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2022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为做好本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全面提高重大自然灾害抗御能力。

  二、活动目的

  提高对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关口前移,教育和提醒住房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减轻灾害风险,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引导人民群众共享全面小康硕果、守护美好家园。

  三、活动主题

  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

  四、活动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13日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广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认知局属各单位要突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宣传主题,主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本单位实际,创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灾害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风险识别和预警响应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主动避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平台,面向不同从业人员、租赁住户推送防灾减灾科普教材、读物、短视频等公众教育系列产品。督促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租赁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应急避险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要通过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橱窗、条幅等形式悬挂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标语;适当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宣传页或宣传用品,支持其大力开展灾害防范知识宣传和传播;各单位要积极向局网站报送活动开展的稿件(每个单位不能少于一篇)。(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开展各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结合“7.20”以案促改和当前防汛准备工作,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开展一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市政道路、建筑工地、租赁房屋等重要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城乡科、物业科、工程科、建材科、租赁科、物业中心、基础中心、质监站、安监站、租赁中心)

  (三)开展应急装备和救灾物资统计“回头看”,提升物资保障能力局属各单位要未雨绸缪,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类准备,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在前期摸清应急物资储备底数的基础上,开展装备、物资统计“回头看”,看是否在前期统计的基础上补齐物资短板;看补充物资是否符合灾害风险实际特点;看现有物资是否满足抢险救灾需求;看物资储备库(点)位置是否设置合理,看物资管理是否规范。要依据“回头看”结果,有针对性地再次扩充应急物资储备数量,拓展救灾物资品种品类,更好地满足防灾减灾救灾需要。(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四)开展多灾种应急训练和预案演练,提升各层级应急处置能力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实用管用的原则,全面评估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做到“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要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统筹利用新技术手段和传统手段,打通灾害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细化应急应对和避险转移措施,设立转移路线标志,接到预警后做到及时响应、及时转移,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租赁企业等因地制宜开展包含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等内容的演练活动,让群众、职工熟记灾害预警信号、逃生出口和逃生路线,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工程科、城乡科、租赁科、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防灾意识和减灾救灾能力。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突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主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迅速制定配套活动方案,细化宣传内容、明确宣传形式,扎实开展各县宣传教育活动。配套活动方案于5月6日前报局综治办。

  (三)主动作为,确保成效。为确保宣传成效,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发布、传播活动信息或防灾减灾知识每天不少于1条(不限途径),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5月12日当天,要因地制宜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设置展板(不少于2块)。宣传周期间,实行活动信息日报送机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天16时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附照片)反馈至局综治办,局综治办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专刊报送市减灾委。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活动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对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要通过单位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推广运用,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工作总结于5月17日前报局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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