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公检法_公检法

 
由包公的三面铡刀所想到的

    小时候第一次看电影《秦香莲》,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其中的人物,倒是银幕上断案公堂的三面铡刀:龙头铡铡的是皇亲国戚,虎头铡铡的是文武百官,狗头铡铡的是平民百姓。铡刀一开,森森然闪着青光,自有一股威严之气。渐渐长大了才把铡刀的主人名字搞清——他叫包拯,之所以这么“胆大妄为”,是因皇上赐他一柄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任你有多大权势,只要犯在他的手上,勿须多言,铡了再说!老百姓最喜欢包拯的“胆大妄为”,我也喜欢。每逢在影视剧中看到包大人升堂断案,听到包大人喝令开铡,便会心潮澎湃,热血沸腾,恨不得也做个铡刀手,将恶人铡之而后快。铁面无私、深明大义、执法如山的包拯做为一个执法者的化身已深入人心,也为我们这些现代执法者如何执法提供了许多借鉴之处。
    正如新世纪之初肖扬院长指出的那样,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公正与效率构成了现代司法理念的最基本框架,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效率是时代的步伐。公正与效率的根本实现,最终要落实在执法者身上。在封建社会,执法者是那些能行使行政职权的政府官员,在今天,执法者就是保护人民利益、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官群体。包拯有尚方宝剑、有三面铡刀,法官有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有锐利的法律之剑。正义是国家与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公正执法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相融的,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是特例与一般的关系,是点与线的关系。法官职业道德与其他行业道德以及非行业人员的道德共同组成了社会道德。正义与公正执法的关系是:心中有正义才能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正是为了伸张人间正义。一个合格的法官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以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必然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反过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审判权力,履行法律义务,必能为人民谋求幸福,必能为人民服务到底。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能不能遵守这些行为准则将直接体现在一个法官的审判作风与工作态度中。法官职业道德不仅要求法官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而且国家还以法律的形式直接予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在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第五项规定: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法官的忠诚、奉公、无私、刚正、廉洁、律已等高尚品质,就是围绕公正执法这个核心内容而应有的外在表现。

    法官的审判权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是打击犯罪,是保卫国家安全的。但任何人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法官本身也是如此。法官应该如何更准确地摆正自己的位置似乎一直是个难题。封建社会在我国也许持续的时间太长了,多少给审判权也抹上了一丝官僚职权的色彩。以至时至今日,我们还在谈如何摒弃官老爷作风,如何消除冷、硬、蛮、横态度。由此可见,等级观念多么深入到人的骨髓。我想法官行使审判权时尤如在足球赛场上的裁判行使裁判权,裁判员应该保障球赛的顺利进行,保障球员踢球的权利,使球迷的观赏欲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使整个球赛尽可能地精彩。球迷观众看的毕竟是球员的表演,不是裁判员的指手划脚。我想如果你问一个球迷裁判与某个球星谁级别更大,他肯定对你嗤之一鼻,还会告诉你说你根本不明白什么是足球。裁判员执法球赛讲究公信,不能让观众产生合理的怀疑,不能滥用裁判权。象执法今年世界杯意韩之战的厄瓜多尔籍主裁判莫雷诺,被诅咒在基多被人连开数枪后当场死亡,据说这就是恶意放水、枉法裁判的下场。当然事后查出这纯属谣言。但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你在执法过程中若让公众产生了合理的怀疑,肯定会如众矢之的。周恩来总理有一句名言: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想也能用到审判工作上来,这句名言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如何准确地摆正法官的位置。

    做一个法官应该是很有自豪感的,也可以称做优越感,我想我们大多数人谈到自己立足审判岗位上时,胸中会有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有自豪感是好事,因为缺少这份自豪感,我们很难能敢于挑起肩上这副重担。但自豪感不是白白得来的,这总是与强烈的责任感相伴相生的。看看我们身上制服胸前的天平,天平左右两边长短一致的力臂代表什么?代表原告、被告法律地位的平等,代表当事人双方法律适用的公平,更代表法官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赋予法官审判权、执法权以及为弥补法律的事无巨细而产生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规定了更严格的义务。某些时候,履行义务比行使权利更重要,所以在《法官法》中,规定法官的义务条款是排在法官的权利条款之前的。权利行使不当、不公就会受到相应严厉的制裁,如果滥用审判权而不承担责任,就会动摇百姓对法律的信任和希望,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平衡和人们对法治观念的建立。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相当危险的,多少贪官污吏就是因为重权利、轻义务而永远被埋入历史的垃圾堆。在这里我不想再举某个贪官因为金钱美女的诱惑把持不了自己的欲念而走向堕落的例子,有个最能代表权利义务统一的故事特别让我感动。春秋时期在晋国有个主持法律事务的狱官叫李离。他在主持审理一桩案子时,由于听从了下属人员的一面之词,下令将人误判了死罪,处了斩刑。真相大白后,李离准备以死赎罪。晋文公劝他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这件案子错在直接办事人员,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我平常也没跟下面人一起当这个狱官,我拿俸禄最多,也没有与下面的人员分过,现在犯了错误,如果将责任推给直接办事人员,我又怎么能做得出来。”晋文公又说:“你以为你有罪,我是领导你的,那么我也有罪了。”这一句话明明给李离找了个最好的台阶下,可李离却回答说:“法律已经有了规定,错判人受刑,自己也得受刑;
错判人受死,自己也受死。国君因为我能勤政奉公,威严执法,所以才让我做这个官职。今天我犯了错,罪当死,我宁死不悔。”最终李离不听晋文公的劝说,挥剑自刎而死。李离的故事让我感动的就是他敢于承担责任,他自刎的一刹那肯定会有生存的愿望,但他更了解百姓对法律公平执行的期望程度,更明白百姓对法律的信任将会意味着什么。这是李离对自己的国家表达忠诚无私的最好方法,他也真正恪守了做为法官的职业道德。

    毛泽东主席在纪念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的文章中写道: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我想把这句话做为我演讲的结尾,在以后的审判职业上,与大家一道,力争做一个象包拯那样刚正不阿、铁面无私,象李离那样敢于承担责任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