送相关的领导、科室以及离退休干部传阅。部领导批示送有关科室承办的,要及时送到,不得延误和遗漏。

  二、南充市委组织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急需办理的,先送部领导阅示后,及时送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

  三、各科室阅文须在三天以内退还,要件、急件在一天之内退还或即阅即退,不得积压。阅文期间必须保管好文件,不得遗失、污损或泄密。文件阅毕,署名签字后速退秘书科,不得横向传递。

  四、卷内文件不得自行取出,涉及科室业务,需要长期使用的文件,经分管部长同意后可复印一份由科室保存。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原件。

  五、文件传阅中,如因积压,延误承办、漏办或丢失、泄密等,按有关规定追究阅文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部内办文流程图

 

 

 来客接待制度

  一、接待要求

  坚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接待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接待对象

  1、来阆中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离退休老同志,兄弟县(市、区)委组织部干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

  2、来我部参加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及其工作人员。

  三、接待分工

  本部召开综合性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专业性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秘书科配合。接待费用由秘书科统一结算。

  四、食宿标准

  1、住宿:根据来客级别与身份,妥善安排住宿地点和标准。

  2、餐饮:宴请标准及酒水本着节俭、适中的原则,根据客人的职级和数量妥善安排,菜品一般控制在每桌500元左右。

  在接待中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超过接待标准安排的,负责接待的人员应提前与秘书科及时沟通。

  五、迎送陪同

 上级领导和兄弟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导来阆中视察、指导、考察工作的,原则上由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迎送陪同,具体人员由陪同领导确定。

 接待工作中,需要赠送礼品的由秘书科统一购买;礼品一般使用本地特产。

 部机关工作失误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组织部自身建设,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全体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借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失误登记,坚持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有错必纠、警示为主的原则,在全体组工干部中进一步树立组织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努力使组织工作达到“零失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失误登记,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业务水平不精或责任心不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登记、内部整改的处理办法。

 第五条 由于工作人员不可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上级单位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不属本办法登记范围。

 失误登记的范围

 第六条 存在下列因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够而导致工作失误的: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利用职权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认真落实、办事拖沓,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又不及时反映情况的;

 3、重要事项和办文过程中文件、统计、信息资料等处理的误报、漏报、缓报、重报、虚报的;

 4、常委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材料或领导重要讲话出现明显错误的;

 5、公文处理过程中,制作的正式公文中有错字、漏字等情况,文件的校对、装订存在失误的;

 6、办会过程中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会场布置、后勤保障失误的;

 7、因违规操作程序致使办公自动化网络、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造成损失的;

 8、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机关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失误登记的程序

 第七条 失误行为出现后,责任人、责任科室应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并分级上报,经分管部领导认定后由相关责任科室自行予以登记。

 第八条 经认定的工作失误,应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首先消除影响,然后各责任科室进行内部整改,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对失误认定准确登记无误的,由分管部领导做好相关责任人思想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改进;对失误事实与责任认定有误的,撤销登记,消除影响。

 第四章 失误登记的处理

 第十条 失误登记作为年终考核和表彰奖励的参考内容之一,同时应对导致失误的原因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促使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第十一条 部内各科室负责对失误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备案,每半年将失误登记情况在部内进行一次通报,以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职工“十条禁令”

 ?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在城区考察干部中接受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宴请;下乡考察干部需在基层就餐的,必须从简,并严禁饮酒。

  七、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八、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部机关车辆管理,确保部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构建和谐型、务实型、高效型机关,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一、管理办法

  1、坚持集中管理。机关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纳入固定资产集中管理。

  2、实行统一调度。除部长工作用车相对固定外,其余公务用车由秘书科统一调度。各用车人员不得直接调派驾驶员出车。

 3、坚持分工负责。车辆调度主要由秘书科长负责,其他人员配合。

 4、下班后与节假日期间,若无计划安排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动用,市外用车经秘书科请示分管部长同意后再动用车辆。

  二、派车原则

 1、保障部长工作用车。

 2、保障副县级组织员和副部长上下班接送用车。

 3、在保证副县级组织员和副部长上下班接送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安排在市区内开会、调研等公务用车。

 4、如副县级组织员、副部长都需要用车,由秘书科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和和缓急情况灵活派车。

 5、接待、机关购买办公用品、出纳人员到银行取款、购置批量物品可安排用车。

  6、严禁公车私用,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及直系亲属因特殊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可酌情用车。

 7、一般干部在市区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确因急办公事需用车的,须经秘书科同意后,按车管规定派车。

 8 、秘书科要严格遵照派车原则,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派车,科学调度车辆。

 三、车辆维修

  1、建立车历档案。秘书科对部机关车辆建立车历档案,详细记载车辆行程起始点和目的地、维修、换件和安全行车等情况备查。

 2、实行维修申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首先应由驾驶员排除,不能排除的,一般正常小型维修、二保三保,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秘书科审核,报经部长审批。大修,由秘书科财会人员、驾驶员一同到厂家确定维修方案和匡算维修经费,报部长审批后,方能进厂修理。

 3、按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维修点,相对固定修车厂家。由秘书科、财务人员确定市内定点修车厂家,厂家凭修车单修车。驾驶员在厂家修理好后,在修理单上签字,秘书科与厂家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凡更换零配件,需报秘书科经分管部长同意后批准并交旧用新。

 4、车辆在路途发生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的,经乘车领导同意,可以就地维修,回单位后补办修车手续。

 四、安全管理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而发生的事故,由驾驶员个人负全部责任,并视其情节、程度作出处理。

  2、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裁定,负全部责任的,除保险公司索赔外,个人赔偿所差部分的2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1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5%;没有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费。

  五、驾驶员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则。按用车领导的要求准时出车,不得误事。长途行车,行前和返回后应及时向秘书科报告。

  2、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操作程序,定期保修年检,保证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定期维修保养,不准乱停乱放,外地出车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以防被盗被损。

  4、按时承办车辆年审、免费、保险手续,保证行车手续齐备。

  六、违规处理

  1、驾驶员若不听从调度,按部有关纪律处理。

  2、私自开车、酒后开车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生的一切事故,概由驾驶员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视其情况扣发奖金或给予纪律处分,调离组织部门。

 3、车辆调度人员,不秉公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扣减年度目标奖。

 4、在车辆维修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以少报多,一经查实后,按虚假金额的2-3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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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科室组织实施

 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

 秘书科登记 服务

 部长同意

 重要会议部长办公会研究

 请示市委召开的会议按程序报告市委领导同意

 承办科室协助组织实施

 由市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阅

 件

 件

 秘书科备案存档

 相关科室阅

 部长阅示

 秘书科收文

 分管领导阅

 办

 件

 件

 部长阅定

 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科根据部长批示意见转相关科室承办

 部长审签

 秘书科编号印发存档

 承办

 科室

 将落

 实情

 况报

 分管

 副部

 长及

 部长

 承办科室提出发文设想

 发文处理程序

 报分管领导同意

 部领导要求

 重要文件部长办公会讨论

 征求修改意见

 承办科室起草文件

 分管领导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