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

  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职责

 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受益范围内村民的实际,组织实施公益事业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文明建设。

 职责:搞好公益建设,宣传计生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积极扶贫帮困。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两委”颁发证书,一般应由村组威望高、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在理事会中选举理事长1名或常务理事1名,全面履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具体事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理事会的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村民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予以免去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切实履行本村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摈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