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家没有划阶级成分

在土改工作中,驻村土改工作队与韶山乡的干部遇到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毛泽东的家庭成分,划不划和怎么划。

根据《土改法》规定,农村每个家庭都要参加划分阶级成分,出于一種特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韶山乡党支部和乡土改工作队觉得工作应该做到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土改驻村工作队队员夏海军主持召开村农民协会委员会议和小组长会议,让大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提出对毛泽东家划成分的看法。据原引凤村(韶山村)农协副主席汤咏梅回忆:“会议开了三次,头两次只有一种意见,认为毛泽东家的家产实际上不存在,家人生活又那么贫苦,看情况像个贫雇农,但他家没人在家务农和出卖劳力,‘农字不沾边,不好划带‘农字的什么成分。”大家的结论是:“什么成分都划不上。”但也有个别人说:“硬要给毛主席家划个什么成分,那就只有小土地出租可以考虑。”这种意见一出,当场就遭到大家的反对。

夏海军将此情况报告给了驻乡工作队队长张孝尧(区委副书记)。张孝尧立即与乡党支部书记毛仁秋等人进行讨论。经研究,土改工作队认为,给毛泽东家划小土地出租,无经济实体作基础,不符合划分经济成分的“实体法”;同时,又不能按法定手续启动系列程序(即“按自报公议的方法”),不符合划分成分的“程序法”。最后,毛泽东家什么成分也没划。

(知秋摘编自《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18年版,中共韶山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著)