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怒上法庭 争得孙子监护权] 爷爷对孙子有监护权

  “作为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母亲,理应关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可你却长达6年没有探望过孩子,所以我才要求成为两个孙子的监护人。”公公张天河眼含热泪地说。   “我是两个孩子的优先监护人,只有我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你才有权监护我儿子的生活。你想争夺我儿子的监护权,休想!”儿媳王瑞红据理力争地说。
  “我们没有妈妈,她也一直没有抚养过我们,我们愿意让爷爷抚养。”两个孩子痛心疾首地说。
  本刊“维权在线”记者一路追踪报道,直击法庭上较量的真实场景!
  
   父母离婚
   有妈的孩子像根草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的张有福与王瑞红婚后,生下两个男孩―张晓刚和张浩杰。
  1999年8月,因为感情破裂,张有福与王瑞红协议离了婚。当时,双方约定两个未成年儿子由其母亲王瑞红抚养。但王瑞红却长期不关心儿子的学习和生活,兄弟俩常常受到母亲的责骂和殴打。面对这一情况,整天在外打工的张有福,只好让两个儿子与爷爷张天河一起生活。此间,作为母亲的王瑞红,竟没有来看望过儿子一次。
  2005年4月,张有福在一次煤矿事故中丧生。而王瑞红却依然对两个儿子的学习与生活不管不问。
  
   怒上法庭
   爷爷争得孙子监护权
  
  就此,张天河向登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撤销王瑞红监护人的资格,申请法院指定自己作为两个孙子的监护人。
  法庭上,双方聘请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张天河的代理律师认为,王瑞红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之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 从王瑞红种种行为表现看,并没履行上述责任,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伤害,既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他们的学习和进步。
  王瑞红的代理律师则提出,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瑞红目前年轻健康且有监护能力,当然应当优先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听罢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主审法官当庭征求了坐在旁听席上的张晓刚和张浩杰的意见。两个孩子竟异口同声地说:“我们愿意让爷爷抚养。”
  
   法院判决
   懈怠职责情法不容
  
  前不久,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王瑞红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天河为张晓刚、张浩杰的监护人。
  此案虽然到此告一段落,但有一个疑问却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为什么王瑞红此前对两个儿子的生活与学习不管不问,而被公公告上法庭之后却一反常态呢?
  带着这一问题,记者于判决送达当天,再次登门采访了张天河,从中得知了一个隐情。
  原来,张天河的独子张有福在那次煤矿事故中丧生后,矿方一次性给付了其家属赔偿款20万元。当王瑞红得知消息后,便想保留两个孩子的监护权,目的是能够分享这笔巨款,没想到却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注:文中孩子姓名系化名)
  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法维权理直气壮,千万不要惧怕打官司。年过八旬的老汉一样可以胜诉,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以法维权意识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