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 材料分析题(80 分)

 材料分析一:医务工作者展现了救死扶伤的崇高精神。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连续奋战,有的不幸被病毒感染,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展现了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普通人可以通过自我隔离把客观风险与主观焦虑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医务工作者则选择了“逆行”。当很多人在家中安全隔离时,大批白衣天使却走出家门,坚守工作岗位,用生命守护生命。疫情使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风险更高,工作环节更复杂,工作强度更大。面对这些严峻考验,医务工作者不负人民重托,交出了满意的答卷,诠释了救死扶伤的真正内涵。

 请回答: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

 (2)结合材料分析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

 参考答案:

 (1)人生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版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权人所做的贡献。

 人生价值包含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人生的自我价值, 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 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 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是每个人在人生价值中的坐标点。

 每个人都在生活中, 自觉不自觉地书写自己的坐标位置。

 有些伟大的人, 其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很高。

 比如,唐代诗人李白和杜甫,一个是“诗仙,”一个是“诗圣,”他们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脍炙人口的诗篇,并且在民间广为流传,至今已跨越千年了,依然沿用着。说起李白跟杜甫,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在当时,他们又能得到些什么呢?可是,他们用自己的勤劳智慧,创作出很多优秀诗篇,给后人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名字,却永远不被后人遗忘,这就体现了他们的人生意义和价值。

 当年,法国着名的核物理学家居里夫人,她从几十吨的铀矿石中,花了四年时间,才提炼出十分之一克的纯镭。由于居里夫人发现了镭元素,并再次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后来,有家公司要出高价买断她的制镭技术时,她当场拒绝说,对不起!我不能卖给你们。镭,它是属于全人类的。可见,一位伟大科学家的思想和良知。居里夫人用她的勤劳和智慧,实现了她的科学梦想,也为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而体现了她的人生意义和价值。

 (2)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1)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含义及表现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2)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离开了社会的个体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社会是由众多个体构成的有机体,离开了个体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材料二: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院士说:“疫情结束后希望国家给年青人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 把高薪留给一线科研人员,不要让年青人一味追崇演艺明星, 他们是强不了国的。”“国家的兴盛要靠科技、 教育、 医疗, 所以要树立全民崇尚医生、 科学家、 教师、 军人, 是他们在支撑民族脊梁。”“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给社会创造了多少价值,相应得到多少回报, 这里的价值分为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如今是给社会带来较多物质价值的是科研人员、 医生、 军人、工程师等, 他们工作一生不及明星一天的收入;给社会创造精神价值的作家不再受推崇, 致使如今难出思想大家。不要说什么存在即合理, 这明明就很不合理。

 1.什么是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

 概念:人生价值是人生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价值“具体”在人生观领域中表现。在一定意义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评估人生“价值量”大小,可以理解人生的意义如何,理解人生意义的大小。

 人生价值的内容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一个人的生活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所规定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评判,也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为标准。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贡献越大,其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越小。如果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没有贡献,反而起到某种反作用,那么,这种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负价值。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人生价值评价的普遍标准,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就越高。劳动和贡献的尺度作为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正是对人生价值评价根本尺度的一种具体化。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人生价值的评价

  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每个人的职业不同,能力大小不同,对社会贡献的绝对量不同,不能简单地认为能力大的人就实现了人生价值,能力小的人就没有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评价人的价值,不仅要看个人对社会作出的物质贡献,也要看其对社会做出的精神贡献。

  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评价人生价值的大小应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人生的自我价值。

  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在人生价值的评价中,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察动机。

 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一、 确立的时间、地区不同

 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是在1947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然后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截至1998年,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先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20个自治县。全国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而特别行政区的建设较晚,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制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建立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来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也将建立特别行政区。

 二、确定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的。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在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规定的: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所以它们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不相同的。

 三、 设立目的不同

 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解决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问题,处理好事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而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运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所以两者设立的目的就完全不同。

 四、 社会制度不同。

 社会制度不同是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与的根本区别。民族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是值得深究的一个问题。

 五、自治层次不同。

 我国的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应的自治机关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三层。它们在各自的权限和范围内,履行职责;而特别行政区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本身就是直接联系市民的政权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保留的区域组织(如市政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保留的市政机构(如市政厅)都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它们具有管理香港或澳门地方政治事务的权力。

 六、自治程度不同。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其区别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标志。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而民族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对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国家法律、政策,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2)经国务院批准享有一定的对外贸易自主权。(3)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4)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5)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七、 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

 省、直辖市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些权利层层递进,逐步放开,都是由当地具体而特殊的现实情况决定的。

 八、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及立法、行政、司法权不同

 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都有一定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区拥有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财政经济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优先任选权、民族立法权等。

 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统称外事权,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论述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并不是说已经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请结合实际, 谈一谈如何认识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本质的理论?

 参考答案: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关理论与实践的认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先明确地提出来的。这一理论成果也是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和付出巨大代价后才取得的。毛泽东曾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中国人民取得政权后先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而不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当新民主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转向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与发展。但取得政权后,刚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就提出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1958年,又刮“共产风”,要通过建立人民公社奔向共产主义。事实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作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起点模式。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人为拔高生产关系,事与愿违,反而损害了我国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顺利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认真总结新中国历史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定位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加以把握,明确指出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党制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之后至今,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始终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正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我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从社会性质上看,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与科学社会主义一脉相承。马恩列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二是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列宁曾说,社会主义要“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是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此,要坚持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但发展生产力只是为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还需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制度保证。在私有制下,生产力无论发展到多高程度,都会存在贫富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一基本原理,无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都需要坚持。

 从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改革与发展的一切战略举措都不能超越这个发展阶段。在我国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初级阶段,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不搞单一的公有制,要探寻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继续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私营、外资企业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始终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调动各阶层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通过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和培育高素质人才等多种途径,推动生产力更好更快地发展,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弄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把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自觉地始终一贯地统一起来。这是总结新中国近70年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科学结论。概括地讲,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发生过两种偏误:一种是片面强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种是片面重视生产力的发展,而忽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完善。还有人宣传唯生产力论,我们要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现阶段,既要着力于快速发展生产力,又要自觉地着力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方面,切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在更高层次上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坚持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推进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着力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朝着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前进。

 要弄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二者虽有交叉,但不能等同。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将经历初级阶段、中级阶段,最后达到高级阶段,即成熟发达的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各个发展阶段,而不仅停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将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从而得到丰富发展和完善,并且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因此,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同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恰当的。虽然,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但是,在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我国仍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发展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将发展得更好更快,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将显著增强,劳动者在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利将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最终将全面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并且,伴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们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大幅提高,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将为向共产主义过渡提供日益成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