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卷烟市场监管的完善与创新

王克武 丁莫愁

摘 要: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卷烟市场传统的相对统一、固定的巡查、检查监管方式己跟不上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创新与完善卷烟市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已是必然。本分通过分析卷烟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及其目标,根据当前卷烟市场监管面临的新挑战,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监管主体、保障市场监管有效的执行力、借助科技信息平台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创新与完善市场监管的途径方式。

关键词:卷烟市场;监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7.024

隨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面对日益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卷烟市场传统的相对统一、固定的巡查、检查监管方式不仅跟不上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同时,传统监管方式所采用的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也很难满足当下的工作要求与需求。因此,创新与完善卷烟市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就非常必要。

1 卷烟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及其目标

对于市场是否需要政府干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市场形成自由、自愿的供需关系,资源自由地流动、转移,可以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而在现实世界中,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所需要达到的条件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并不一定具有完全的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限制使资源并不一定能够在不同行业、区域间自由地流动、转移,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无法实现,也就不可能达到供需平衡的平衡点和均衡价格,因而市场失灵不可避免。既然存在市场失灵,那需要对市场进行干预、纠正,来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缺陷,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来弥补市场失灵就成了当然选择,由此诞生了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随后亦有公共选择理论、规制俘获理论、公共政策理论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政府干预、监管市场的重要性、必要性。经济职能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市场监管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重要方式。

烟草及其制品因为本身在市场营销中的特殊性,即:既对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又作为一种嗜好品,具有短期内难以戒除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国家对烟草及其制品既不能全面禁止,但也不能鼓励任其自由发展。因此,有学者认为不能把烟草交易看作纯粹的经济管理问题,因为政府对于烟草交易或多或少的干预,社会上对政府监管烟草交易,有赞同也有反对,在这种特殊特殊情况下就不可能在烟草交易中应用正常的市场营销理论,但政府在烟草交易中的影响力是会一直存在的。从公共利益理论来看,通过政府的监管引导,政府的监督发挥的正面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制止了烟草业的无序发展,也保证烟草交易收入用于社会服务与人民,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帮助。基于此,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我国亦对烟草营销实行国家垄断专卖制度,我国为了规范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经营,以法律的形式对烟草市场的经营买卖做规范化监管,对烟草的产、供、销体系执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以禁止卷烟市场中的违法违规交易问题。

在这种专卖管理体制下,烟草就具有“政企合一”的特性,既要履行政府对卷烟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又要作为企业做好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因此,在现行专卖体制下,卷烟市场监管的目标是,提升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的法律道德意识;实现对烟草市场经营的有序化引导,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创新和完善监管体系,保证卷烟市场平稳发展。

2 当前卷烟市场监管面临的新挑战

2.1 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技术更加先进

现有对卷烟市场经营户的监管大都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和提高拜访频次的方式进行,或者根据“四员”(客户经理、市管员、配送员、内管员)提供的线索,按“三员联动一监督机制”进行监督处理,缺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如今网络通迅技术日益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传统的相对统一、固定的巡查、检查监管方式不仅容易让客户反感,而且这种老套的检查监管方式从侧面反而利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而且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卷烟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越来越隐蔽。例如各类真烟违法销售、网络违法交易,伪造烟草专卖证件等,违法违规的形式呈多样化发展,监管人员要针对各类新型违法行为制定更加完善的处理措施。而另一方面是面对庞大的卷烟市场零售客户群以及信息化时代所带来的可能产生的新式违法违规经营手段,我们又面临市场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监管方式陈旧、老套,因此,如果不改变、创新监管方式,监管缺乏针对性、科学性,那么,不仅监管无效率,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零售客户的正常运行,影响市场的正常销售。

