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汇报

**县市监局开展化妆品经营行业乱点乱象 问题整治情况汇报 为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要求。我局自6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中存在的乱点乱象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治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汇报如下:
一、 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及投诉举报,反映化妆品经营行业存在私自配药违法生产、化妆品过期、夸大宣传等乱象。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

二、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
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青市监发〔2020〕28号),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分解了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2、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组织各分局对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集中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底数,建立监管档案。经初步统计,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共85余家,包含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大型商超等(不含小超市、日用品店)。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平台,组织开展了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到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进一步普及了公众的化妆品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4、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为重点。具体为三类:以祛斑(美白)类、美乳类、健美(瘦身)类、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
宣称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

二是有针对性开展检查。以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制度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检查内容。经查发现,部分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少数有过期化妆品存放在经营场所现象,个别美容店存在化妆品虚假宣传的情况。

三是全面整治。组织各分局对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共85余家,全面开展整治,不留死角。

(二)取得的成效 整治中,我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危害小的、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多户化妆品经营户免于行政处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其1家诊所私自配制中药抗敏修复水销售给患者治疗皮肤病进行了查处,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58个品种111瓶,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1家美容院在经营场所门口悬挂减肥产品的宣传广告,广告中含有“减肥同时还可以调风湿、痛经、便秘、肠胃、调理内分泌等”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了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整治中,我局对1家美发店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 7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整治,全县85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上了一个台阶。我局收到群众对化妆品经营行业投诉和举报明细减少。

三、 经验与启示 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要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户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大力提高经营户规范化管理的水平。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供货商或生产企业档案,做好进销货查验、索票索证,切实增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