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范围与广度的扩大化与多元化吸引着全球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角逐。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中国作为投资企业目的地,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工商局、法院、商标局等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出具主体资格证明。

那么什么是主体资格证明呢?主体资格证明一词最早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关

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

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如何准备主体资格证明?

1. 外商设立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 而外商设立公司的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应提供境外投资公司注

册证书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国外的营业执照一般叫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ertificate of Formation等。

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投资公司的注册证书需经当地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再经外交部认证,最后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而外商设立公司的境外自然人投资者需要提供护照或长期居留证明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投资人已持合法签证入境中国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工商登记部门可以接受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原件当场核对,可不需要对其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和认证。

4.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 香港及澳门地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需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由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法律服务中心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2) 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3) 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已持合法签证入境中国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工商登记部门可以接受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可不需要对其身份证明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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