2.2 面对行业内市场化改革推进,营销、物流等烟草业务模式的转变,卷烟市场监管体系的革新也迫在眉睫

我国对于烟草实行的是专卖制度,上世纪60年代,我国开始对卷烟市场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政策从生产到销售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为了追求监督管理出成绩,充分贯彻了严厉打击,及时管理的监管理念,卷烟市场监管体现出“效率主义”至上的特点。但是这种管理效果并不如预想的明显,出现了打击管理时各层面显示出良好的效益,但是不能持久,管理风潮过了,违法违规现象又会死灰复燃。因此,一味地追求管理效率为中心反而凸显了监管部门的官僚行政模式,无法实现有效管理,监管过程中认真疏导、服务周到的工作理念常被忽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烟草行业也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销、物流等一些部门或业务采取了租或外包等市场化方式,这种变化对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烟草行业发展已经形成从种植、原料收购、生产、销售一条完整产业链,卷烟产量逐年增加。因为卷烟生产成本低、经济效益高,所以在卷烟市场上非法生产、走私,制造销售假烟、无证销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危害了国家财政收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维护卷烟市场中正常的财务流通秩序,要加强对卷烟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使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2.3 烟草行业执法情况备受社会关注。如何让卷烟零售户满意、消费者满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卷烟的质量和品牌有更加重视,出于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考虑,执法人员要加强供货商和销售者思想道德教育,树立诚信经商的意识。执法人员要立足本职,提升工作效率,公正执法,牢固树立服务人们的思想。因此,要转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以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至上,保证卷烟交易正常进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卷烟生产消费面对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但对于监管执法人员来说,以消费者和国家利益至上开展工作的理念不能变,只有不断完善卷烟市场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卷烟销售、税利的治理,健全烟草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以法治体系为保障,才能保证公正执法,也更具监管效力。

3 新形势新挑战下的卷烟市场监管完善与创新

在新形势下,专卖管理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新型管理模式转变,而新的模式也对专卖部门的市场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3.1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监管主体

在卷烟市场监管中,长久以来一直是代表政府行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能的烟草专卖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基于政府能力的有限和监管手段的单一,由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监管模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主体所导致的卷烟市场监管低效。所谓政府主导,就是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工商、公安、物价、质监、海关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卷烟市场监管中的规范、监督和执法主导作用。社会广泛参与,就是让企业、媒体、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到卷烟市场监管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的自律,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影响力,在多元主体互相补充又互相监督中提升卷烟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和监管效果,以推动和促进市场的发育成熟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核心是打破市场监管单一政府主体观念,树立市场监管社会全员广泛参与理念。市场监管不只是政府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

3.2 保障市场监管有效的执行力

卷烟市场监管的目的,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以满足和维护公众、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国家利益。而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也需要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执行力。因此,提升市场监管的执行力,不仅要有公权力的合理行使,还要有为私权保护提供的服务。因此,首先,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制度,制定完善的监管操作流程和指标体系。执法人员在完善的执法体系指导下工作,会避免很多工作疏漏,有法可依,可以更好的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其次,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户监管体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统一的监管评价模式。评价指标要把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反映出客观事实。同时要坚强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防止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打人情牌”,处罚中打政策的“擦边球”。最后,要在监管过程中强化认真疏导、服务周到的工作理念。监管工作要刚柔并进,体现人性化管理服务的特色,但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采用的疏导方式老套,服务意识淡漠因此和客户的有效沟通很少,因此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管中认真疏导、服务周到的工作理念,有利于促进与客户的有效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了监管的針对性。

3.3 借力科技信息平台监管

如今网络通迅技术日益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是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企业建设一流现代化企业的必由之路。就烟草企业而言,“政企合一”的特殊身份,想要实现自身发展的提质升级,就必须从管理入手、从领导入手,借助科技信息平台,细化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烟草通过网络直供因时而生,这意味着网络交易监督会是以后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同时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互动工具,借助科技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信息联动,建设网络监督体系。培养专业的网络稽查监督技术人员,网络监督要覆盖经营各个阶段,确保专卖、内管、营销协力合作,防止违法者利用网络销售中的管理漏洞,谋取违法收益,提高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俊豪.管制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佘源.服务理念下我国市场监管的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2010,(5):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