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教育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岑溪市教育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整体素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使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升文明水平、改进机关作风、构建和谐机关为重点,围绕中心,着眼全局,抓好结合,搞好延伸,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确保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作风保证。

 二、创建计划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在服务大局中深化,在服务大局中提高,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机统一起来,着力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统筹兼顾,整体提升。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把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紧密结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梯次递进,整体提升,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健全规范的工作秩序、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丰富健康的文化活动、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文明礼貌的行为举止”,切实取得创建实效,如期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行列。

 四:创建制度

 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局领导以及各股室股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创建文明工作。

 2:制定完善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3:确立党支部与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会议制度

 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评优制度

 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股室,文明个人评比,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四)检查制度

 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岑溪市教育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组织、协调、确定以机关科室为基层创建组织,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专门制定创建市级级文明单位活动测评指标分解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牵头科室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实现“一项任务、一套方案、一个牵头科室,各科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推进落实。从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群众齐心合力搞创建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广泛运用宣传栏、网站、简讯等多种载体,通过印发创建工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严格依照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和测评要求,对照检查、找出差距,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绩,迎接验收。机关各科室认真按照要求完成本科室的创建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尽力搜集组织创建活动档案资料,深入细致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创建实效,通过评估验收。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附:岑溪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机构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