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半年暨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

  2016年全市半年暨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

  2016年全市半年暨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通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安委办简要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据直报系统统计: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24日,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2起,共造成71人死亡。其中较大事故3起,共造成10人死亡。

 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事故125起,死亡65人;建筑(重大项目)施工事故2起,死亡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铁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按行政区域划分:七星关区10起,死亡9人;大方县16起,死亡8人;黔西县19起,死亡9人;金沙县16起,死亡5人;织金县28起,死亡5人;纳雍县14起,死亡13人;赫章县18起,死亡18人;百管委5起,死亡4人;金海湖新区6起,无人员死亡。

 二、年度目标任务半年跟踪情况

 市安委办组织了5个组对各县(区)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9个县(区)得分均在90分以上;同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4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均及时报送了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三个“一票否决”指标为: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严防群体性及影响恶劣的职业危害;完成年度煤矿瓦斯抽采7.5亿m³。通过努力,目前除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外,没有发生群体性职业危害,年度瓦斯抽采任务完成过半。总体上各县(区)、各部门均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但是,在跟踪督查中,仍发现不同程度存在两个方面的差距:一是责任落实有差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个必须”的规定和要求没有完全真正落到实处;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实现“全覆盖”。二是基础管理有差距。一线基础管理工作细、密、严、实做得不够;“打非治违”力度、效果还未完全达到要求;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源头管控、精准监管、教育培训基础等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还未完全做到真查、实改;个别基层单位和企业仍然存在闭门造车做档案资料应付检查现象,而没有把工作真正落实到村居、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落实到隐患风险点上。

 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复工复产方面:截至目前,全市政策性允许生产建设的315个煤矿中,已复工复产149个,设计产能5001万吨/年。

 (二)瓦斯抽采方面:1至6月,共抽采瓦斯3.76亿m3,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7.5亿m3的50.12%;利用量为1.04亿m3,利用率为27.6%。

 五职矿长管理方面:实行“扣分管理”制,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半年,对42名“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扣分管理,累计将170名“五职矿长”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安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各县区监管人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共计189人分期到省外大型煤矿企业学习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瓦斯治理技术。二是对200多名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和1000多名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邀请省内外专家现场授课。目前,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工作结束,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正在有序开展。

 (五)在搭建服务平台方面:一是与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合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成立技术服务站,重点在各类灾害防治、煤炭开采技术、瓦斯抽采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合作,目前已对53个煤矿开展技术会诊,对8个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编制了治理方案,对4个煤矿编制了“一面一策”,指导部分煤矿积极采用“两堵一注”等封孔工艺和试验二氧化碳深孔爆破及水力压裂等增透技术。二是与重庆煤科院、毕节地方煤矿设计院合作,重点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抽采计量装置调校维护、煤层参数测定等方面进行合作。

 (六)汛期煤矿安全方面:一是集中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煤矿692矿次,查出隐患3124条,已整改2958条,整改完成率94.7%。二是强化了突发险情预报预警,向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发送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预警信息31441条。

 (七)煤矿半年跟踪考评方面:市安委办组织考评组从基础管理、关键环节管控、“自证合法”3个方面进行现场考评,9个县(区)的综合得分均在90分以上,尤其是监管业务基础工作水平提升较大,关键环节管控工作实现了从抵触、到配合、再到自愿的转变,“自证合法”思维有了良好的开端。

 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月21日至7月24日主汛期期间,全市共组织检查组4491组次,出动检查人员15009人次,检查企业6579家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2755条,已整改12367条,整改完成率为97%。

 同时,市安委会成立的5个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于7月10前完成了第一轮督查。督查发现:部分企业未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如:七星关区何官屯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进行排查整改。大方县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汛期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金海湖新区晶阳建材厂汛期工作方案、预案系中介公司制作,不切实际,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悬浮石较多未及时清理;织金县金磊石灰岩矿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无检查内容;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矿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矿上无会议安排记录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记录等;赫章县城关镇后河边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黔西县高山煤矿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汛期排查出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个别基层单位对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做到“全覆盖”。9个县(区)均成立了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但在市级综合督查组抽查的乡镇中,一些乡镇反映未有县级综合督查组到点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县级综合督查组100%开展督查存在较大差距。多数部门和乡镇的排查只着眼于原来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对新增的危险点、危险源排查不到位,重视不够,整治不力。

 进入汛期以来,为了深刻汲取教训,严防兴义纳省煤矿、水城弘财煤矿和正安铁丁岩煤矿淹井、透水等类似事故发生,市安办认真组织清理,督促县(区)和企业分类采取了预防措施。经排查,全市汛期受暴雨、洪水等地质灾害威胁的煤矿共28个,分别为:七星关区5个,先明煤矿、大梨树煤矿、杨家湾煤矿、瑞兴煤矿、宝黔煤矿;大方县

