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保密制度--杭州

  2013年3月11日

 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益,尊重客户的隐私权,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

 第3条 客户资料是关系公司和相关员工的利益,在一定时间內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的确定

 第4条 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以下內容。

 与我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

 由我公司员工开发或申报的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5条 客户资料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是评级为“一般”及以下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机密”是评级为“重点”以上、不包含“VIP+”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绝密”是评级为“VIP+”的客户资料,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6条 客户秘级的确定。

 公司评级为“一般”及以下的客户资料为秘密级。

 公司评级为“重点”以上、不包含“VIP+”的客户资料为机密级。

 公司评级为“VIP+”的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第7条 属于秘密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当依据本制度第5条、第6条的规定,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资料安全。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8条 对于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直接责任人(前、中台客户经理)首先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凡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环节,都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比如电脑要加密、留有客户信息的纸质文件要保管好,客户传真的票面、开户资料等要及时处理好,不可随意丢弃。

 非经外办主任及以上级别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客户信息进行复制和摘抄。

 凡涉及客户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该本着信息垂直管理、避免交叉流动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比如,日常工作报表中,涉及到客户名单汇总的工作,尽量集中到综合岗或台长、外办主任处进行汇总,统一安排汇总。外办主任、台长下发相关客户资料时,直接对口下发到责任人,避免中间环节的泄密情况发生。

 第9条 经常接触和使用到客户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工作中使用到的查询书、排单表、票面复印件、打款通知书等资料,相关人员在使用完毕以后,除了需要存档留用之外,应及时销毁。

 所有给客户寄送东西的快递单底联,综合岗负责保管,并定期销毁。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第10条 在上交公司除客管之外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资料中,需要提供客户资料的,应当事先经外办主任批准。

 第11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资料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客户资料秘密。

 第12条 公司员工发现客户资料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外办主任。外办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14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已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泄露了客户资料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

 第15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客户资料保管保密规定的。

 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客户资料秘密的。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重要客户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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