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信箱:学生会权益部信箱

  儿子放弃继承权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我母亲今年70多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和我一起生活。我有一个哥哥,远在昆明工作。几年前,父亲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我们兄弟俩曾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哥哥放弃继承权,由我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今年五一节前夕,母亲得了一场大病,花去3万多元医疗费,一家人的生活日渐拮据。母亲看到我负担太重,于心不忍,要我找哥哥商量,要求他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哥哥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面对哥哥的绝情,我萌生了与他打官司的念头。可是,由于我与哥哥签订过协议,担心赢不了官司。
  请问,儿子放弃继承权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贵州 曾令辉
  
  曾令辉读者: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你哥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你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你哥哥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母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服刑人员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我丈夫郭某脾气暴躁,动辄打人骂人,在外惹出不少事端, 2005年10月,他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省城服刑。现在,我想和郭某解除婚姻关系,他不同意,我决定向法院起诉。可我家住县城,离省城很远,不知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如何确定。请律师指点迷津。
  云南 刘翠华
  
  刘翠华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你要求与郭某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就你反映的情况看,因为你的丈夫在服刑中,正在进行劳动改造,不能亲自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由你抚养子女,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比较有利。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你丈夫在服刑中,属于无经济收入的,如果你们离婚,你可以要求郭某用他的一些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我与前妻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9月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当时的财产全部归前妻,另外,我还要向她分期支付相关补偿费共5万元。现在我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尚欠她补偿费3万元,无力支付。请问,我能否反悔,要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柳州 王理东
  
  王理东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遭遇骗婚骗财如何追回损失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青年男子黄某。他自称是交警大队警察,29岁。我对他的年龄、长相、背景都比较满意,很快与他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怀上了他的孩子。我们在商量怎样去登记结婚时,黄某说他关系多人面广,不用我亲自去民政局就可以办妥结婚登记。后来,他拿我的身份证去办好了结婚证,我没有怀疑。
  结婚后,由于黄某的身份和地位,我家的亲友对他都比较尊重。一天,他跟我哥哥说有笔生意很赚钱,希望我哥投点钱。我哥哥就拿了10万元给他。他拿到钱后就说在外忙着做生意,至今未归。
  不久前我才察觉他可疑,就拿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去查,结果发现结婚证是假的!我又到公安机关询问,才知道黄某根本不是交警,而且早已结婚,他儿子都7岁了!知道这些,我如五雷轰顶,万念俱灰。
  请问,黄某的行为是否犯法?我怎样才能追回家人的经济损失?
  广东 孙丽娟
  
  孙丽娟女士: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黄某以非法占有你及其家人的财产为目的,以结婚登记为名,用假名字、假身份与你交往和假结婚,并骗取你家人的信任,最终骗得10万元钱,此举已涉嫌诈骗罪。你应该尽快报警。另外,由于黄某的欺骗行为,你和他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至于黄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构不构成招摇撞骗,就更得审查案情和证据。
  关于你家人经济损失的问题,你报警后,如警方能抓获黄某并能确定案情、追回赃款,赃款依法应发还受骗者;如果黄某已将赃款挥霍无法追回,你哥哥可以在黄某诈骗罪定罪量刑后,向法院另行提起财产损害诉讼,要求他返还被骗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