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岩打岩钉被判赔600万,,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以儆效尤

张淳艺

适合话题:

追责;法治;

敬畏;文明;

素质修养;

文物保护

三名驴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严重损毁。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名驴友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现在旅游对人们来说已成了普遍的事情,但在游山玩水、拥抱自然的过程中,不文明事件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游客自身的文明素质外,违法风险和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原因。早在1979年《刑法》中,就规定了“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分解出来,成为独立罪名。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范围、“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

不过在现实中,破坏名胜古迹的事件常有,追究刑責不常用。在这一背景下,打岩钉攀岩获刑判赔具有范本意义。只有通过以案说法,让更多人认识到破坏景区环境不只是不文明行为,而是可能构成犯罪,才能从内心产生敬畏,更好地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