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2022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教育资助政策总体稳定和平稳过度,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x〕1号)、《xx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xx州教发〔x〕4号)、《xx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xx州教发〔x〕6号)、《xx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巴教发〔x〕37号)、《xx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巴教发〔x〕83号)和xx县xx镇x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应助尽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xx镇民族小学校长)

  副组长:xx(xx镇民族小学副校长)

  组 员:xx镇民族小学校委会成员、各年级主任、资助管理员、各班班主任。

  xx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办公室设立于教务处,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xx老师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资助认定小组

  组 长:xx(xx镇民族小学校长)

  副组长:xx(xx镇民族小学副校长)

  组 员:xx镇民族中心小学校委会成员、各年级主任、资助管理员、各班班主任、教师代表(xx)、学生家长代表(xx)、学生代表(xx)

  资助对象认定

  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x〕1号)文件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作为学校落实国家资助以及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依据。学校根据《xx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xx州教发〔x〕4号)、《xx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xx州教发〔x〕6号)、《xx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巴教发〔x〕37号)、《xx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巴教发〔x〕83号)文件要求,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主要包括:

  ①.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或慢性疾病自费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影响子女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含疫情影响),影响子女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影响子女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低收入家庭,影响学生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家长属于三类人员(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村干部)的学生不能确定为资助对象。

  注意:除免学费、免费教科书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恶意举报或上访、故意隐瞒已享受扶贫相关政策,与事实不符,情节严重的;

  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认定办法

  (1)核实我县户籍贫困家庭学生是否具有资助资格。各班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基础数据,分班逐一核实是否有遗漏、有错误的现象;核实休学期内、长期病假等原因不在学校读书的学生。

  (2)排查外县户籍在我县就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的资格。各班分班逐一对外县户籍学生进行排查,通过询问学生本人、电话访谈家长、学校查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州下发相关信息比对结果等方式进行确认,确保不漏一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界面作为认定依据,界面截屏打印存档。

  (3)排查县内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在我县就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的资格。有父母一方属于低保对象的,填写《xx县x年秋季学期家庭成员为低保对象学生统计表》,统一上报比对,比对结果作为是否享受资助的依据。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并指导填写。

  (4)审核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本方案中规定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已成年的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对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成立以李继华校长为组长的三人家访领导小组,入户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走访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记录》,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逐一集中审核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会议形式形成认定结论并予以公示,符合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对该类学生的认定,采用“谁认定,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既不漏一人,又要符合条件,对争议能够通过佐证材料予以说明。

  在学校每年秋季集中开展认定工作后,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入学的学生,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

  资助项目及标准

  根据《xx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xx州教发〔x〕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脱贫贫困家庭学生和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学生免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小学阶段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结果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独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

  资金发放

  资助对象名单锁定后,由县资助中心分解指标、分解资金,由教育局计审股通过银行直达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学校工作要求

  档案整理 1.学校综合材料。各学校将本校本学期学生资助落实情况小结、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学校资助会议记录和图片、经班主任和学籍管理员签字的《贫困学生资助交接表》、认定结果公示、感恩励志教育材料等相关资料和图片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蓝色硬纸板)、目录和页码,综合材料一式两份,交一份到中心学校备查。

  2. 分班整理佐证材料。学生确认表或申请表(申请表后要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学生领款确认签字表按一生一档的要求分班整理归档。

  工作职责 学校职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负责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资助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审认定、资金发放、检查督办等工作。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学校资助管理员是学生资助工作直接责任人。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涉及群众的重大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班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定期对学生开展爱国爱家、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感恩励志教育。要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保障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要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省、州、县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

  (三)落实责任。各班级要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因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贫困学生认定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精准,在各级各类巡视、巡察、检查和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按照本方案建立的责任清单倒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