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舞弊的手法、征兆及建议

合同舞弊的手法、征兆及建议

  合同舞弊

  是供应商或合同操纵者谋求不公允的优势而进行的秘密行为与故意行为。

  一、手法

  想尽办法获取合同。

  采取行动欺骗。

  合同操纵几乎都涉及合约方员工与供应商之间的共谋,一旦合同被操纵,结果是企业将遭受重大的损失。通常涉及招投标环节,暗箱操作,掺杂着商业贿赂,这种舞弊背后是竞标程序被驾驭或招标的合同并不是将来要履行的合同。

  合同舞弊也可能是投标人相互合谋形成,这类案例的基本形式是价格操纵,一般认为它们是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的舞弊,而不是因利益冲突而实施的损害组织利益的内部舞弊。

  在损害组织利益的合同舞弊中,利益冲突最简单的方法是泄露机密。

  签订一个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合同,允许以低质量的原材料充当替代品,或执行工作量少于原来的合约承诺。

  避开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改变合同内容,通过一系列工程变更、或使用不平衡报价来操作。

  另外一种就是简单高额支付承包商不易计量的实物商品。

  当合作方累积成本达到或已经超支,把随后发生的费用转到不受限制且不相关的支出项目里,从而隐藏超支额。

  合同签订后,用工程变更令来操纵大量的舞弊,最简单的手法是一个固定价格合同或总价合同。

  二、征兆

  分包合同:轮流中标。

  缺乏竞争性的标价。

  中标方是最后一个竞标。

  反复、大量合同工程变更单。

  合同项目发生了大量实质上的改变以致原竞标中最低的标价,绕过公开竞标。

  长期发生关系,但主要(或仅)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

  支付无法核实的服务费。

  在一些很难核实的领域,存在大量费用超支(可能存在空壳公司)。

  隐藏款项付了同一家公司,表面上支付给不同的实体。

  存在不经济的业务,检查是否为关联方(或是否有回扣)。

  只有一个供应商。

  采购人员异常地处理特定供应商或一类供应商的所有事务。

  对某供应商不寻常待遇。

  不在一张发票直接开X数目的货款。

  拆分合同。

  三、建议

  建议一

  合同舞弊,如果设计得很巧妙且谨慎,是难以被调查出来,也是难以对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就和“吃回扣”舞弊调查来说都一样,重要的一点是确认舞弊的存在并留心其信号。尽管通常可能识别表面看似可疑的投标活动或方法中的不平衡投标报价,但想要对此进一步取证,却又常常显得无力。如果投标方选择提出异常的低价投标方案,他将亏损,公开招标的企业方没有义务确保投标方获利。然而,审计在调查此类舞弊中,建议关注发现可疑的投标活动或明显亏损的投标主案,应将其视为舞弊前兆。了解他们意欲何为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建议二

  绝大多数存在合同舞弊疑虑的案例中,合同变更是舞弊成功的关键。停止合同变更,将可阻止合同舞弊方面成功一半(但在实践中很难做到)。因此,舞弊者为谋求利益必定会通过某些方式变更对应的合同,正是这一变更的预期才促使舞弊者首先低价中标。相应的,审计人员寻找合同舞弊的人员甚至应对所有的合同变更(不论是舞弊事实成立前的合同变更),还是舞弊事实成立后的所有合同变更,都有所怀疑。

  建议三

  如果对可疑的投标不平衡投标报价有可疑的话,那么就应额外关注签订的任意合同变更。应仔细调查这些变更以确认申请变更的人,变更的成本及对合同整体的其他任何后果。另外,应全力确认变更成本,包括要求供应商就合同变更导致的可能成本估计。如果对合同全部成本造成负面影响,应密切关注。

  建议四

  如果是设计失误而要求变更,需要确定此类差错的责任方。是设计师?如果是,他/她就应对此造成额外支出承担责任。再者,还应查找公司内部引起任何变更的源头。换句话说,供应商是否有可能会有助于合同变更者产生的内部共谋者?(共谋者向投标的供应商传递信息,帮助他/她出价最低中标)。

  建议五

  轮换舞弊。特别发生在某产业占主导地位的两家或多家供应商共谋,他们轮流接获业务,使得公开招标合同的优点黯然无存,他们会认为联手平分业务比各自单干却又人人失利要合算得多。在实践中调查轮换舞弊也是遇到非常困难的,因为它极少涉及内部串谋,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而提交出价的供应商也是真实的。建议审计人员运用最佳与最恰当的询问技术,根据询问细节采取进一步调查取证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