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张紫薇 陈爱霞

摘 要: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推动下,共享经济模式以“闲置+价值+回报”为核心而衍生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去库存理念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并使用。然而,共享经济的发展也为个人税收征管方面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对当前共享经济模式下个人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解决方案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2-0053-02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提升,共享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对传统经济方式的运营产生很大影响。近年来,共享经济商业模式逐渐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带动了就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随着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发展,在税收方面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方式的缺失带来了监管及税收上的问题,随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出台,这些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覆盖面广、涉及人数多,征收与其他税种相比较为困难,其征收方式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自行申报的普及率不高,个人所得税源大部分来源于以代扣代缴方式纳税的工薪阶层,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难以实现代扣代缴的纳税方式,从而导致传统与共享经济两种商业模式下的税收负担不公平,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因此,研究共享经济下的个人税收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共享经济模式

共享经济模式是从美国兴起的,共享经济的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而由理念进而转变为现实并且深刻影响经济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普及为共享经济模式奠定了技术基础,智能设备终端的普及运用创造了广大的共享经济客户群体。再加上国家对4G、5G通信网络的升级,为其奠定了新的技术基础。因此,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基于长期持续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经济条件的成熟。

共享经济的运行模式是以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平台,把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暂时或永久转让给他人,使物品反复交易和高效率的利用,同时自己获得相应报酬。比如,房屋出租网搭建了租客和有空闲房屋出租的房东之间的合作基础,房东可以用电脑在网络平台上或者用手机在应用程序里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租客同样可以用上述两种方式搜索房屋租赁信息,如果找到合适的房源信息,租客在线完成预定和缴费程序。

共享经济模式通过将个人闲置资源多次性地转让给需要的人使用,将个人所拥有的具有沉没成本特性的闲置资源进行再次交易和有效利用。这一经济模式通过网络联结形式把被闲置的物品频繁易手,循环利用起来,能够有效提高闲置物品的使用效率,尽可能地循环利用资源,有利于实现个体福利的提升和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再发展。

共享经济模式是基于共享物品、服务的再流通,主要表现为:一是同一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实现使用权移转,比如滴滴出行的专车业务。二是同一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依次实现所有权移转,比如房屋租赁买卖、二手产品交易等服务。三是时间、知识和技能等无形资产的分享,比如58同城网上家政服务、滴滴出行的代驾服务。市场经济中行业结构的变动会影响税源结构,进一步影响税源管理方式,而共享经济模式对市场经济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共享经济对税源结构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

二、共享经济模式发展导致个人所得税问题

共享经济模式深刻改变了市场经济结构的行业格局,税收作为国家收入主要来源,其也受到共享经济模式的影响。根据《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额近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约50%。据此预计,未来三年共享经济可能达到每年30%以上的增长速度,并且会涉及到更多经济领域,不断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个人税收问题需要解决。

在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税收理论、税法规范、征税技术等方面已经出现了落后于当前税收环境的情况,从而导致税务征收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把控力度不够,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行为缺乏有力的监控。

1.税种定界模糊。共享经济模式是一种新的商业经济模式,而所得税的税收制度是对已经存在的商业经济模式的概括总结而制定的。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纳税主体很多时候具有多重性的特征,容易造成税种定界模糊不清。例如,滴滴出行的司机大部分是自带车辆兼做专车司机,专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抑或是个体经营所得税目征收呢?

2.纳税主体不确定性。税收的征管是依据税务登记的,但在共享经济模式中,服务的提供方基本上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导致纳税主体不确定。以网上租房业务为例,客户在需要租房时,可以在网络平台预订和缴费,客户支付的租房费先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扣取相应手续费,再经网络租房平台扣取相应提点,最后确认房东的租金收入。这种租房业务中的第三方支付者和网络租房平台作为纳税主体是确定的,可是税收征管机关从没有对房东进行过税务登记以及监管,房东这一个人纳税主体是很难确定的,房东按照以往的纳税方式进行主动纳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纳税链条断裂,税源流失。

3.交易无纸化带来新的税收监管问题。没有发票的交易是共享经济模式税收监管中遇到的新问题——监管不确定性。发票是经济交易的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凭据。但在共享经济模式中交易基本上没有凭证,比如闲鱼与支付宝、微信相互绑定支付的,服务接受方购买二手物品费用和运输费被自动扣除,双方作为个人无法提供交易凭证,交易双方为了物品交换效率高也就没有提供索要发票凭证的动力。另外,由于各种共享经济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方式不同,平台开具的发票种类也不一樣,造成税收稽查困难。

传统经济模式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票控税的措施来监控税源,防止税源流失。但是,共享经济模式所催生的众多个体经营者,其收入来源都是在网络平台完成的,个体经营者大多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且其收入是动态化的,也是不确定的。个体经营者导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个体化,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化,使征税面太广,税务机关无法对税源进行全面监控。同时,目前共享经济网络平台企业没有对平台上的个体经营者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

三、对共享经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的建议

1.确定纳税主体及税目。建立全面的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使其主体确定、严谨、完整、易稽查。首先,从纳税主体登记入手,对经济交易业务中涉及的纳税主体进行依法详细的登记,以便为日后的税收征管稽查打下好的基础;其次,规范课税对象,让纳税税种定界清晰,使纳税主体明白自己的纳税对象和适用自己应交的税目以及相关税率,从而让纳税主体更加明确,做到纳税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2.个人所得税集中代扣代缴。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存在交易无纸化带来的监管问题,确定好纳税主体后,由共享经济平台集中统一代扣代缴。首先,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纳税主体数量庞大,分别进行纳税主体税务登记的工作量大。据估算,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模式活动的人员超过7亿人,因此,税务登记和交税分别进行是不现实的。再者,用“大数据”网络平台精确掌握服务提供方每年或者每月甚至到每天的收入,并且向税务征收机关提供其收入来源和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资料,这就给个人所得税集中代扣代缴提供了很好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个人所得税集中统一代扣代缴不仅解决交易无纸化带来的监管问题,还提供纳税信息,方便个人所得税征收。

3.掌控共享平台涉税信息,加强税收监管。共享经济模式具有分散式共享、自然人共享的特征,税务机关应通过网络共享平台全面掌控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并完善以下措施来满足税收征管需求。第一,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库,与共享平台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网络端口对接,有效掌握在共享平台上发生的涉税业务情况,比如业务发生地、交易金额等数据,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和运用。第二,推行网络平台上个体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同时推广电子发票管理,建立共享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网上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以降低征纳税成本,并解决税源分散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第三,建立税源协调共治机制,税务机关与海关、公安、银行等部门合力协作,共享涉税信息管理平台,以提高税收监管,避免税收漏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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