 2个,明华煤矿、富利煤矿;黔西县3个,青龙煤矿、高山煤矿、郁家寨煤矿;金沙县4个,大沟煤矿、偏坡寨煤矿、腾龙煤矿、新化煤矿五号井;织金县4个,文家坝一矿、文家坝二矿、绮陌煤矿、宏达煤矿;纳雍县4个,中岭煤矿、木兰煤矿、恒旺煤矿、

 金发煤矿;赫章县1个,德卓煤矿;百管委5个,中心煤矿、大安煤矿、化窝煤矿、渝兴煤矿、九龙湾子煤矿。

 井下受采空区、老窑水等水害威胁的煤矿共31个,分别为:黔西县5个,禹花煤矿、红堰煤矿、青龙煤、林东泰来煤矿、岩脚煤矿;金沙县12个,金源煤矿、太上煤矿、林华煤矿、中心煤矿、长兴煤矿、腾龙煤矿、祁兴煤矿、河边煤矿、汇鑫煤矿、贵源二号井、大运煤矿、偏坡寨煤矿;织金县3个,兴旺煤矿、永兴煤矿、龙桂煤矿;纳雍县6个,中岭煤矿、木兰煤矿、恒旺煤矿、小龙井煤矿、焦硐煤矿、良田煤矿;赫章县3个,黄家山煤矿、何家冲煤矿、四合煤矿;百管委2个,大安煤矿、化窝煤矿。

 井下存在残采工作面的煤矿共13个,分别为:七星关区1个,杨家湾煤矿;黔西县2个,禹花煤矿、石桥煤矿;金沙县5个,新化煤矿三号井、祁兴煤矿、硫磺坡煤矿、太上煤矿、枫香林煤矿;赫章县2个,鸿发煤矿、沙坝煤矿;百管委3个,中心煤矿、金坡煤矿、沟底煤矿。

 同时,非煤矿山受灾方面,有织金县金凤街道金凤玄武岩矿、绮陌乡桂花重晶石矿,金海湖新区富群建材有限公司页岩矿山,纳雍县鹿山村通达砂石厂等4个企业受灾严重。其余的井工矿山和露天矿山均按汛期可能受灾的类型开出了清单,落实了责任。

 五、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煤矿安全方面。一是由于当前煤炭市场疲软,企业亏损面大,欠薪欠资现象普遍,技术人员缺失和仪器仪表配备不到位的现象较为凸显。二是从市监控中心监控数据来看,瓦斯超限报警次数仍然均高不下,半年共监控报警688矿次,暴露出我市部分煤矿在瓦斯抽采管理上还没有实现“真达标”部分煤矿对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不积极不主动,瓦斯抽采效果难以得到提升。三是部分煤矿瓦斯超限应急处置不到位,对瓦斯超限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立即撤人”的指令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四是少数煤矿在关键关节管控和“自证合法”工作中还存在人为捏造假数据、编制假台账应付监管检查的行为。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管理方面。一些县区的临时采石场未完全关闭,非法盗采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矿业秩序和矿产品市场;织金县金顺铅锌选矿厂尾矿库、金沙县大关口尾矿库、金沙县安底镇柏杨坡洗选厂尾矿库属于无主尾矿库,未完成闭库程序。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企业安全管理层级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粗放。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方面。部分企业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设施、现场管理措施缺乏。

 (五)职业卫生方面。监管手段和措施滞后,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近期工作的重点、特点,对下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严格监管,严控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仍然是三季度乃至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把安全检查作为常态化的工作,盯住隐患点,管住危险源,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控制住较大事故集中发生的势头,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的整体平稳。

 (二)紧盯重点,管好高发易发事故的领域。要把重点行业领域的盯防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煤矿方面,在落实监管计划、实施精准监管、突出隐患治理的同时,把技术服务平台合作、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推进、防突与瓦斯治理抽采利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校检、关键环节管控措施的强化和“自证合法”的持续推进,作为主要的工作抓手,全面进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方面,要把防地灾、防坍塌、防淹井、打击非法采矿、关闭临时采石场、履行3座无主尾矿库的闭库手续和加强有证库管理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要将规范现场管理、防雷电、防高温几个环节抓好抓实;道路交通方面,要盯死看牢高速公路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半挂车、罐车、农村客运车辆、货三轮载人等的安全监管。同时,要全面抓好重大项目、建筑施工、水上安全、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基础工作,从严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三)突出时段,实现汛期总体安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三季度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同时,做好应急值守、物资准备、险情处置和预案落实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督促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三个必须”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安全生产各层级管理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科学精准,做好事故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从7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将全面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直报。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厉打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违法行为。县级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相关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补充完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有关部门通报的事故信息后,应按规定要求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避免遗漏、错误或重复统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原则上实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报;部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实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信息。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12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直接管辖的,由公安交警支队向市安全监管局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按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通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