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公益广告宣传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XX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部,xx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展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风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在相关媒体、公共场所及文化阵地开展固定性、常年性、多样性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9年5月-12月,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各播放2次以上。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当加大播放频次。
    宣传内容: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的6部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分30秒、60秒、90秒三种类型。
    二、宣传载体和有关任务
    1.电视媒体。在各电视频道每天滚动播出,优先安排在新闻节目前后等黄金时段。
    2.社会媒体。主要依托城市街道、商场楼宇、广场公园、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室内外显示屏以及公交移动电视等平台进行宣传,优先安排在人流和客流高峰时段播出;
电影院线要在电影映前播出。
    3.新媒体。在各党建、政务类微信定期推送,各级党建网站、政务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宣传播放。
    三、责任单位分工
    1.市级电视频道、市区公交车移动电视平台宣传,责任单位:XX广播电视总台、XX市交通控股集团。
    2.商场室内显示屏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城市街道、楼宇、广场、公园等户外显示屏宣传,责任单位: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城市管理局。
    4.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室内外显示屏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电影院线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6.各商务办公楼宇室内显示屏宣传,责任单位:大市区辖区内各街道(镇)。
    7.市科协户外大屏宣传,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
    8.各党建、政务类微信、网站宣传,责任单位:市网信办。
    四、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性,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形成常态;
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载体和播出时间;
要明确督查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对接,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宣传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并及时汇总整理和上报相关数据和图片资料。
    2.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并将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户外大屏、便民服务大厅显示屏纳入宣传载体范围。
    3.请各地、各责任单位于5月25日之前将宣传方案和督查联络员信息报送市委组织部。从6月份起,督查联络员按月(每月25日)报送宣传播出情况、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市委组织部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