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违规投放生活垃圾,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7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天津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条例》倡导、规定綠色生活方式,不仅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同时规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且严格。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该项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